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经信委主任、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朔州分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公司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制定市内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组织拟定通信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对市内通信工程提出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3)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提供有关保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市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
(5)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决策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7)组织市内应急通信技术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3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市通信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经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运营维护主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应急通信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向市应急通信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负责企业间的协调,理顺通信行业各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措施;
(3)按照市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指挥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组织起草、修改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市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装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5)审定市内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应急通信总体规划,督促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7)制定本市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检查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电话
(1)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六部卫星通信电话,联系号码分别是:870772272929(电信)、881631652105(移动)、 870772223619(移动)、8707617990692(联通)、870761790665(联通)、870772272917(联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确保卫星通信电话全天候畅通。
(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0349——2023485
(3)三家通信公司值班电话:朔州市电信分公司0349——6680001,朔州市移动通信分公司0349——2280085、13703504444,朔州市联合网络通信分公司0349——2280237
2.5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机构职责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置应急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内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接受市应急通信指挥部及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
(3)拟定并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完成上级下达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及维护管理;
(5)遇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通信保障进展情况;
(6)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2.6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平时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主,同时接受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应急保障服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3 预测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设、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的监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各级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按《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立即上报市通信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
1.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2.组织做好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企业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4.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红色):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个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区域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黄色):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蓝色):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3.2 预警发布
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市通信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的方式。
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在发布Ⅰ级(红色)预警信息时,应报请上级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报上级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由上级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
Ⅱ级(橙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上级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黄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蓝色):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突发事件造成重大通信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
1.市通信应急实施报告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限时报告:
(1)发生较重以上灾害时;
(2)涉及党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紧急调动应急通信设备或应急队伍时。
2.灾害报告时限如下:
(1)需在本企业内部调用机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在调度前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备案。
(2)需跨企业调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书面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口头提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报书面报告;
(3)需调用战备储备物资的,应事先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但遇紧急情况,可先行使用,并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发生严重灾害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口头报告,事后进行书面报告;
(5)发生较重灾害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后的4小时内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口头报告,事后进行书面报告。
3.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灾害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影响范围、灾害原因、处理结果、未来防范措施等。
4.2.2 信息共享
重大通信事故发生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该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核应急、证券、民航、金融、海关等)以及可能涉及的其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流程
发生较重和严重灾害时,通信应急指挥调度按如下程序进行:
1.需调用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调用命令;
(3)市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织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赶赴现场,执行任务;在执行任务时,市各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应急工程队伍随时接受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指挥和调度;
(4)任务完成后,执行单位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提出解除任务;
(5)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任务完成情况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书的命令,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执行单位返回。
2.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长途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相关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恢复命令,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书,所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3.需调度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电路:
(1)需求基础电信企业向市应急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并下发调度通知书;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命令向相关企业下达电路调度命令;涉及电路调度的相关部门做好电路调度工作;
(4)其他电信运输运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5)任务完成后,由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申请;
(6)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恢复命令并下发解除任务通知书,调度的电路恢复原状。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市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1)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及市政府确定的7处避难场所。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海关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通信应急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对于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4.当电信主管部门与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电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5.现场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使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5 应急保证任务结束
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市通信应急指挥部,经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6 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各级通信应急保障机构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理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网络进行指标进行检测,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4.7 通讯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市通信应急指挥部与市委、政府领导及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络主要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可作为备用;与市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的通信联络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执行通信应急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同时,要建立、健全通信应急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1.为保证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应建立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而且符合有关保存要求,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物资储备,由各单位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进行配置。地方有关部门核拨的应急物资,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市内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统一购置和维护管理。
3.根据有关规定,应急通信储备物资是为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而预先储备的物资和资金;应急通信储备物资不转为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报废,但可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及使用年限等因素,按规定的报批程序申报更新。
4.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物资管理的要求建账立卡,并按要求及时报有关报表。
6.2 应急保障队伍
1.成立通信应急队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关专业的保障分队。保障分队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遇重大灾害或战时服从市通信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保障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
(2)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
(3)成员分头快速准备通信应急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4)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通信应急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并对通信应急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通信应急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县以上宣传、新闻部门应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通信线路的保护,做好人民群众对通信安全的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的安全。
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或新产品展示,积极跟踪现代通信技术发展方向,确保通信应急保障设施和技术水平得到不断的更新。
3.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时期的工作特点,组织全市通信应急综合演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上级的要求,举办通信应急专业演练,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水平。
6.4 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4.1 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应急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区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事故发生地交通部门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4.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地方供电企业进行联系,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4.3 经费保障
由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报财政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应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培训及演习、通信保障应急支援等费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行。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