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2日
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四)远近结合,立足当前。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充分结合当前实际,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市情、水情,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确保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通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目标全面实现。
三、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各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二)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负责)
(三)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和取水许可验收制度。(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程序并强化征收力度,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资源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负责)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执行凿井审批和加强地下水保护等规范性文件。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地下水关井压采。(市水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国土局负责)
(六)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落实全省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本地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非常规水源等实行统一调度。(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用水效率控制
(一)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完成各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制订和落实节水激励措施,研究水权转让政策机制,鼓励水权合理有效流转。(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三)大力推动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农业节水围绕现代农业,重点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业节水重点加强对焦化、煤化工、选煤、冶金、火电等高耗水企业的节水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实行清洁生产;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实施城市居民生活“一户一表”制度;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用水和节水管理。(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加强对各类取用水户用水计划和日常监督管理,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住建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不予竣工验收。加强计量设施管理,水表要配备正规并经质监部门检定过的产品,实行用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住建局负责)
(六)建立和实行水平衡测试制度。积极推动落实水平衡测试工作制度。制订企业用水水平衡测试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对水平衡测试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市水务局会同市经信委、市住建局负责)
(七)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再生水、矿坑水、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机制,把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先安排利用非常规水源和推进焦化、化工、冶金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贯彻执行用水价格有关政策,鼓励、引导、扩大非常规水使用范围和利用力度。(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强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
(一)加快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完成各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解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二)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核定全市10个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控制指标,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行水功能区限排制度。制订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计划,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执行入河排污口论证和审批制度,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依法划定、复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重要水源地水量、水位、水质监测和水土流失治理,保障供水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负责)
(五)积极推动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桑干河等重要河流治理、神头泉以及地下水保护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负责)
六、加快建立水资源监测体系,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
(一)建设和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推进全市重要供水水源地、县界控制断面、地下水超采区监测以及盆地区地下水水位监测系统建设和日常监测。(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实施重点取用水户实时监控。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开展全市重要供水水源地、主要取水口、大中型灌区的水量监测监控。2014年基本完成国控监测点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重点取用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市水务局负责)
(三)建设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评价系统。搞好全市10个水功能区、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开展流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监测,并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
(四)建设水资源监控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全省水资源监控和管理信息系统中心为平台,规范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相关信息。(市水务局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水务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
(四)健全社会监督体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与全社会监督体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大宣传、培训和表彰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开展市情、水情等公益性宣传教育,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水资源人才队伍。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水务局负责)
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任务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4〕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市水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含重点泉域岩溶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期末考核在期末次年2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明确的考核期水资源管理主要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水务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并抄送相关单位。
第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县(区)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市水务局在每年4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监督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市水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朔州市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