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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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0〕11号),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副村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副产品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市场意识,加大促销力度。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副产品销售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的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龙头企业要改变过去传统的农业生产观念,增强市场营销意识,推动农副产品销售由传统销售向现代销售、零星销售向规模化销售转变,按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定单农业、合同农业。要逐步建立商业信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各级领导要把农副产品促销工作摆到发展农业生产的优先位置,花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快营销队伍的建设,强化营销知识的学习,借鉴先进促销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促销策略,更多地联络客户,更广泛地建立销售渠道,促进全市农副产品加工销售迈上新台阶,推动农业生产,确保农民增收。

  二、利用连锁超市,开展农产品销售。要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和连锁超市,积极组织和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与各大型超市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不断增加品种,扩大经营数量,加速农副产品进城。要积极扩展农产品进入超市的区域范围,面向京、津等较大超市,组织开展配送业务,多渠道销售农副产品。要建立超市联系基地,为连锁配送提供稳定、可靠的货源,满足城乡居民对农副产品的需求。

  三、利用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组织农产品交易。各县区要积极搭建农产品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方面广泛吸纳农民进市场交易,为他们提供充足便利的交易场地;另一方面组织好外地商户到市场进货,千方百计为他们提供多种方便,协调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把我市的农副产品更多地销往全国各地。

  四、建立农副产品直销窗口,扩大农副产品销售。要积极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搭建农特产品对外销售贸易平台。市里已于去年下半年依托朔州在京老乡促进会,委托北京瑞森峰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建起朔州名优农特产品销售中心,专门销售我市农特产品,从目前经营情况看,效果良好,近几年市财政每年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以后逐步过渡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县区都要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农副产品直销门店,组织本县区特色、精品农副产品直销促进农产品销售,县区财政要在经费上给予适当支持。

  五、培育中介组织,完善产销服务。要改变目前农业生产分散、产销衔接不紧密的状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中介组织。要积极引导支持成立各类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产、供、销衔接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六、发挥农产品经纪人作用,组织农副产品外销。农副产品经纪人有多年的销售经验和较为固定的销售渠道,要动员和组织这支队伍,立足当地农副产品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大力组织农副产品向市外、省外以及国际市场销售,帮助生产者减轻自销压力,增加农产品收入。七、利用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销售。要通过网站、办会刊等多种形式,传递农产品购销信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县区内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农副产品营销组织,积极参加省内外农展会、农交会,推介和展示当地农副产品,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增加销售。

  八、树立品牌意识,培植名优精品。一是挖掘传统品牌潜力,保持名品特色。二是引进外地优种,逐步推广扩种。三是依靠科学技术,培植精品和新品种。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九、加大政策扶持,全力推进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第一,对列入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在资金、税费、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第二、继续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产品进行奖励。第三,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对销售我市农副产品大户给予奖励。第四,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资金安排、企业改造、基地认证、产品认证、用地审批等方面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通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农副产品销售工作有质的飞跃,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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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