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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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朔州市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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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稳定种植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防范化解种植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完善我市种植业风险保障体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务、气象、新闻媒体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种植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气象、财政、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试点范围及相关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和区域:补贴险种定为玉米种植保险。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朔城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4个县(区)进行试点。

  (二)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根据“低收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参照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确定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60元,费率7%,保费18.2元。

  (四)保费补贴比例: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应缴保费的40%、25%、10%、10%比例进行补贴,其余15%的保费由农户自己缴纳。具体金额见下表:

  单位面积(亩)保费分担数:

 

保额

保费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农户

260元

18.2元

7.28元

4.55元

1.82元

1.82元

2.73元 

 

  (五)我市2010年玉米种植保险保费测算

 

单位

面积(万亩)

保额(亿元)

保费(万元)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农户

朔城区

50.6

1.32

920.92

368.37

230.23

92.09

92.09

138.138

山   阴

48

1.25

873.6

349.44

218.4

87.36

87.36

131.04

应   县

45.5

1.18

828.1

331.4

207.025

82.81

82.81

124.215

怀   仁

41.7

1.08

758.94

303.576

189.735

75.894

75.894

113.841

合   计

185.8

4.83

3381.56

1352.624

845.39

338.156

338.156

507.234

 

  三、赔偿标准及限额 

  (一)赔偿标准:根据玉米不同生长期按保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当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按照发生损失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播种—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拨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赔偿金额=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二)赔偿限额:农业保险是高风险行业,为确保经办机构可持续经营,结合中央财政试点省、市经验,我市玉米种植保险试点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实行最高赔付3倍封顶办法,即:玉米种植保险全市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赔付分两次进行,先由人保财险公司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部分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市全年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后,进行个案清算。全市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在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3倍之内,则按核定的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核定总损失超过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核定损失×(全市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总保费×3/全市试点范围该保险品种核定总损失),扣除预付赔款后支付,其余不足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运用救灾资金予以补偿。

  四、保险经营机构 

  玉米种植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朔城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支公司经营办理。

  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扎实深入地推进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保险专业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才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要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以应对赔款超过当年保费的灾害,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五、资金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 

  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种植面积,认真测算保费额,将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经办机构的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如发现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农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关系到全市种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成立朔州市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督查、协调种植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资金划拨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由财政、农业、保险、气象等部门组成的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组,负责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由农业、气象、保险等有关方面参加的查勘定损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查勘、定损工作,同时做好宣传、解释、仲裁工作。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保费补贴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并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

  (三)各县、区农业部门会同各乡镇准确核定各农户玉米种植情况,落实保险面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协调保险公司与农民签订保险合同。

  (四)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专职服务工作组上门服务,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业务操作规范、报险出险快捷、赔付标准合理,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玉米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七、工作方法

  玉米种植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分布区域广,工作量大。因此,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的惠民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经办机构共同负责玉米种植保险的宣传推动工作,使广大农户明确开办玉米种植保险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明确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收费标准,赢得农户的认可,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自愿投保积极性。第一步,召集各乡(镇)分管乡(镇)长、农技站站长、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宣传培训,并以乡(镇)为单位由分管副乡(镇)长牵头形成玉米种植保险推动小组,第二步,由各乡(镇)推动小组召集本各行政村主任和种植户代表,对国家的政策、参保的意义和投保的方法进行宣传。

  (二)摸清底数。以农业行政部门为主,各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共同摸清全县种植面积,并编制《玉米种植保险承保分户清单》。

  (三)办理投保。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乡农技站、人保财险分支机构和村委会共同组织投保,以乡(镇)、村为单位填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种植业保险投保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并向农户收取应承担的保费,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盖章确认。办理投保手续后,保险公司要向农户出具保险分户凭证和保费收据。

  (四)保费结算。各乡(镇)、村将投保清单和收取农户部分保费统一集中到乡(镇)政府,然后由各乡(镇)交到承保公司。经县政策性玉米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无误后,将投保面积等基本情况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承保公司。

  (五)保险理赔

  1.报案。参保农作物出险后,应立即拨打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报案,同时上报村委会,村委会上报乡镇,由乡镇分别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同农业、气象有关人员将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查勘,确定损失情况,发生大面积灾害,由县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同承保公司评审定损。

  3.赔款理算和发放。承保公司按照查勘定损情况对赔款进行详细理算,以户为单位制作赔款明细表,将赔款连同《赔款发放明细表》一并交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乡镇、村逐级向受灾农户发放赔款,并由农户签字确认。确保灾后及时赔付,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