丁晓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兜底推进智力障碍学生继续教育服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
朔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努力办好特殊教育,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安排一定的地方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的配备、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巡回指导等,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极大地提升了特教水平。全市共有5所特教学校,在校学生508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02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38名学生,送教上门107名学生,为853名残疾学生建立了帮扶档案,全市“三残”学生入学率达95.6%。
二、关于智障学生继续教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尽管教育、残联等部门多措并举推进残疾儿童接受教育,通过控辍保学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但在智力障碍学生继续教育服务中,还遇到如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十二年一贯制”培智学校,面向县区一级招收义务教育后智力障碍学生。目前从生源、硬件设施、师资、经费等方面还不具备条件,我市已有一所九
年一贯制培智学校,在校生共73人,小学阶段在校生54人,
初中阶段在校生19人,而我市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0.6万元/年/生,已经是入不敷出,其次是受编制总量的控制,市一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近年没有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二是学校的康复训练仪器数量少、学生在校康复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保障及发展压力大,需加国家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在特殊学校配套家长陪读校舍,需要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公办学校具体实施较困难。
三、关于推进智障学生继续教育服务的工作举措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不仅是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针对以上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逐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进一步争取专项经费投入,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有效支撑。继续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孤残儿童少年生活保障工作,落实相关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服务能力。针对由于起点低、基础弱、欠账多,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滞后,场地规模达不到招收义务教育后智力障碍学生要求的问题,将积极争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探索研究通过政府购买等办法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短缺问题。代表提出“利用现有的特殊学校场地举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培智有偿走读班,学校可从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山西大学等高校引进师资,由物价部门制定学费标准,学费由学校使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市教育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现行国家相关教师管理规定政策下研究推进此项工作。
(四)加强残疾儿童入托入学支援系统建设,保障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要求各地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要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管理体系,强化管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残健融合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校学习环境。
(五)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资捐物、奉献爱心,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兴办特殊教育。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特殊教育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