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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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8号)对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并要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对推行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推行实施的总体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并具体组织签订执行。

  二、承诺的范围

  1.17个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2.驻朔五大煤炭集团煤炭主业以外其它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归口监管原则,由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承诺。

  3.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与之签订安全承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在4月5日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程序和仪式认真组织签订承诺书,并登记、建档、统计、上报。在4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签订承诺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全部落实。

  作出承诺的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所承诺的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各个岗位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全员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在12 月31日前向对口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推行承诺制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承诺内容、方式和程序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完善。

  2.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作为今年深化专项整治的重要措施,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包保责任制结合起来,并要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安委办要定期考核督查承诺制落实情况

  3.各级、各部门要跟踪督导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先进做法。各县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在4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工作进度和其他情况报市安委办。以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周报上季度承诺制落实情况,12月25日前报全年承诺工作情况。

  4.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要意义,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先进典型,对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事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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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