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防御气象灾害水平,有效解决气象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函〔2009〕9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和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2010年12月底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1名兼职气象协理员,各行政村、社区要确定1名村委、社区领导担任义务信息员,学校、工矿企业、公共场所要从干部职工中推荐1名义务信息员。人员组成情况报市气象局备案。
2.气象协理员的职责: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员队伍,组织并督促气象信息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情反馈、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气象信息员开展责任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反馈当地政府气象服务需求及建议。
3.气象信息员的职责: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迅速通过有效形式将预警信息传递给责任区内公众;负责责任区气象灾情调查并及时上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科普常识的宣传工作;收集并反馈广大公众气象服务需求及建议。
4.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在业务上受气象部门领导,气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1.建设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的具体任务
根据我市气象灾害防灾减灾需求,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我市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区域站,市区、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区、主要河流水库、洪涝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需要加密设置专项自动气象观测站,形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区域自动观测站网。全市计划建设区域站143个,其中朔城区22个、平鲁区29个、山阴县27个、应县22个、怀仁县21个,右玉县22个。2010年建设33个,其中朔城区5个,平鲁区6个,山阴县6个,应县5 个,怀仁县6个,右玉县5个。
2.加强对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的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的领导,提供政策、资金和场地支持。
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落实设备维修、备件储备、探测环境保护、资料传输、质量监控、维护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保证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的正常运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