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开展宣传培训,加强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对实施《条例》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单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固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没有形成;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要求全面、及时公开;对政府信息分类整理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符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未按《条例》规定编制或者没有编制等问题。对此,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严肃整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落实工作场所、人员、经费;各分管领导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尚未按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单位,要迅速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主要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审查、内容保障和公开年报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公开、公正、便民”的要求,定期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条例》确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制。要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档案馆、图书馆、各单位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等场所,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群众申请。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三)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

  (四)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各单位建立信息公开页面和栏目,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各单位应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等媒体,于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要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好的经验和方法,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本单位应公开机构基本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单位地址、单位电话、监督电话、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具体参考《条例》)。

  (二)凡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予以公开。主要包括,一是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指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应办理的手续等。二是办事机构自身应履行的义务,指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地址、办事电话、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

  (三)及时反馈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供上级领导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及时反映落实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热点、难点工作涉及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报送有基本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建议的信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和媒体舆论。对社会舆论反映的与本部门(单位)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尚未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抓紧按规范要求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予以公开。已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部公开,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目录所列项目是否链接到相关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如流程图、申请表、处理机制等)是否到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公共企事业单位对其掌握和制作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已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季度进行抽查,年底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及时将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uozhou.gov.cn)进行公布。对公开内容不全面、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未及时全部公开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政府办为了方便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联系,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务于6月10日前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科(市政府办公楼215房间,联系人:郭烨华,电话:2021319)或 szxxgk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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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