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和驻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朔州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朔州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朔州市建设成为“转型发展示范区,跨越发展领先区,循环经济集聚区,现代工业新城和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新型现代化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实现我市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市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依托,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2年3月底前建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再过两年将朔州市打造成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好转、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洁净优美的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分析及责任分工 

  《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中涉及3项基本条件和23项考核指标,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明确如下:

  (一)基本条件(1-3项)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2009年、2010年我市已按期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2011年要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减排任务。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广电局、报社配合。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我市2009年、2010年辖区内未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已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要确保不发生各类污染事故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并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考核指标为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2009年我市名列全省第三名,2010年、2011年要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考核指标

  1.经济社会(4-7项)

  (4)近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009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环保投资指数都在1.7%以上,2010年、2011年确保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环保投资指数要保持在1.7%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2009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08年下降,确保2010年、2011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09年、2010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确保2010年单位GDP用水量低于2009年单位GDP用水量水平。2011年单位GDP用水量低于2010年单位GDP用水量水平。该项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200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为14.926吨/万元,2010年11.349吨/万元,2011年要低于2010年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2.环境质量(8-12项)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

  2009年市区为340天,占全年天数的93.15%,2010年二级以上天数为341天,占全年天数的93.4%,2011年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要保持现有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9)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2009年我市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10年、2011年要保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朔城区政府配合。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2010年、2011年要达到100%,且无劣Ⅴ类水质。全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城区政府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2009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2dB(A)、2010年为52.1dB(A),2011要保持在60dB(A)以下。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2009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67.7dB(A)、2010年为63.3dB(A),2011要保持在70dB(A)以下。

  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

  4.环境建设(13-20项)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008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3.30%,2009年为44.83%,2010年、2011年要保持现有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市住建局、朔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再生利用率≥20%。

  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都已建成并投入运营,2009年为95.99%,2010年、2011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90%以上。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建设中,2011年力争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目前,我市基本达到指标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2008年我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为64.98%,2009年为75.30%,2010年、2011年要稳定达到50%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局、市统计局负责,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5%。

  2008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2.47%,2009年为85%,2010年、2011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保持85%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008年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63.08%。2009年为100%,2010年、2011年要保持在85%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008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为99.76%,2009年为95.59%以上。2011年保持在90%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100%。

  2010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2011年要保持在100%。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5.环境管理(21-26项)

  (2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环保目标责任制纳入到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每年市长与各县(区)长、市环保局长与各县(区)环保局长都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环境质量状况每年都在新闻媒体发布;创模规划已开始组织编制。

  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报社、市创模办、县(区)政府负责。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我市“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已达到国家标准,2011年要继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目前,各县(区)环境保护机构均为独立建制,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

  该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监控等能力建设还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该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2008年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为57.37%,2009年没有进行调查统计。力争2010年、2011年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要达到80%及以上。

  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配合。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工作进展缓慢,2011年达到85%。

  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今年要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综合整治,达到考核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卫生局、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措施 

  要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重在过程、重在落实、重在创新。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主要措施是:

  (一)八个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蓝天工程

  (1)调整燃料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积极推进天然气使用范围,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天然气。取缔所有沿街饮食摊点、餐饮服务业、机关食堂燃煤大灶;拆迁、改造建成区范围内平房,逐步减少直至杜绝城市居民燃用原煤;开展原煤禁燃区建设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城市燃料结构调整步伐,逐步解决城市燃煤污染问题。

  (2)治理燃煤锅炉、窑炉。市区范围内锅炉、窑炉按标准稳定达标排放。限制电厂、集中供热锅炉房燃煤含硫量,全面实施电站锅炉脱硫、脱硝,采暖锅炉、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对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区上风向煤炭生产企业扬尘的管理;加强对易起尘物料的运输、堆放管理,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煤堆、渣堆、灰堆、土堆和料堆全部要采取覆盖措施并及时清运;所有运输散装物料、煤、垃圾等易起尘物品车辆须用苫布遮盖,并逐步实施封闭运输;加强市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实施城市道路洒水,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4)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推广车用清洁燃料,发展城市公交,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过境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环检制度。

  (5)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热源。2011年建成大机组集中供热工程,分期分批淘汰连片供热锅炉房和燃煤供热小机组。

  (6)净化饮食服务业油烟。餐饮服务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形成环保、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运作机制,综合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

  (7)秸杆焚烧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采取落实责任制、依靠科技、堵疏并举等措施,促进秸杆综合利用向深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

  2.碧水工程

  (1)完善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区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全部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改造、延长城市下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市区、山阴县、怀仁县完成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市区、山阴县、平鲁区污水实现全部回用。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保温设施的建设。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

  (2)综合整治七里河河道。建设七里河湿地公园,实施污水截流,并综合整治两岸环境。

  (3)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神头第一、第二发电厂和平朔矸石电厂废水“零”排放工程,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煤炭企业工业节水和中水回用工程,提高城市污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降低万元总产值水耗量,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4)保护饮用水水源。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

  3.固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工程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在市区和怀仁县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基础上,2011年建成平鲁区、山阴县、应县、右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做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填埋。

  (2)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对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的监管,2011年底,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3)综合防治白色污染。制订防治白色污染责任制,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回收利用措施,综合整治居民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两侧、车站的白色污染。

  (4)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制定综合利用融资政策,加大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科研开发力度,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率。

  4.宁静工程

  (1)综合防治工业噪声。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固定噪声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广噪声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综合防治工业噪声污染。

  (2)综合防治建筑施工噪声。健全申报制度,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3)综合防治交通运输噪声。巩固和扩大禁鸣区建设工作成果,严格机动车辆年检和路检,实施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分流,加强对敏感区域交通噪声的管理,控制交通运输噪音污染。

  (4)综合防治社会生活噪声。规范商业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整治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违规行为,开展宁静小区建设,综合防治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5.绿化工程

  (1)公共绿地建设。抓好七里河水系、各个广场、公园的绿化工程。

  (2)建设道路绿地。通过对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绿带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3)建设居民区绿地。结合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建设居住区绿地。

  6.美化、亮化工程

  (1)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修缮人行道和机动车道。

  (2)规范道路和商铺广告牌匾,规范各种电力、通讯线路,清除小广告,取缔马路市场和街头饮食摊点。

  (3)七里河水系和各个广场、公园亮化。通过对建筑物的灯光照明设计,体现城市特色和品位。

  (4)交通主干道亮化。通过对路灯临街店面、建筑物、商业街街道的建设和包装,体现城市风格品位、文化氛围和现代气息。

  7.文明工程

  (1)创建文明城市。深入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着力推进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保障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

  (2)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深入推进市民道德建设,着力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3)环境意识宣传和公众参与。通过在广大市民中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观念,培养符合环境道德要求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动。

  8.健康工程

  (1)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增强市民健康意识,卫生意识。

  (2)依法行政,加大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饮用水方面卫生安全。

  (3)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商情报告网络。

  (4)强化医疗废弃物管理,2011年底前做到医疗废弃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二)五大环境管理工程

  1.落实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布局。严格落实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修编和报审,做到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协调发展;以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做好工业布局调整和完善。

  2.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按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适宜等要求管理项目。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发改委、经贸、工商、土地、供电、金融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总量置换、清洁生产、最低量排污的原则审批新建项目;按照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原则要求改扩建项目;按照限期治理、限期减排的原则削减现有企业排污量。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实施排污权交易。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

  4.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和生态学规律运行经济,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实现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建立和完善相关促进政策或措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5.实施污染源在线远程监控。对所有电厂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所有化工企业和排水量大的企业安装水污染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同时建设桑干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对污染源和大气、水环境质量的全天候监控,提高对企业违法排污和环境质量变化的监控能力。

  五、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保障措施 

  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工程,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并建立一系列的机制、政策管理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安排部署创模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创模”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市政府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和落实到位。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创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创模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模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及时听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各单位创模进展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分析创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创模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建立协调督办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监督和视察;由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创模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和县(区)创模办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模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向创模工作领导组和各成员单位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问题。

  (五)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项目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计划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创模”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拟定于2012年完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1.制定《朔州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2.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

  3.成立朔州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

  4.编制《朔州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

  5.市“创模”领导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准备有关资料,向“山西省创模领导组”提出申请。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3月)

  1.创模办公室及相关专业组启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创模实施方案。

  2.各新闻媒体开展“创模”系列报道,宣传“创模”目的、意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3.市“创模”领导组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分别召开“创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中的突出问题。

  4.各“创模”责任部门、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着重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5.制定《朔州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规划》,并上报省环保厅审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1年12月)

  1.全面完成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

  2.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完成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26项指标。

  4.做好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报准备工作。

  5.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整理、汇总“创模”资料报市“创模”办,市“创模”办制作“创模”工作电视录像片。

  6.市创模领导组对各创建责任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7.“创模”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创建中的协调、调度、督察、宣传和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

  8.2011年8月邀请省环保厅“创模”考核验收组来我市进行初验。

  (四)验收阶段(2012年1月-2月)

  邀请省环保厅“创模”考核验收组来我市进行现场考察、技术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对照省“创模”标准和省环保厅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全面推进,确保达到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根据整改情况,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评定,对不足之处再次整改,迎接山西省创模技术评审组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技术评估。

  (五)申报考核阶段(2012年2月—3月)

  创模办公室编写《朔州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朔州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建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建工作多媒体光盘,以市政府名义向山西省政府提出审核申请,接受山西省政府组织的全面审核。同时向国家环保部提出《朔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申请》。

  七、总体要求 

  (一)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在“创模”领导组的指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督查。

  (二)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创模资金计划和落实工作,保证“创模”专项资金到位。

  (三)各责任单位在“创模”工作中,要实行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创模”工作任务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加强“创模”工作的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对自己承担的“创模”工作任务定期进行自查,“创模”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创模”工作的各个阶段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创模”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于影响完成创模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影响整个创建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为提高“创模”的工作效率,市“创模”工作领导组授予“创模”工作办公室督办权,代表“创模”工作领导组处理日常事务,对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

  (六)“创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创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朔州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