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3〕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驻朔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多次引发集体上访,必须下大力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推动,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健全评价体系,建立登记台账,公开公正评价。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预存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工资保证金。因应存未存或未足额储存工资保证金,给施工企业出具虚假证明,如发生欠薪,由人社部门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经调查属实的,要责令其限期支付,对逾期仍未支付的,支取工资保证金发放给农民工,并要求必须在1个月内等额补足账户资金;对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或项目完成后,向人社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将工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返还。
各级住建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查验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储存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违规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如发生欠薪,由住建部门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人社部门提供的企业诚信不良记录,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动态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各级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案件,要按照有关法律及时立案处理。
各级工商、税务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逾期不改、造成恶劣后果的施工企业,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各级银行要对出现欠薪行为的各类施工企业,在融资方面严格限制,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宣传报道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施工企业。公开曝光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又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通过宣传弘扬正气,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氛围。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总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建设单位要分开拨付农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拨付其他工程款。施工企业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防止拖延不发或携款逃匿问题的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全方位堵塞“欠薪”漏洞,合力打造 “无欠薪”城市。对在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方面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认真排查,拾遗补缺
为规范建筑领域用工行为,防止建筑领域欠薪上访事件的发生,对现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全市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各建设单位要对在建的各类工程项目认真组织自查。一查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特别是转包给借用资质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二查工资支付台账,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补贴问题;三查用工情况,是否存在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备案、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特别是使用童工的问题;四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的问题;五查安全生产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或未培训就上岗的问题。如发现上述问题,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纠正、完善。
在建设单位自查的同时,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规范建筑领域用工行为联合执法工作组,按照“委托管辖”或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对建设单位的自查情况要深入工地,现场进行逐项复核,严执法、零容忍。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分包、转包的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借用资质的施工队和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要依法取消施工资格,解除施工合同。要建立施工企业台账,对检查情况逐项登记,以此评价施工企业的信誉等级。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为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发生。
各级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把好入口。要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我市境内的各类建设单位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施工的、施工企业出现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的、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性上访的,要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严厉制裁。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工作重心下沉,服务窗口前移,通过强化“两网化”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施工企业的用工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劳动保障年检等活动,及时向各类施工企业发出预警,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