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2013年初,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这是新一届政府向社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和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全市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要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约法三章”的问题。
二、严格审批和监管
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时凡属此类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财政、监察及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供养机构(单位)和新增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不经过控编审批一律不得进人;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编制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部门经费,严把人员经费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人员进入控制机制,严格控制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编制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时,要严格按照财政供养单位新进人员与自然减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核准相同性质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时,严格坚持“无空编不得进入”的原则。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外事等部门要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
三、强化监察和审计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约法三章”贯彻落实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等审计中,要重点检查“约法三章”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四、建立报告制度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每年1月5日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报送市政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将“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各县(区)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鼓励社会监督
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信访、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违反“约法三章”的典型案例和线索,对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做好重点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地、本系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每年一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