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43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委、办、厅、局和其他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统一刻制、颁发市政府各部门及副处以上事业单位的印章。
(十一)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
(二)秘书二科。
办理各位副市长分工方面的事务和文秘工作;负责各位副市长召集的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内容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围绕市政府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政府重大决策的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并编写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材料;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与重大问题;负责市长一周活动日程安排及服务工作;组织安排来朔视察的中央、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兄弟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收集、整理、编写市政府大事记;组织安排办公厅的各项集体活动;负责办公厅的考勤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上班期间政务值班,办理进京介绍信;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科。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安排的要求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承办或协办市直各部门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及会议的审批;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督查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市政府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市委机关联合开展对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承办市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和经济运行宏观监测工作;负责征集人民群众建议与意见;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等相关方面工作;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好市政府重大事项、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市领导信箱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供市政府领导阅示、反馈。负责收集、反馈、处理市内外政务信息;负责向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负责与兄弟市等有关方面进行信息交流;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公务员考核及扶贫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厅党总支的党务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要保密室。
负责中央、国务院和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所属委办厅局机要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阅、分发、借阅、清退归档和销毁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分发,收发机要传真。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档案室。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档案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承办档案及资料查阅事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职数待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5名。
(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仍按朔政办发〔2009〕54号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