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关于集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百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集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2010年7月28日)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08〕79号)、《朔州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计划》(朔劳社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完成三年扩面专项行动计划,现就集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底(三年目标计划的最后一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人员较多、劳动密集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不留空白点。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凡在朔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均属参保范围。工作重点是生产经营较稳定、用工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药店等。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时间从8月1日—11月10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1日—8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集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知识,营造舆论氛围。
1、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在各大媒体上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
2、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调动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
3、有组织地开展集中上街宣传活动。在人员相对密集的地域设立咨询站,散发宣传资料,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阶段:督促参保(8月16日—9月15日)。由人社(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社保经办机构与监察机构抽调专人,成立扩面专项行动小组,主动深入企业进行督促,下发参保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
1、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要求申报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2、对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全员参保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2010年参保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并按规定缴费。
3、对已参保、但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并按时足额缴费。
第三阶段:监察执法(9月16日—10月30日)。
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体,经办机构配合,根据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对以各种理由不按要求参保缴费、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进行重点执法监察,下达监察指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由人社(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医院、民办药店等,撤销其办学或定点资格。
第四阶段:通报情况(11月1日—11月10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告市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对经督促和监察拒不参保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提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朔政办发〔2008〕7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予以处理。
对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法人代表,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模活动;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得评为诚信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法人代表不得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团组织的组成人员。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申请办理有关资质、项目、证照、年检等手续时,要出示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手续,各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时,要把其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进行查验。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单位所在地人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要列为重点审计对象,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招投标和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等有关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有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出口配额,财政部门要把好贷款担保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关,贷款单位和参与招标的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基金良好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评估验收,不下达招生计划,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时,应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年检时,要查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不参保和不按规定缴费的,不年检换照,不发给税票,工会组织要通过职代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监督制约手段,做好企业参保的监督工作。
各有关单位将处理情况于11月10日前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告市政府和联席会议;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要进行专门检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有关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研究解决扩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级人社(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日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推进,务求实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考核督促。各区县要按进度推进此项工作,在每一阶段结束时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要定期检查,并作为今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落实有关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