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化“标准地”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为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朔州市依据《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加快“标准地”改革步伐,在全市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完成了2020年省定任务,“标准地”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工作方案,我市在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了《朔州市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武跃飞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朔州市‘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标准地”改革的工作目标、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长效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创新模式、集约高效、全程监管”的要求,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标准地”改革,加速项目落地。

  在市政府就“标准地”改革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后,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开展了“标准地”改革工作。2020年全市共出让“标准地”面积560.64亩,成交出让金6948万元,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在全市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设置本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

  (三)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为实施“标准地”出让创造条件。

  (四)做好承诺事项。 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五)做好示范引领。朔州市开发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在符合《实施意见》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制定实施方案,先行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先行建立出让流程、相关制度,先行出让“标准地”,先行总结改革探索经验,力争在“标准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区模式”和成功经验,为推动我市“标准地”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三、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研究、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以及省政府、省厅关于“标准地”改革的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学习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研究适合我市深化改革的举措,同时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将“标准地”改革制度由工业制造业向生产性服务业、文旅业等行业延伸。

  (二)加强指导、主动服务。2021年将继续深入全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及时答疑解惑,确保“标准地”改革在今年工作中稳步有序推进,推动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超前谋划、优化流程。2021年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计划,我们将按照林省长的指示要求,适当超前收储土地,加快土地整理,完善基础设施,同时优化区域评价事项、完善控制性指标体系,精准对接项目,大力开展“标准地”招商,推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闭环管理模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朔州市政府“标准地”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