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0〕30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坚持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十项制度”为保证,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载体,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组,对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推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预防为主,深化专项整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切实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许可制度,把企业立项审批作为安全准入的前提条件,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作为安全许可的重要环节,严把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整改评议评价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防体系。制定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安保互动机制。建立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2009年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反复抓、抓反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逐级组织对2009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一类企业”未关闭取缔到位的,当地政府要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关闭到位;对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到位后,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签字后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对200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类企业要全部实行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三落实”。
3.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力度。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成果,对列入关闭的矿井,严格按“六条标准”关死关实,对私挖滥采和死灰复燃的现象,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新建、改建矿井投产前要严格验收,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不得生产。要继续开展以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改变全省非煤矿山多、小、散、乱、差的局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认真做好尾矿库治理工作,确保该关闭的关闭到位,需保留的监管到位。
深化和巩固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成果,突出对化工行业重点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督查,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
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民爆、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源动态监控,严格实行隐患排查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严密防范事故。
(二)突出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制订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每个高危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其他企业不少于一次,并成立监督检查督导组,建立监督检查督导制度,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要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订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市级领导每月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要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巡查尾矿库制度、有关部门领导分片联系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在全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规范经营”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制裁或限制。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企业,并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企业要与所属厂矿、班组及每位职工签订责任书。同时,要加强跟踪落实和考核,加大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在重点行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法定代表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督促各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每个煤矿都要配齐“六大员”(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在其他行业要比照煤矿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人员。四是在全市工矿商贸等行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构筑群防群控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是落实好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体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煤矿要全面推行安全包片监管“五人小组”,其他高危行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对省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以及重点工作,要细化分解到县区、乡镇及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月通报、季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事前责任追究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警示教育推动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依法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和严格执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要持证上岗。要强化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确保教育“时间、质量、效果”三落实,努力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要加强上岗前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全部进行“三级教育”和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要建立职工就业准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积极推动各类企业用工实现由招工向招生的转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市电视台、朔州电台、朔州日报等媒体要开辟专题,广泛开展对安全标兵、先进单位的宣传报道;要设置专栏,邀请抓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讲认识、谈体会,扩大安全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安全发展的共识;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演讲、专家进企业、安全文化下乡等系列活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大力推进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企业活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机构和队伍,使我市安监机构行政人员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行政村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加快形成全市完善的三级机构、五级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切实增强基层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安监队伍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对外学习交流,科学有序组织安监人员赴安全生产先进省、市进行学习考察,开拓视野,提高素质。要以组织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作风教育,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五)加强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手段,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标准提取,并足额使用,保障企业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安全投入总量、比例高于上年的原则,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将安全生产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和装备配置,全面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在实施煤、冶、电和装备制造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过程中,要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科技不断进步的过程,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鼓励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装备技术支撑水平。加快对兼并重组后保留矿井的技术改造升级步伐,用先进装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大力推进高标准现代化矿井建设,实现煤炭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水平的不断提升。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为主要内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推行“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安全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加强企业班组建设为突破口,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快推进煤矿保留矿井升级改造步伐,发挥整合主体企业优势,提高矿井生产机械化、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区”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市、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事故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次生灾害,提高突发事故应对能力。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订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六)加强组织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含实际,修订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消防工作等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对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把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我市继续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导,确保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第一周内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并于2010年12月5日前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联系人员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马建平、李权;
联系电话:6886893(传真),6886872;
电子邮箱:szsawb@163.com。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