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40号
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启动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激励和引导全市中小学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办出学校特色,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教好每一个学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基础教育的新需求,实现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目标,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推行星级学校评估工作。
一、把实施《标准》作为优化中小学管理与考核,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战略举措,扎实推进。
《标准》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要求,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立足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和经过努力可实现的发展前景。其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学校领导集体与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与教学实施、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以及特色建设等方面,具有前瞻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是今后十年我市中小学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与发展的蓝图。《标准》既是对学校,对校长自我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的要求,又是教育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管理与考核的完善和规范。《标准》的实施,坚持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群策群力,奋力突破的指导思想。采取明晰差异,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促进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衡优质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整体提升的工作方针。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学习《标准》,理解和把握《标准》体现的教育理念与规划的整体目标,以及各个主要部分的指导思想与目标。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县区,一所学校的短期、中长期建设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充分调动、组织广大教育干部、教师以及社会力量,形成践行《标准》的巨大的合力。
二、坚持以《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星级学校评定工作,提高中小学内涵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水平。
(1)形成明显办学特色,引领带动区域内学校全面发展;
(2)能联系一所以上薄弱学校,进行实质性的帮助、扶持,且效果显著。学校接受某一星级评定获得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星级称号。
星级学校建设的第一阶段目标为:从2010年秋季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争取我市三星级以上学校占到学校总数的85%以上,五星级学校占到学校总数的35%以上。
星级学校评定实行市、县(区)两级负责制。小学、初级中学由县(区)教育局规划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对获得五星级称号的小学进行抽查。初级中学四星级、五星级学校由县(区)教育局预评合格,申请市教育局评定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星级称号。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规划与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协助。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规划与组织实施。县(区)对小学、初级中学的评估情况,小学五星级学校、初中四星级以上学校的评定档案要报市教育局存档。
三、认真坚持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原则,严格遵循评定工作的程序,确保评定的科学公正。
星级学校评定遵循如下原则:
(1)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求实的工作精神引导、促进学校认真、有效地实施《标准》,使星级评定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
(2)评建结合,以评促建,做实、做细自评,为评定奠定重要基础。评估后制订整改方案,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3)坚持终结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既看绩效,又从过程看绩效是如何取得的,看管理水平与办学水平。
(4)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优选评定方法,规范操作过程,严肃评估纪律,力求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星级学校评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自评与申请。学校对照《标准》,发动广大教职工认真自评,形成分项自评报告与自评报告。小学于一月底前,初中、高中于六月底前,按照市、县(区)两级负责制的规定,向教育部门提出星级评定申请,并报送规定的材料。教育部门审查、确定接受星级评定的学校名单。
(2)评估机构组织评定。在审核材料等工作基础上,委派专家组分别于春季、秋季开学后对小学、对初中与高中学校进行现场评定。通过听、看、查、访等多种形式逐项检查达标条件,形成专家组意见。
(3)评估机构审核。对各专家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审核意见。
(4)教育部门审批。对评估机构报送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向审批通过的学校颁发证书和授牌。颁发证书和授牌工作,小学和初中四星级以下归县(区)教育局,初中四星级、五星级和高中学校归市级教育局。颁发证书和授牌均系三星级以上学校。
四、构建动态长效机制,强化星级学校管理,促进学校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星级学校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星级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获得星级称号可保持三年有效期。有效期间,教育部门将组织复查,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严重下降,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者,将予以降格处理。有效期满前,学校主动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申请存续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校,可保持原星级。
鼓励学校向高一星级晋升。获得星级称号一般满二年即可申请晋升。学校原则上只能逐级晋升,个别特别优秀,且经过严格论证程序的学校,可申请越级晋升。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星级学校序列。已获星级学校称号的,将予以取消。
(1)学校课程设置严重违背国家课程计划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且不予纠正者;
(2)违规招生、班额严重超员,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且不予调整者;
(3)乱收费用引起社会强烈不满,受到执法部门查处者;
(4)教师严重违反《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反响强烈,学校不采取有效措施者;
(5)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者。
五、建立高效、精干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把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评价指导和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市教育局成立领导组,领导组织全市《标准》的实施与评定工作,并设置精干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宜。成立专家组,在领导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评定工作。
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1)制订中小学校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
(2)组织指导全市实施《标准》,推行星级评定工作。
(3)研究制定实施《标准》、推行星级评定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安排,指导各县(区)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4)为实施《标准》,推行评定工作提供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专家组,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及时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处理实施《标准》与推行星级评定的日常工作。
(2)安排全市学习贯彻《标准》与星级学校评定工作。
(3)对申报评定的学校进行审议,接收申报材料。
(4)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
(5)及时了解、指导各县(区)和高中学校的学习贯彻和自评等工作。
(6)编写简报,及时向各县(区)和高中学校通报工作情况。
(7)负责星级学校建档工作。
专家组职责:
(1)研究《标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指导《标准》的学习贯彻。
(2)在领导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星级学校评估程序与办法。
(3)对申报参评的学校进行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
(4)及时向领导组报告评定工作进程,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5)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六、高度重视,层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领导工作的检查与考评,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标准》的实施与星级学校评定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工程。市教育局将从领导力量配备上,政策配套上,统筹协调与考核评价上全面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县(区)教育局要站在为建设教育强县(区)奠基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做好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与评定的规划工作,做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市教育局将就《标准》的实施和星级学校建设过程和成果对县(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县(区)授予“星级学校建设先进县(区)”的称号,并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考评提供依据。
附:1.关于实行《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开展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朔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试行)
3.朔州市初中学校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试行)
4.朔州市小学校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试行)
5.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朔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一日
附件1:
关于实行《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开展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实施<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和启动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朔教发〔2010〕95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五坚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重内涵发展和区域均衡优质发展,坚持群策群力和整合资源,坚持发展性综合评价,坚持从实从严、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并坚持以全面落实《朔州市中小学建设与发展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主旨,以星级学校评定促进《标准》落实的工作思路,为实施《标准》和星级学校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与工作基础。
二、建立以学校为主体,行政运作和专业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标准》和星级评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切实做好实施《标准》和创建星级学校中的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增强工作基础性与实效性。
(10)增强自查自评自纠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把自查自评与自纠结合与一致起来,既查到实处,评到要害处,又不停留在查、评阶段,而及时采取得力的改进工作的措施。
(11)认真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年度和星级学校评定前的自评,对学校进行自我全面检测,形成自评报告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学校在教学、管理、学生发展,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的主要成果与经验,学校的特色建设,学校存在问题与改进工作的措施。教育局要坚持并做好对学校自评报告的检查与分析评价,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
四、按照《通知》确定的评定工作原则,研究与把握基本的工作方法与技术,多渠道获取与分析信息,全力实现星级学校评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推进《标准》有效实施。
(12)查阅资料并认真分析。
查阅学校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侧重原始资料),并对其客观性与覆盖面作出判断与评价。如信息量不够或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向学校索取其他资料查阅,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做进一步解释。对学校提供的材料中出现矛盾的地方,要仔细认真核对,并通过其他调查手段予以澄清。查阅资料中,要关注学校的会议记录、校长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日志(笔记)、学校各个层面的工作案例等反映工作过程的材料。
(13)听课并评价、评分。
听校长的教学改革示范课或观摩课。
听教师的课,覆盖面要大,兼顾学科、职称、年龄结构。学校推荐的优质课占三分之一,其余的按学校提供的现行课程表随机选择。听课后根据需要,向学生了解情况,与教师交流。
听课要作简要记录,写出简明的评价意见,并评定等级与分数,但不向教师和学生公布。听课的评分(专家组的均分)占教学实施(课堂教学)评分的二分之一,并作为专项考核存留。
除考查学校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之外,根据《标准》要求,对教师专业发展与教科研、学生的课内外活动、学校文化、班级建设、以及秩序、教风、学风进行考察,以获得相关信息。并对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程表与实施进行考查。
(15)召开座谈会。
根据需要,召开教职工、学生、家长、周边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会前列出座谈会内容提纲。教职工、学生座谈会参加人员,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册随机抽取。
(16)问卷调查。
根据《标准》与学校实际,拟定问卷调查提纲。在学校提供的教职工、学生名册中随机抽样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17)个别访谈。
根据需要,有目的地邀请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进行个别访谈,以便准确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每位专家的访谈对象应不少于四人。
(18)综合分析与整体评价。
对各个渠道获取的信息综合分析,分项评分,形成各个项目的评价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体评定意见,并向学校反馈。整体评定意见应包括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与改进意见两个部分。对学校的评分及是否通过星级评定,专家组不向学校公布,待教育局听取汇报后审定。
(21)按照《通知》关于五星级学校联系并实质性帮助一所以上薄弱学校的要求,在评定五星级学校中同时考察所联系的薄弱学校的变化。一个县(区)只有一所高中的高中学校,要联系、帮助一所薄弱初中学校。
(22)市教育局以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县(区)、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及校际交流、合作的情况,星级学校帮扶薄弱学校加速发展的案例。
六、引导和推动公办、民办学校,各级各层面的学校从校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创建优质学校的目标。
(23)市与县(区)教育局既要做好条件较好的学校率先实现星级学校目标的指导工作,又要切实做好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工作,既取得阶段性的看得见的成果,又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薄弱学校帮扶工作的阶段目标未能如期实现,三星级以下学校(不含三星级学校)在星级学校评定工作启动三年仍占30%以上的县(区)教育局不能评为实施《标准》、建设星级学校先进县(区)。
(25)民办学校要认真实施《标准》和建设星级学校。对实施《标准》不力,不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能规范办学行为,不能为学生发展负责的学校,将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