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了隆重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将《朔州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3·15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工商部门和消协具体承办,其他职能部门搞好协作,新闻媒体升温造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县区的“3·15”活动方案要及时上报,整个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统计报表于3月23日前送市工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朔州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朔州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世界消费者的重大节日,在全球经济复苏、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2011年的“3·15”尤为令人关注。为改善民生、拉动消费,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1年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努力实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按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小型分散,讲求实效”的原则,把“3·15”活动办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促使全社会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推动制定和完善各项惠民消费政策,着力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共同推动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目标任务
实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首先,经营者要进一步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其次,行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第三,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第四,广大新闻媒体要进一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国计民生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切实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引导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第五,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增强责任意识,发挥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原动力。同时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理性表达维权诉求,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管理和法律框架体系内共同推动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消费环境。
三、活动方式
为扎实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拓展消费维权途径,不断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次“3·15”活动按照“政府主导、工商牵头、消协承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模式进行,纪念日活动场所均设于各县(区)“一会两站”,即在乡镇(街道)建立的“消费者协会分会”,在行政村、社区和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建立的“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同时,要将三月份作为3·15消费者权益日行政执法活动月,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大力开展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充分利用“一会两站”载体,开展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并将服务消费者活动贯穿全年。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邀请有关专家(资深人士)现场解答消费者维权知识及识假辨真技巧,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布“2010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十大热点”;在各大新闻媒体设立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走进“3·15”宣传专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报道,使“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深入人心。宣传消费政策,搞好普法教育;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政策措施;宣传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的典型事例;宣传打假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和作用。
(二)发布消费维权公益信息。“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与民生”的维权短信,通过短信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知识。 3月8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消费者发布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三)开展“消费维权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知识较薄弱的特点,各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城镇乡村,通过广播、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农资等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贯彻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拒绝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举行企业承诺活动。企业经营者要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向消费者披露真实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提供热情、可靠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改善消费环境,释放城乡消费潜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
(五)组织名优等产品展示。组织“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产品,朔州著名商品,本地名优商品,低碳节能产品进行展示。
(六)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标语。以食品、农资、家电等商品为重点,印制宣传材料,在广场、学校、社区、集市、农村、商场、企业发放。在城市主要街道、商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相关媒体制作公益广告。制作“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使“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便于消费者理解,市消费者协会和市视台制作年主题公益广告,从3月10日至3月15日在朔州电视台滚动播出。
(八)开展“12315局长热线日”活动。工商局领导亲自到12315平台上线坐班,接受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倾听群众心声,拉近群众距离,树立工商机关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九)推进“一会两站”工作。一是组织对各维权站(点)工作进行考核,评选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二是组织对“一会两站” 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十)开展12315“八进”活动。积极构建政府领导、工商监管、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舆论监督“五位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送12315服务维权牌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市场、进景区、进人群密集地,进一步拓展消费维权服务领域,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
(十一)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节日市场上经营的袋装大米、面粉、桶装食用油、预包装蔬菜和干鲜果短斤少两、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商品进行专项检查,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春耕生产;三是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四是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五是组织对节日烟花爆竹、食品、住宿等行业无证无照、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损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危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六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对粮油、蔬菜、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糕点及儿童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食品进行一次检测,根据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十二)健全完善工商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工商局与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餐饮、家具、手机等行业协会签订维权工作协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活动时间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有特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集中活动阶段(3月11至3月16日)。按照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17日至3月25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一年一度的“3·15”活动的重要意义,以“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朔州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靳瑞林副市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剑云局长兼任。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早安排,早部署,抓好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员、交通、通讯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抓出成效。
(二)大造声势,掀起热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新意,有条件的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要把广大农村地区作为活动的重点区域,抓好落实。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相结合;与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相结合;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相结合。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四)建立值班制度,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在“3·15”活动期间,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不出任何问题。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站)在3月14日上午8时至3月16日晚18时,要坚持全时段值班,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按时圆满完成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热线交办的受理、处置、反馈工作任务。
(五)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3·15”活动方案要及时上报,整个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统计报表于3月30日前上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市消协。
附件:1.朔州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2011年“3·15“活动宣传标语
3.2011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朔州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便于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朔州
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靳瑞林(副市长)
副组长:杨东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剑云(市工商局局长)
池满花(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王 纲(市公安局副局长)
元千子(市教育局局长)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社长)
丁 祥(市司法局局长)
兰成国(市住建局局长)
郭明栋(市农委主任)
谭明武(市商务局局长)
田 东(市卫生局局长)
李瑞峰(市质监局局长)
郭文新(市文广新局局长)
任平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蔡金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韩智生(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刘玉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于剑云(兼),联系电话:2090170。
附件2:2011年“3·15”活动宣传标语
1坚持以人为本 改善消费环境
2转变发展方式 扩大消费需求
3改善民生 促进消费 推进发展
4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
5促进消费需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6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7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
9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全社会携手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2维护消费者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3公平正义 消费和谐
14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搞好消费教育 提高消费者素质
1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 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做好消费指导工作 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3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4宣传消费政策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消费需求
25推动消费维权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经济发展
26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7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28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9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30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312011年消费主题:“消费与民生”
32积极贯彻《消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3执政为民 关注民生 依法维权
34积极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努力和解社会矛盾
35加强消费维权“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为民生谋福利
36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