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3〕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公共场所火灾事故已成为倍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及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公众伤害问题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很少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大多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或经济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损失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或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对第三者伤害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通过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采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法律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时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概率;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综合管理水平。

  二、不断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逐步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

  (一)人保财险朔州市分公司是我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着力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市场调研,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承保前,对保险标的火灾风险进行严格评估,出具火灾风险及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意见书,根据承保条件和风险评估状况厘定费率水平;承保后,应定期对保险标的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出险后,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坚决查处;对人为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运用多种管理手段,结合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和经营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加强配合,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共同促进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承保、理赔数据等信息共享制度,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预防对策,并积极研究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的新方法,建立支持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的新途径,促进消防与保险协调发展。要整合资源,防补结合,在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实现保险业与消防安全良性互动中,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介入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投保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充分发挥其在消防安全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补偿中的作用。

  三、大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一)各县区要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单位为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网吧、游乐场所;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舞厅、卡拉OK厅、酒吧、迪吧等娱乐场所;旅馆、饭店;商场、商店、市场;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或茶坊;公共体育场(馆)、会堂;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三)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要科学制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成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领导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交流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本着维护群众利益、化解责任纠纷、辅助社会管理的目的,切实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开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