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2号),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通知》(晋编字〔2007〕34 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37号)的精神,针对我市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以及网络建设不健全、职能不完善、队伍力量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提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事务、劳动用工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场所设备配置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对平台场所建设的标准要求,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的场地面积要达到100平米以上,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场地面积要达到 200平米以上。办公场所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办公设备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解决。基本建设费、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等专项费用,县区财政应予以解决。
目前场所已达标的要进一步完善,未达标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力争在三月底前完成场所达标任务。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劳动保障平台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劳动保障平台所承办的工作业务全程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于管理体制及人员配备问题
(一)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县级人社部门的派出机构,同时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二)每个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配备3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另选派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力量。每个劳动保障所任所长1名,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从现有干部中选派,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严禁选派工人和临时人员。乡(镇)、街道要派一名副职分管劳动社会保障所工作,但不兼任所长。每个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要配备2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每个行政村从现有村干部中选配1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
(三)要选用政治性强、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所)和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站)的工作人员,具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验、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优先选用。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关于经费保障问题
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的经费,各县区要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朔财社〔2011〕128号)的要求执行,负责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街道和县劳动保障部门对不足部分予以弥补。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将检查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
四、关于完善五个“统一”问题
(一)统一机构名称。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所(站)均要统一规范名称,劳动保障所名称统一规范为“XX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站名称统一规范为“XX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乡(镇、街道)、社区聘用的专门工作人员,称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
(二)统一基础台账。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基础台账,统一基础台账的格式、内容和各项指标的口径,全面反映辖区内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和基础工作情况。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电子台账和数据库,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基础台账各类统计报表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调整。
(三)统一工作流程。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站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人事人才、劳务输出、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明确管理服务规则,规范办事程序,统一格式,上墙公布,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一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站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度、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社会监督投诉处理制度、定期征求意见制度等九种制度。实行规范运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统一服务标准。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站及工作人员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己任,努力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创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品牌,实行五种服务:
一是文明服务: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诚信可靠;
二是公开服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投诉电话;
三是承诺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四是重点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及特殊群体的退休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开展“一对一”重点跟踪帮扶服务;
五是配套服务:整合服务项目,加强相互衔接和配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关于工作职责问题
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职责的进一步明确,是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对象扩大的前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真正把一些职能放下去,让基层平台切实发挥作用。
(一)劳动保障所主要职责:
1.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工作,对《就业失业证》发放进行初审。
3.负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和经营项目审查,协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
4.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为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5.对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初审认定,通过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积极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6.组织辖区内有就业创业志愿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协助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7.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服务。
8.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有关情况调查,受上级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办理社会保险资格审查、登记、关系接续及转移等服务工作。
9.负责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档案托管工作。
10.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11.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相关待遇资格认证。
12.负责对高龄、孤老、特困、重病和行动不便退休人员进行定期走访慰问,并提供上门服务。
13.初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资格、补助金额和个人缴费额度。
14.受理参保城镇居民申报特殊门诊治疗工作,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15.负责对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负责本乡(镇)新农保数据统计等工作。
16.具体负责辖区内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
17.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8.协助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处理轻微的违规问题。
19.受理辖区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举报投诉,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
20.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21.指导劳动保障站做好工作。
(二)劳动保障站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主要职责:
1.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调查掌握社区内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劳动用工、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3.对申领《就业失业证》和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进行初审。
4.协助社区组织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社区服务网点,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5.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策。
6.发布培训信息,推荐求职人员参加各类职业培训。
7.负责参保对象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资格初审和建档登记工作。协助参保人员办理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报批手续,并进行跟踪服务。
8.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待遇申领、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9.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核实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生存状况和领取相关待遇的资格。协助办理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协助退休人员、工伤人员申请相关待遇。
10.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做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
11.检查掌握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12.协助做好上级交办的有关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情况时,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并协助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检查。
13.协助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14.负责本区域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劳动保障所要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不断推进平台建设的专业化和制度化。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尝试平台建设“连锁店”模式,打造“品牌店”效应。
要大力强化公益服务。通过强化公益性服务,体现公共服务机构的导向作用。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培训与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就业和失业管理以及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等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公益性开展,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要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充分调动基层平台劳动监察以及有关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对劳动用工实施全面监管,加强用工备案,打击非法中介组织,净化用工市场,为公共就业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关于加强组织领导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平台建设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力争三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任务。为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市政府要加大考核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系统工作考核内容,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组包县,落实责任制的办法,推进平台建设工作。同时要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4月份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基层平台建设进行评估考核验收。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