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14家媒体20余名记者参加发布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朔州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依法严惩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治安明显改善,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特别是近日对李登勇等三例涉黑案件的公开审判,震慑了黑恶势力,影响巨大。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紧盯“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重攻方向,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12月4日,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1件23人,已审结。一审涉恶案71件323人,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9件305人。中院受理二审涉恶案27件147人,已审结25件143人。结案率97.22%,结案时限28天/件。一批长期称霸一方、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被连根铲除,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案件一:
李登勇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登勇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晰。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所得数额达1600余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为确立、维护组织的势力、影响和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有组织犯罪10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多名被害人重伤、轻伤,对矿产、土地资源及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破坏。该组织在当地已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主犯李登勇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侠、张亮等其他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李润河、丰鹏等11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案件二:
张建东等恶势力犯罪案
2018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建东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经常与吸毒闲散人员李堂、刘四、张伟、宋振宇、曹文慧、赵明强等人纠集在一起,在平鲁区实施盗窃犯罪28起,期间,张建东伙同李堂在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盗窃被发现后,当场采取驾车顶撞、碾压被害人的手段,逃离现场,致被害人被当场碾压死亡。该团伙成员,目无法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主犯张建东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堂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件三:
张永全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永全、邢佃海、张永春等人合伙筹资注册成立应县百度俱乐部,俱乐部成立后向社会招募多名卖淫公关,在经营和管理应县百度俱乐部期间,多次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实施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暴力行为。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主犯张永全以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飞、安成文、邢佃海等13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