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3·28”王家岭透水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监总明电〔2010〕13号通报精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及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由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监分局及聘请八位专家组成两个执法督查组,从4月6日至4月28日对全市五个产煤县区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县区人民政府汇报和到煤矿现场督查两种方法进行。两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30座复工复产矿井、整改矿井、做复工前准备工作矿井进行了井上井上全面细致地督查(其中朔城区5座、平鲁区11座、山阴县9座、怀仁县3座、右玉县2座),同时对停工停建矿井进行了摸底了解。就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所辖煤矿进行了全面排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周边小窑积水和积气情况调查,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建设。在本次联合执法督查中,共查出包括“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等各类隐患459条,下达了执法文书30份,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3座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督查组针对各县区煤矿存在的问题,责令生产建设矿井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区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整改;对整顿矿井和做复工前准备工作的矿井,要求在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多数煤矿的建设手续不完善。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大多数主体矿企业存在整合扩能问题,旧的开工建设手续已过期或无效,新的建设手续还在办理当中。目前多数建设矿井只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地质报告、初步设计还在报送、审批中。未批先建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普遍存在违规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
(二)综采建成矿井普遍存在相应安全设施滞后问题。从检查情况来看,一大部分煤矿尽管已经实现综采,但在原建设过程中,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不高,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特别是防灭火系统、通风、排水等重要安全设施仍不健全,远未达到“三同时”的要求。如平鲁国能煤业有限公司的综采已建成,但存在井下的防灭火系统没有建成、排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三)相当一部分煤矿的建设顺序不合理,未按优先建设的顺序进行。部分煤矿在供电、通风、瓦斯、防治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等一、二期工程未建设完善前,已进行了综采工作面建设等三期工程,给煤矿的建设及生产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已布置了采掘工作面,但井下4#主排水系统仍未建成。
(四)大多数煤矿对标准化建设重视程序不够, 进展缓慢。一大部分煤矿的地面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井下标准化建设方面相对滞后。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现场管理中的漏洞仍然很多。
(五)在采掘布置、机电、运输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漏洞。
1.采掘方面:部分煤矿回采工作面的机尾、机头安全出口不畅通;工作面压力表不全、损坏或安设不合理;防灭火系统不完善或安设不规范;隔爆水棚数量不足及水量不足、吊挂不规范;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安设顶板离层仪等。如国强煤业有限公司仍有木支护巷道,水泵房未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公司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一侧无超前支护,运输运槽和回风顺槽未设置顶板离层仪等问题。
2.机电运输方面:主要表现在部分煤矿的电器设备接地不合格;未完成实现双回路供电;电器设备管理不到位或与设计或供电系统图纸不符;有的电器设备检验报告及测试报告过期等;运输系统不全等。如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的35KV变电站架空线路进线并杆架设、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井底缺少一组防跑车的挡车装置等问题。
3.通风方面:部分煤矿巷道存在风量不足和通风系统、风量调节不合理,有的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等。如山阴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采区轨道巷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和平鲁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一采区轨道巷风门无调节口,巷道配风量不足,未实现专用回风巷的问题。
4.地测防治水方面:多数煤矿存在井田周边小煤矿的积水、积气和火区情况不详;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井下主排水系统未优先建成、工作面探水深度、孔数、偏角及控放水记录未达到探放水要求或与设计不符等问题。
(六)现场管理亟待加强。一些“三老”问题依然存在。如部分煤矿未达到全员培训;多数煤矿应急预案及措施不完善,未按要求进行评审和备案;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采掘计划及综放工作面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与当地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对被兼并矿井未完全接管,监管不到位等;多数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存在传感器数量不足、吊挂不规范、标校不及时等。
(七)多数煤炭主体企业未按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组建的煤炭主体企业多数存在资本不实、实力不强、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的问题。煤矿的注册资本、资本组成及到位情况达不到新出台规定的要求。煤矿企业的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责任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还不是十分健全。
三、近期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各煤矿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要特别加强对责令停工停产矿井的监管,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
2.要加大打击煤矿违法非法生产建设力度,严防煤矿违规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3.各煤矿企业要加快办理各种相关证件,使煤矿早日合法生产或建设。
4.目前已建成综采的矿井要提高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安全设施的建设;严格建设顺序,优先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同时要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
5.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特别是要完善探放水设计,制定详细探放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6.要严格按照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7.要尽快解决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提出关闭矿井的关闭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关闭。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