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提案172件。认真办理这些提案,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提案的整理、分类、转办和督办等工作,确保提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提案的答复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二、办理程序

  1、转办。市政府办公厅将收到的提案分类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各相关单位归口办理。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办、拖压、搁置。逾期不做说明的,视为认同交办。

  2、承办。各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对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提案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可提出计划,在计划期限内解决;对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原因,取得谅解和共识。

  3、答复。承办单位须将办理意见在3个月内答复提案者,并向提案者寄送《政协朔州市五届二次会议第X号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情况复杂确实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间办理,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三、具体要求 

  1、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2、两个及以上单位分别办理同一提案的,承办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办理并答复提案者。

  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办理同一件提案的,协办单位应当在签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

  3、承办单位对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只答复第一提案者即可。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提案,可以合并办理,但要分别答复提案者。

  4、承办单位要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并按照规定格式行文,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

  复文要按类别分别在封面的右上角用“A”、“B”、“C”、“D”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建议不可行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5、承办单位要将复文送提案者一份,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一份,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两份。送达复文,以寄送或当面送交方式进行。

  四、跟踪视察 

  1、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协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视察、检查,如实汇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2、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对于提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2、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