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2011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为期40天。为确保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 的目标,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强化为民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综合施策整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不发生”,即: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国、省道长时间交通拥堵,不发生因管理疏漏致使旅客滞留道路挨饿受冻的事件。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事件,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为我省、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掌握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春运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成立本县、区和本部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本部门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1月11日——1月18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各自工作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切实做好春运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9日——2月27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实现。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2月28日——3月3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认真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

  1.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和应急物品的储备。

  2.在春运开始前要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3.要根据本地道路特点、客运线路特点、恶劣天气条件特点等,完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部门责任,提高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能力。

  4.出现冰雪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要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养护、环境卫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及时铲冰除雪,必要时协调武警、军队并发动公路沿线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因路况条件、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路面积雪、结冰造成大量车辆、人员在道路上滞留时,要及时组织民政、医疗卫生、消防等部门对阻滞人员给予救助。

  5.要组织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特别要组织宣传部门会同公安、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在春运启动日、节日期间和节后客流返程等时段,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二)安监部门

  1.深入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押运等制度。

  2.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审验,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落实主体责任。

  3.支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在春运前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三)交通运输部门

  1.要督查指导公路养管部门认真做好公路保畅通、保安全工作。一是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相应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储存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标志牌、告示牌和除雪装备、融雪剂和防滑物资,特别要在冰雪灾害凸显的桥梁、涵洞、隧道、临水邻崖、陡坡、弯道等重点路段配备足够的除冰雪物资。二是在恶劣天气出现时,在各收费站,利用公路可变信息屏进行减速、限速和安全行车提示。三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及时将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四是遇有降雪、结冰,要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路面积雪或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五是要根据恶劣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协调客运企业调整客运班次,防止冒险运营。

  2.要督查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旅客流通组织及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分析预测本地2011年春运期间运力与运量的供求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运输市场供需平衡。二是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客运企业、客运业主签订《春运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三是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四是督促客运企业以防冻、防滑、防雾、防火四方面内容为重点,对驾驶人和安全主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五是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客运业主对7座以上客车的实际安全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凡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延缓报废和今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长途客运。六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服务平台的管理措施,依法设置限速阀值,对运行车辆实行全程动态实时监控,定期读取分析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数据,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七是监督客运经营者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应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春运开始前投保到位。没有投保的车辆不得参加春运,对拒不投保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八是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派车发车调度管理。客运车辆未经安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驾驶人无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派车发班。九是积极协调客运企业,预备应急客运车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超员客车及时进行卸客转运。转运乘客所需费用由超员客车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十是深入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长途汽车站,对客运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责任人、汽车站负责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讲活动。要组织全体从业驾驶人观看宣传挂图和光盘,发放宣传材料,保证每个驾驶人至少参加二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3.督查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城市客运组织和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二是督促城市客运单位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教育,切实使驾驶人做到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停车。三是督促城市客运单位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车辆以良好的技术状况投入营运。四是明确要求驶出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公交车辆,严格按照公路客运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配备车辆、核定载客数,不得超员。五是督促城市公交客运单位派专人包线、包站进行巡查,维护车站乘车秩序,防止易燃易爆物品被带上车。

  4.督查指导公路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相关交通标志并加快整治进度,对山区临崖、傍水、落差在5米以上的隐患路段短时间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采取拦挡措施和设置交通警告标志。二是在维修、改建公路时,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车辆慢行标志、导向标志,施工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作业时开启示警灯。三是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力度,确保没有摆摊设点、路面障碍物、公路沿线饭店泼洒污水造成路面结冰等影响道路畅通的活动,确保道路技术状态良好和标志标线齐全,发现路面遗留障碍物时,要及时清除。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依托交警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交通管理信息,加强管理。完善三类车和驾驶人管理电子档案,作为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录入系统,重点跟踪管理,要将有关情况以“一周一抄告”方式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通知客运驾驶人接受处理。

  2.加强客运车和驾驶人春运临检工作,车辆检验合格方可发放春运合格证。1月15日前,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必须100%参加临检。对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对2010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人,通知运输企业督促客运车辆驾驶人接受考试教育;对客运车辆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督促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及时处理其交通违法记录。参加春运的三类车及驾驶人的初审工作由各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全部到市机动车检测中心上线检测,严格把关,不留死角。

  3.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安监部门在春运前开展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崖临水及施工路段的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并责令相关业主或行为人限期整治。隐患未整改消除前,要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和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值守或巡查。对达不到客车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要会同交通部门设置禁止客运车辆、校车通行标志,必要时要采取封路、改道等措施,并进行提前预告,确保行车安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春运交通安全问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通行安全系数。 

  4.国、省道主干线在2010年1月11日全面启动右玉杀虎口,平鲁郑家营,朔城区前寨、吉庄,山阴薛○○,应县大临河、白马石,怀仁王家堡、陈家堡,右玉、哑巴岭等10个省际、市际 “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守住省际口、辖区门。右玉杀虎口、平鲁郑家营作为省际“春运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市际“春运检查服务站”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实行全天不少于16小时勤务制度,同时设立机动巡逻组严查短途客车和为逃避检查而绕道的长途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5.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纠、严处。针对节日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特点,适时开展集中行动。城市道路重点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信号、逆向行驶以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普通公路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强超硬会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重点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

  6.切实落实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措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报信息,做好道路交通影响的评估,并视情分级启动应急机制。协调路政、道路养护等部门,提前备足融雪剂、盐、沙石等应急物资和大型铲雪除冰设备。建立完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应急指挥体系,领导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冰雪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按照先省际干线、后省内道路的原则,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铲冰除雪,必要时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发动公路沿线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加强恶劣气候下区域警务协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以及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恶劣气候下的协调配合,通过警车带道、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等措施,确保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畅通。除路面结冰、大雾、交通事故等无法通行时,必须采取封闭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以外,原则上不许封路。因路面积雪、结冰造成车辆、人员滞留,短时间内无法疏导的,要协调治安部门增派警力维护治安秩序,并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和服务。

  7.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审核、发放工作,并根据相关信息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加大对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春运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批准运输剧毒化学物品车辆途经我市。

  8.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关爱生命,平安出行”。分阶段、分群体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前期要以“不坐超员车,不开超速车”为重点,节日期间要以“拒绝酒后驾驶”为重点,节日后要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重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春运启动日(1月18日)当天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社会舆论关注交通出行安全。

  (八)气象部门

  1.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及公路部门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气象信息通报渠道畅通。春运期间,坚持每天通报一次气象信息。

  2.在向社会公众发布大雾、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的同时,将预警信号的等级、种类及防御指南等内容在第一时间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在大雾、雪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期间,要将天气变化信息实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教育行政部门

  1.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2.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检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

  3.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4.督促学校在寒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嘱咐学生回家返校、外出途中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加强自我保护。

  5.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规定喷涂外观式样,设置新式校车标牌。未设置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

  (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督促旅行社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春运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旅游团队车辆道路受阻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对准备。

  2.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中,进一步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3.充分发挥导游“交通安全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导游在旅途中的宣传讲解和监督提醒,进一步提高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对驾驶员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提醒,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4.配合有关单位对旅游景区内的道路、设施状况和景区内交通运输车辆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道路、设施良好和景区内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十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会同公安交警、消防、保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市、县区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

  2.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援中心(站)和定点救治医院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工作。

  3.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客运站和运输工具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餐饮卫生的监督、检查,为过往旅客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十二)农机部门

  1.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对其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2.对辖区监管的拖拉机实际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

  3.对辖区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拖拉机载客。

  (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加强对施工工地农民工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前做好因恶劣气候造成的城市和公路交通不畅的应急安排,及时提供春运动态、车辆安排和气象状况等信息,引导农民工合理选择返乡方式,保障农民工有序、安全、科学流动。同时,督查指导尚未移交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城市客运安全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临一线,协调解决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春运动态,发生紧急和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

  (二)狠抓措施落实和责任倒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立即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从交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交通安全的每一个细节入手,抓紧、抓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身体力行,深入一线,强化督查,落实奖惩,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春运期间,各县区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分级开展责任倒查工作。

  (三)督导检查,紧抓工作落实。春运期间,要实行各级领导“挂点包片”的督察制度,市春运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督导检查方案另发)。城区、山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督查;应县、怀仁由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平鲁、右玉由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自行组织督察组对各地春运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春运安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春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实时公布通报各县区春运工作。

  (四)规范执法行为。各级道路交通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廉洁公正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规范用语,以平和的态度向驾驶人讲法律、讲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回应群众的正当诉求,切实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加强信息通报。春运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县区、各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春运工作方案、联络人及电话请于1月14日前报市春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月18日、1月28日、2月8日、2月18日、2月28日上报工作小结(电话:2169122;传真电话:2169733),工作总结请于3 月1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