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朔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我市煤矿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目前正处于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移交和过渡磨合期,整合关闭矿井工作进展缓慢、整合矿井移交接管不到位且移交接管期间存在安全监管空档和安全管理缺位等严重问题,甚至个别重组整合矿井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生产方面仍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及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管不了、管不住等问题。这些必须引起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电〔2010〕78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等各类矿井的安全监管。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严格实施停产或停工整顿,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列入关闭尚未实施关闭以及手续不全的整合技改矿井,必须派专人24小时盯守,严禁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对列入整合关闭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于8月底前关死关实;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的矿井予以严厉打击,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关闭;对尚未移交接管到位的重组整合矿井,继续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管,严禁其从事生产、建设等其他活动。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五人小组,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从即日起,对照上述要求进行逐矿排查,并上报排查结果;市五人督导小组进行逐矿落实。
二、认真落实主体企业、特别是地方煤炭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切实加大力度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县区政府是矿井关闭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井关闭工作。对已实施关闭的矿井要进行“回头看”,要对照“六条标准”进行复查,确保关死关实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对已按照“六条标准”关闭的矿井要及时移交国土部门,并将移交名单及相关移交文件上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对其他列入关闭名单的未关闭矿井,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专项行动,逐矿实施,公安部门要停供并彻底清缴火工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私购和私藏火工品现象的发生,并将清缴检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供电部门要对列入关闭的矿井停止动力供电,确保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派专人24小时盯守,确保8月底全部关闭到位。各主体企业要做好重组整合关闭矿井的补偿工作,尽快将关闭矿井名单及关闭工作方案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
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全市矿井关闭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对矿井关闭工作完不成或矿井关闭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严肃认真搞好兼并重组矿井的移交接管确认工作
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重组整合矿井要严格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移交接管确认。第一,签订了正式的重组整合协议;第二,明确了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完成了名称预核准;第三,换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第四,按协议对被整合煤矿进行了补偿;第五,主体企业“六长”及团队全部到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第六,被重组整合的煤矿向主体企业移交了生产技术相关资料;第七,主体企业对整合包内的所有矿井实现了全面接管,能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和生产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煤矿,加快签订移交接管确认书,并上报市政府,由省煤炭厅审查合格后签字生效。对未接管和未全面接管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主体企业与被整合煤矿沟通协商,尽快使其具备条件移交接管。未经省煤炭厅审查签字办理移交接管确认书的,其安全监管责任继续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县区政府是兼并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类指导,突破难点,加快完成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加快兼并重组补偿关闭工作,尽快按照协议将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平鲁区人民政府督促同煤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于8月底前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督促中煤平朔公司于8月底前对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接管到位,对山西平鲁兴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鲁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鲁鑫泰森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鲁金瑞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平鲁马蹄沟煤业有限公司等五座煤矿立即进行评估。朔城区人民政府督促中煤进出口公司、同煤集团、省煤运集团等主体企业于8月底完成对所重组关闭矿井的补偿工作;在补偿工作到位落实前,保留主体矿井一律停工停产,停止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山阴县政府8月底前上报山西山阴高山煤业有限公司、山阴安荣乡煤矿的兼并重组方案;组织晋煤集团与被兼并关闭的山阴县虎头山煤矿有限公司、山西山阴县尖山煤业有限公司在8月底前完成评估补偿工作。上述矿井遗留问题落实到位前,所在县区政府、中煤平朔公司、中煤进出口公司、同煤集团、省煤运集团、晋煤集团等主体企业要共同派员驻矿盯守,绝不允许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并将驻矿人员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按期做好兼并重组整合的各项工作。凡未完成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计划的,各县区政府和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主体企业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没有正常充足理由的,省里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领导责任。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