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玉米等高产粮食作物单产水平,确保全市粮食生产计划指标完成,2011年我市继续实施“百万亩玉米地膜覆盖”工程,对全市以水地为主的玉米等高产作物地膜覆盖予以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市各县区确定的以水地为主的玉米等高产粮食作物种植农户。

  二、补贴标准

  市级每亩补贴20元,县区每亩补贴10元。

  三、补贴面积 

  省里已对我市的69万亩玉米进行了地膜覆盖补贴,我市决定对其余以水地玉米为主的27万亩玉米等高产粮食作物进行地膜覆盖补贴。各县区分配的补贴面积为:朔城区、山阴县、应县各6万亩,平鲁区、右玉县各1万亩,怀仁县7万亩。

  四、具体办法

  (一)各县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按照集中连片、体现规模效益的原则,将市农委下达的补贴面积分配到有关乡(镇)、村、种植大户等。

  (二)各乡(镇)、村要根据农户种植意向,将地膜覆盖面积落实到种植户,并进行公示,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汇总上报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

  (三)市农委和市财政协商决定,通过招标确定地膜采购供应单位。地膜采购供应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地膜采购任务,并按照市农委的统一安排,分送到各县区。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将地膜送到确定的有关乡(镇)、村、种植大户。各乡(镇)、村要及时将地膜发放到种植户手中。

  (四)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补贴标准尽快落实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地膜供应单位。

  (五)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表格印制、发放、登记造册和汇总工作。登记表上要有农户、村、乡(镇)及县区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登记表一式七份,由村,乡镇,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地膜供应单位各执一份。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地膜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资金到位和面积落实等各项工作。对于虚报面积、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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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