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朔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攻坚克难,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医改各项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朔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方案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医改工作,特制定朔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方案如下:
一、2011年工作重点
1、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和保障水平
省政府要求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我市应参合农民参合率已达到99.25%。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筹资达到230元。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要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确定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统一报销比例,实现同药同质同价,降低药品价格。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超编的分流,缺编的补充,实施绩效工资;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6月份全面推开,8月底迎接全省评估,年底前迎接全国评估。
3、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筹建市中医康复医院,填补我市没有市级中医院的空白。二是做好山阴县、右玉县、应县人民医院的中央投资项目,保证工程按时完工。三是为提升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在中央为县级医院配备250万元设备的基础上,市、县政府还需相应增加配套投入。四是继续升级改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到年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力争达到95%以上。
4、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各县区要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今年,在做好9类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为65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5.1万、1.7万。
5、积极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省政府要求在1—3个县区开展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改革,我市确定在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实行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重点是推进县域内“六个一体化”。按省里要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领导组组长由县(区)委书记或县(区)长亲自担任,扎实推进。一是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二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三是药品供应一体化保障;四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统筹;五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六是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二、具体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5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3%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到95%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新农合市级配套经费2261.3140万元,县级配套3762.5680万元(其中朔城区509.22万元,平鲁区1820.9655万元,山阴县366.3693万元,怀仁县383.6147万元,应县507.3087万元,右玉县 175.0898万元)(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山阴县、右玉县要实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5.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6.资助困难人群参保,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大力推进社保“一卡通”工作,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通过提高待遇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结合基金预算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办法;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水平提高,探索按病种付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11.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医保实行内部封闭运行管理的企业按要求纳入医保社会统筹。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分别负责)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务必于5月底全部推开,并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后的配套经费765.464万元(其中朔城区128.694万元,平鲁区132万元,山阴县120万元,怀仁县110万元,应县173.77万元,右玉县101万元);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省2元,市1元,县1元。需市补助116.3357万元,县补助116.3357万元(其中朔城区25.5964万元,平鲁区18.4489万元,山阴县18.168万元,怀仁县18.1424万元,应县26.6348万元,右玉县 9.3452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15.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市卫生局负责)
16.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鼓励采用 “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市卫生局负责)
17.省级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卫生局负责)
18.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9.落实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的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政策,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0.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工作于5月底完成。(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我市乡镇卫生院应核定编制1398名,缺编519名,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缺编人员补充工作(除朔城区外,其他五县区每年补充50名)。补充原则:一是经考试合格,优先聘用乡镇卫生院的现有小集体人员。二是录用已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要求5月份摸清底数,6月份完成2011年50%的招聘工作。根据《山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晋编字〔2007〕30号)文件规定,我市需核定社区医疗机构人员编制295名,由于市级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直无编无人,需核定编制45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局负责)
2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5.鼓励有条件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6.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年底前完成等级评审工作)、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7.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市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8.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9.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9名(朔城区3名,平鲁区5名,山阴县4名,怀仁县3名,应县2名,右玉县2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27名(朔城区5名,平鲁区4名,山阴县5名,怀仁县4名,应县5名,右玉县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39人次(朔城区67人,平鲁区53人,山阴县57人,怀仁县51人,应县60人,右玉县51人);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 1325人次(朔城区230人,平鲁区230人,山阴县230人,怀仁县160人,应县245人,右玉县230人);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各项培训工作于6月前全部开展。(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0.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3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3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4.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按照中央15元,省 5元,市2.5元,县2.5元的比例。需市政府配套393.38万元,县政府配套393.38万元(其中朔城区104.85万元,平鲁区55.38万元,山阴县59.88万元,怀仁县68.7万元,应县76.63万元,右玉县27.94万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5.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51350人(朔城区13649人,平鲁区7237人,山阴县7823人,怀仁县8968人,应县9992人,右玉县 3681人)、17723人(朔城区4714人,平鲁区2497人,山阴县2699人,怀仁县3095人,应县3450人,右玉县1268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6.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37.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33803人(朔城区10259人,平鲁区8158人,山阴县3650人,怀仁县4265人,应县 5532人,右玉县1939人)左右,12月底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在12月底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3万人(应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730例(右玉县人民医院30例,怀仁县眼科医院600例,朔城区人民医院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8.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39.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40.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41.加大平鲁区人民医院试点改革力度,其他综合医院也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国资委、物价局负责)
42.探索推进县域一体化综合改革,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今年,省里要求各市在1-3个县区开展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改革。目前,我市平鲁区已出台了较为完善的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需5月底制定出台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方案,并付诸实施。山阴县、右玉县也要借鉴平鲁区的做法,在县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其余县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酌情开展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首先要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村卫生室县建乡管或村建乡管、村医县聘乡管村用,依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五统一”管理,提高村卫生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43.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8名(朔城区2名,平鲁区3名,山阴县2名,怀仁县3名,应县2名,右玉县3名,市中心医院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4.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5.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46.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47.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48.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49.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负责)
50.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医改领导组已与各县区政府和市医改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制订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亲自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尽快完成各项任务分解,做出具体安排。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市医改领导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做好先行试点
2011年3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医改工作会议,张建欣副省长提出,要在平鲁区和高平市召开全省医改现场会,因此,要从现在起,精心准备,抓紧筹备,在6月份召开全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现场会,争取7—8月份召开全省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现场会,需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是平鲁区政府要尽快出台完善县域综合一体化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综合配套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强化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改革方案。
二是做好现场会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