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11〕11号)的安排,从3月1日至3月25日,由市煤炭工业局和朔州煤监局共32人组成4个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全市地方监管的64座保留煤矿和29座已关闭未移交国土部门的关闭矿井,进行了联合执法督查;5月5日至5月9日由市煤炭、安监、朔州煤监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中煤东坡煤矿、山阴辛安煤矿进行了解剖式的安全检查。现将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属地方监管矿井64座,截止5月上旬,生产矿井15座,批准建设矿井36座,未批准建设矿井13座。井下已安装综采设备的矿井35座(见附表)。

  二、督查情况

  3月份的督查,共查出包括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各方面的隐患367条,下达整改文书46份。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责成各县区煤炭局督促所属各煤矿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督查组。5月5日至9日,先后检查了中煤东坡煤矿和山阴辛安煤矿,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对两矿已下达停产文书。

  三、存在问题

  (一)存在的总体问题

  1.各县区煤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部分煤矿因煤质差、销售困难等原因,未经批准,擅自超层联合布置采掘工作面,还有部分煤矿在设计批准层内受地质条件、储量等限制,无法布置正规工作面,在其下层擅自进行采掘活动(见附表)。山阴辛安煤矿等部分煤矿存在越界开采现象。 

  2.煤矿超能力生产现象十分普遍,且相当严重。在督查中发现,无论生产矿井还是基建矿井,一旦形成工作面,即进入生产状态且大部分超能力组织生产。如中煤进出口公司、华美奥集团公司成倍下达生产任务,致使煤矿严重超能力生产,存在掠夺性生产之嫌,使得矿井的服务年限大大缩短,同时也给安全监管带来空前的压力。根据对建设和生产矿井“三量”(回采量、准备量、开拓量)的调查,预计今年全市的煤炭产量在2亿吨以上。

  3.建设矿井普遍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等程序不规范行为。部分建设矿井不按施工顺序进行建设,而是井下首先急于形成回采面出煤,相关的安全配套工程(供电、通风、排水、防灭火等)滞后,建设顺序本末倒置,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市33座在建井工矿井中,井下已形成综采工作面的有23座,边建设边生产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建设煤矿甚至把生产作为主要工作,长期违规生产。

  4.标准化矿井建设滞后。一是煤矿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机构不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传没有贯彻到达班组队室;二是安全质量标准化没有同步贯穿到煤矿各个环节系统,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检查、考核、验收不严格;三是年初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化矿井建设进度缓慢,大部分煤矿没有明确的进度表和达标时间表,照此下去标准化矿井建设到年底难以实现。

  5.部分县区煤矿井下仍有炮采工作面。市政府已明确提出全市煤矿井下一律取消炮采,但通过督查发现,部分煤矿依然擅自布置炮采工作面。

  6.大部分矿井资料管理差。主要表现在档案不集中统一管理,基础性资料(火区、积水、整合后的矿井)缺失,收集不详,图纸资料不能如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有造假隐瞒现象。

  7.安全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无法胜任和适应当前监管工作;包保人员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煤矿违法违规及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生产建设行为,既不采取措施立即制止,也不逐级上报反映;各级部门检查不能适应形势要求,在检查中不够认真,表现在检查时不能走到煤矿的所有角落,只走轨道巷不走回风巷和运输巷;如在督查山阴县芍药花煤业时,只发现该矿井下有1个综采面、3个掘进面,在接到举报重新检查时才发现井下共有综采工作面2个、综掘面3个、炮采工作面4个,其中1个综采面无风作业,2个综掘面和2个炮采工作面风量不足,另外2个炮采面风流不稳,面对如此多重大安全隐患,县监管包保责任人视而不见,未采取任何措施。

  8.“六大系统”和相关监控系统建设参差不齐,在已建成的系统中,也普遍存在系统功能不齐全、日常管理跟不上、运行不稳定、维护校验不及时等问题。所有在建矿井都未将紧急避险系统纳入设计中,这是重大的缺陷,因此急需加快该系统的设计进度;产量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数据不上传,存在发票量和实际产量不符,上报市调度监控中心的数据与统计部门的数据严重脱节等问题。

  9.对矿区塌陷治理不够重视。多数煤矿把高产、效益放在第一位,涉及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塌陷区居民搬迁等问题久拖不决。汛期即将来临,如果遇到连续阴雨天气,极易发生塌陷问题,一旦出现灾情,人员伤亡极有可能是家族性或者群体性的,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10.部分关闭矿井还没有关闭到位。平鲁区东露天矿范围8座矿井没有关闭到位。有部分矿井存在按批准的设计,需关闭不利用的井口,但仍没有按要求实施关闭。

  (二)各县区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

  朔城区:

  朔城区共查出各类隐患67条,下达整改文书7份。

  1.中煤东坡、中煤杨涧、中煤担水沟三座矿井存在双层开采现象。

  2.朔州煤运下窑煤矿已取得开工报告,但一直未开工建设。

  3.中煤担水沟、中煤西沙河、朔州煤运石竭峪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行为。

  4.中煤进出口公司对所属煤矿下达严重超能力生产任务。

  5.朔城区境内梵王寺煤矿非法建设。

  6.中煤杨涧煤矿无工商营业执照,中煤东坡煤矿安全许可证到期。

  平鲁区:

  平鲁区共查出各类隐患126条,下达整改文书16份;中煤平朔共查出各类隐患24条,下达整改文书4份。

  1.截止到五月初,仍有8座拟关闭矿井未按要求实施关闭(金瑞达、鑫泰森、新建、国能、小西窑新井、窝窝会、朔州泰安、马蹄沟)。

  2.已安装综采的建设矿井(除芦家窑、莲盛外),普遍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的问题。

  3.后安煤矿、兴陶煤业存在双层开采现象。

  4.平朔井工1号、井工2号未履行复产验收手续,井工三号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5.华美奥所属煤矿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行为。

  山阴县:

  山阴县共查出各类隐患61条,下达整改文书10份。

  1.中煤金海洋所属部分矿井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

  2.中煤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未按已批初步设计的要求关闭1#井原风井和2#原主井,仍保持1#、2#两套生产系统。

  3.中煤金海洋南阳坡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双层开采现象。

  4.中煤金海洋马营煤业有限公司存在超层开采现象。

  5.芍药花、玉井、腰寨存在炮采工作面。

  6.顺通辛安煤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7.安荣煤业未实施关闭。

  8.大部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怀仁县:

  怀仁县共查出各类隐患40条,下达整改文书5份。

  1.峙峰山煤业证照不全进行生产。

  2.柴沟煤业证照不全进行生产且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

  3.何家堡煤业已取得开工报告,但一直未开工建设。

  右玉县:

  右玉县共查出各类隐患49条,下达整改文书4份。

  玉龙煤业在省纠察队督查中,因井下存在36条隐患,已停止井下一切作业。

  四、采取措施:

  1.对存在越界开采的矿井,由国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对超能力生产矿井

  (1)原则上各县区年度总产量不得超批准总能力; 

  (2)各煤矿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安装和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更换主提升和主要采煤设备;

  (3)所有生产或建设矿井,产量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

  (4)对超能力生产矿井,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上限处罚,由县区政府和市县煤炭部门负责落实。

  3.改扩建矿井原则上不得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由县区政府和市县煤炭部门负责落实。

  4.煤炭部门要督促今年计划的16座标准化矿井在10月底前完成地面、井下标准化建设。逾期没有完成者,必须停止生产和建设,由县区政府和市县煤炭部门负责落实。

  5.煤炭部门督促手续不全的矿井在6月底前办理完各种手续,否则一律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6.煤炭、人社部门要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劳动用工文件精神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及层层转包。

  7.平鲁区8座、山阴县1座未关闭矿井,由县区政府在5月25日前,无条件实施关闭,并移交国土部门。其他已关闭未移交国土部门的关闭矿井,各县区政府在5月25日前移交国土部门。

  8.煤炭部门督促未取得开工报告的煤矿,在6月底前必须办完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对建设矿井不按建设顺序进行建设和未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9.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尽快制定煤矿采空区土地塌陷治理统一规划,并尽快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五整顿”讲话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4月20日,王君省长在全省煤炭工作会上提出,今年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就是 “五整顿”,即“要善始善终地完成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任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采矿秩序”、“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要落实监管责任,发挥好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煤矿基本建设秩序”、“要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在此基础上,要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思路,狠下功夫,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及相关产业,让煤炭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是深刻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真抓实干,超前防范,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延伸,开采地质条件不断恶化,瓦斯、水、火、煤尘和顶板等灾害时刻威胁安全生产。在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下,各级政府、各煤炭行政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时刻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在措施上更加得力,强力摧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是严格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严密监管关闭矿井。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地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特别是对兼并重组方案已列入关闭但尚未实施关闭的矿井,确保5月25日前关闭到位,所有关闭矿井全部移交国土部门。

  四是严格对建设矿井安全监管。各基本建设矿井,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责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加快推进煤矿项目建设。凡未经核准、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以及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认真排查治理基建矿井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五是要求全市煤矿企业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全过程贯穿到生产建设中。进一步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已完成建设系统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企业高起点、高标准完成建设。 

  六是严格对矿井现场的管理,特别是掘进头工作面和“一通三防”的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抓好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各级煤炭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领导跟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混乱的煤矿,要坚决予以查处。

  七是严格对劳动用工的管理。各煤炭集团要按照建设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矿井的要求,加强对井下员工劳动用工的管理,培训不到位的坚决不能上岗。特别要加强对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素质和劳动用工管理,不得出现转包、分包等情况。

  八是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以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为核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主体三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监管不脱节、不悬空和监管质量。各县区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具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五人监管小组的管理,要实行网络化,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在巡回检查过程中,重点采取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等有效方式,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九是针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双层配采、超层开采、越界开采、严重超能力生产等行为,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附表一:2011年全市煤矿产量预估表

  附表二:朔州市地方煤矿火区矿井汇总表

  附表三: 全市煤矿分类表

  附表四:全市地方煤矿“三大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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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