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个加快”及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执发〔2010〕)848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安发〔2010〕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办字〔2010〕22号)文件具体安排布署。市政府下发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0〕94号),由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组成三个执法督查组,从11月2日至11月15日对全市五个产煤县区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兼并重组后,我市境内保留煤矿67座,其中:地方煤矿58座,同煤6座,阳煤2座,晋煤1座;中煤平朔公司7座煤矿属地方监管后,共监管65座。生产矿井13座,基本建设矿井52座,其中,取得开工报告的建设矿井17座。1-10月份全市共生产原煤5019.76万吨。地方煤矿发生死亡1起1人安全生产事故。
二、督查情况
(一)矿井关闭情况:全市应关闭矿井67座,目前已关闭53座。其中朔城区应关闭11座,已关闭10座;平鲁区应关闭25座,已关闭18座;山阴县应关闭18座,已关闭12座;怀仁县应关闭9座,已全部实施关闭;右玉县应关闭4座,已全部实施关闭。
(二)建设手续审批进展情况:目前,省级有关部门共受理地质报告49座,办结43座;受理初步设计41座,办结29座,受理安全专篇28座,办结24座;受理环评报告22座,办结12座;受理开工报告18座,办结17座。
(三)兼并重组“四到位”情况:全市煤矿应签订协议86家,实签85家,签订到位率为97.7%;采矿证应换66家,已换64家,换发率为97%;主体应接管134家,接管到位123家,到位率为91.8%;资金应补偿180.13亿元,已到位资金148.53亿元,到位率为825%。
(四)“五人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各县区均按照朔政办发〔2010〕65号要求选拔责任心强、专业性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建了安全监管检查组(五人小组)。全市共组建十三个小组,各监管小组与组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按月按计划巡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目前除平鲁区、右玉县没有落实 “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奖惩制度外,其余三县区都已实现了月考核、月兑现、重奖罚的管理制度。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情况:按照省、市有关“打非打违”文件精神,各县区均印发了“打非打违”实施方案,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击。同时各县区以煤炭部门牵头,联合国土、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煤矿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证照不全的煤矿实行停产(停工)整顿,严防煤矿违法生产或建设;对兼并重组关闭矿井采取封堵井口,切断供电等措施,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对暂时未能实施关闭的矿井采取切断供电,派驻专人看守,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对关闭矿井已移交的,由国土部门严格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证照齐全的生产建设矿井,由煤矿“五人小组”按计划巡回检查,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执发〔2010〕848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10〕64号)文件精神,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即时召开会议,对全市地方煤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联合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朔煤发〔2010〕211号印发了《全市地方煤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按照市政府及市煤炭局文件精神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组,并深入煤矿企业进行了宣传发动,及时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方式步骤传达到了区队、班组直至每个人头上,并督促煤矿对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确保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七)现场督查情况:本次联合执法督查共督查煤矿29座。其中第一督查组督查平鲁区8座煤矿(国强、后安、兴陶、大恒、冯西、白芦、井工三矿、东露天矿)。第二督查组督查山阴县、右玉县12座煤矿(南阳坡、元宝湾、马营、水泉、芍药花、玉井、辛安、兰花口前、朱和咀、酉宜、玉龙、教场坪)。第三督查组督查朔城区、怀仁县9座煤矿(下窑、杨涧、担水沟、葫芦堂、石碣峪、西沙河、柴沟、峙峰山、吴家窑)。共查出包括“一通三防”、运输、机电、各种规章制度等各类隐患158条,下达整改指令书21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执行行政处罚253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联合执法督查,发现煤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生产矿井未履行复产验收程序擅自组织生产。(如山阴县芍药花煤矿、平朔井工1号、井工2号)
(二)建设矿井未取得开工报告擅自组织施工建设。
(三)相当一部分矿井的施工建设内容与县区批准的整改方案内容不符或超出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建设(如中煤南阳坡煤业、马营煤业等)。
(四)煤矿的建设顺序倒置,注重建设综采和综掘工程,对供电、通风、瓦斯、防治水等安全工程,未按优先建设的顺序进行。(如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已布置了采掘工作面,但井下4#主排水系统仍未建成)。
(五)日常安全监管出现断档。平鲁区人民政府对中煤平朔煤业公司现有的4座井工煤矿和3座露天煤矿,仍没有派驻 “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履行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能,目前对其日常安全监管出现断档。
(六)安全生产承诺书尚未全部签订。中煤平朔煤业公司现有的4座井工煤矿和3座露天煤矿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要求,属地安全监管后,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尚未与平鲁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七)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制度不健全。各煤矿主要建有《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但没有《公示制度》和《上报备案制度》,公示工作虽然做了,但缺少文字性的规定,普遍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应当带班下井的领导也缺少任命文件。
2.记录不完善。在记录上有的只填写了发现的问题,但没有处置情况;有的填写了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但没有交接班的意见;有的没有下井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
3.计划不严肃。各煤矿虽然制定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但都是以表格的形式下发,没有形成正式的文(函),使计划缺乏严肃性。
4.公示较简单。有的煤矿只有当天的下井公示,但没有当月和年度公示;有的公示了姓名、天数和实际下井情况,但没有相对应的职务,不便于监督;有的公示牌版过小,反映不了相关的内容。
5.档案不规范。一部分煤矿没有将矿领导的任职文件和下井计划、记录、台账、表格等归并在一起,不便于检查和考核,而且记录、台账、表格设计不规范,对填写带来不便,以致形式多种多样。
(八)综合防灭火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部分矿井井下黄泥灌浆管道已经建成,但无黄泥池、泵站、防冻设施。
(九)五大监控系统运行不完善。如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种类、吊挂不规范、人员定位系统不准确,显示的人数与灯房、调度室登记人数不一致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针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认真整改,同时将落实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生产矿井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建设矿井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未取得开工报告前严禁擅自组织施工建设。
(四)各煤矿企业在做开工前准备工作或进行隐患整改时,要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施工作业与方案不符或超出方案内容进行施工建设。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平鲁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09号)要求,对中煤平朔煤业公司现有的4座井工煤矿和3座露天煤矿,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能,尽快派驻“五人安全监管小组”,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还要与中煤平朔煤业公司所属4座井工煤矿和3座露天煤矿法人代表尽快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严格履行承诺职责。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矿井的安全管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多数煤矿转入建设高峰,建设矿井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在管理好生产矿井安全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加大对建设矿井安全管理,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日常和现场安全管理上,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精神,促进建设矿井健康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