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应急专家组职责
3预测、预警
3.1信息检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处置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物资保障
6.8经济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奖惩与监督检查
8.3制定与解释
8.4预案实施
9附件
9.1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
9.2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9.3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9.4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组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抗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原则。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原则。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市政府成立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及有关主要成员单位组成,指挥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武警朔州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朔州移动、网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168375),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措施控制灾害的发展,把灾害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组织协调副总指挥和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灾害的级别分别预警和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及场地,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与。
(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或周边市区进行援助。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发布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灾害进展状况;适时发布由信息管理部门决定的灾害信息公告;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工作;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密切执行总指挥的各项抢险救灾指令;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或建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表见附件9.3)。
2.3应急专家组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职责主要是:建立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等技术和科学研究,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预测、预警
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各县(区)及乡(镇)和村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
3.1信息检测
信息范围:朔州市行政区域。
信息内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
信息检测相关工作要素: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预测责任,由基层至各级政府逐级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2)以制度形式,对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县、乡、村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3)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矿山企业要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监测与治理。
3.2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
3.2.1隐患预警
预警内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及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后果预测;地质灾害原因初步判断;提出地质灾害抢险办法;提出需要协助的相关部门;预警部门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
3.2.1.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范围
根据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易发区的调查,结合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结果,下列区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平鲁中部~朔城北部~山阴北部~怀仁西北部重点防范区
该区包括平鲁区中部井坪、下面高、陶村、向阳堡、白堂、榆岭;朔城区下团堡、小平易北部;山阴县吴马营、玉井、马营;怀仁县新家园、吴家窑、何家堡等乡镇,面积约1231.68km2,占重点防范区总面积的65.84%。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防护对象主要为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为一些工矿企业设施、道路、水源等安全。
2.朔城区东邵庄~马邑村一带重点防范区
该区包括朔城区东邵庄、马邑村一带,是由于神头一、二电厂储灰场冲灰水入渗所致,使地下水位回升,造成土地盐碱化,耕地大幅减产,地不水源污染,且范围会越来越大。防护对象主要为区内居民房屋、耕地、水源等。
3.东南恒山山区重点防范区
该区包括应县南部的梨树坪、白马石、北楼口等乡镇,面积约608.96km2,占重点防范区总面积的32.55%。地貌类型主要为构造剥蚀中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密度较大,以自然地质作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主。防护对象主要是居民房屋、耕地,道路等。
4.平鲁西南~朔城、山阴西部~怀仁西北次重点防范区
包括平鲁区下水头、井坪、下木角、下面高等乡镇;朔城区利民、张蔡庄、下团堡、小平易、神头等乡镇;山阴县下喇叭、岱岳及怀仁县金沙滩、新家园、何家堡、云中等乡镇,面积约2688.52km2,占次重点防范区总面积的69.34%。防护对象主要是区内居民房屋、耕地、厂矿设施、道路等。
5.右玉西部~平鲁西北次重点防范区以及怀仁东南~应县东部次重点防范区
包括右玉县西部杨千河、丁家窑和平鲁区西北高石庄等乡镇,面积约821.33km2,占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21.18%;以及怀仁县东南河头乡及应县大临河、镇子梁乡东北一带,面积约143.19km2,占次重点防范区总面积的3.69%。崩塌、滑坡等坡体失稳现象时有发生。防护对象主要是区内居民、房屋、耕地、道路等。
6.南部山区次重点防范区
包括朔城区东南南榆林、沙塄河;山阴县南部张家庄、后所、马营庄等乡镇,面积约224.42km2,占次重点防范区总面积的5.79%。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灾害较为发育。防护对象主要是居民、房屋、耕地、水资源、道路等。
3.2.1.2重点季节地质灾害的防范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季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及早进入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故迅速上报和及时抢险。
(2)险情巡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组织、各地质灾害防范区管理部门,要在汛期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不断进行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隐患区的险情发展趋势及检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防止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告知,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损失。
(3)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快速反馈系统,当出现了三级及三级以上的预报等级时,该区域管理部门要及时报请县级政府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进一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按照临灾受威胁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Ⅰ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
(2)大型(Ⅱ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Ⅲ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含)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Ⅳ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以上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表示。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会商后确定级别,由当地政府按色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对应实行分级响应制度。
地质灾害响应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共分为四个等级响应:
(1)特大型(Ⅰ级)响应: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2)大型(Ⅱ级)响应: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3)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事发地县政府和市政府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小型(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政府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4.2.1基本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即: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4.2.1.1临灾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根据险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建议启动临灾应急预案,总指挥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二是根据险情情况,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离或者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2.1.2灾害应急
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若灾害状况超出市级应急能力时,要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1)总指挥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紧急抽调相关专家,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3)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4)对发生人员伤亡的,要首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并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设定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5)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
4.2.2扩大应急
对于地质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紧急向总指挥报告,并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或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有效支援。
4.3新闻报道
地质灾害现状及救援进展情况,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确认后对外公布。
4.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现场得以控制,未见导致次生及衍生灾害隐患,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1)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民政、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灾民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3)当地政府应当组织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清理清除。
5.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由救援方提出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后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济由救援对象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社会救助包括个人和境外机构救助,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处理。
5.3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灾区人员和物质的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信联络通畅,救援期间,各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主要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并且是双人值班。
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工程设备库,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对不足部分,应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及时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就近就快的原则,以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处置为主,建立健全先期应急处置队伍的组织训练机制;市属相关单位作为后续增援和处置力量,应当不断加强其机动和高效性,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6.4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保证各交通车辆工具的完备良好;交通管理部门应完善应急交通管制等。
6.5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技术改进等,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完善在灾害应急时的治安保障方案。
6.7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由应急指挥部按统一协调、就近解决的原则调取,各应急成员单位应做好必要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保管。
6.8经济保障
对于应急状态时的资金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原则,由市政府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从财政调拨。财政及审计等部门应保障必要的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6.9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地方政府可向上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灾害发生后,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落实。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技术专家组职责:建立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等技术科学研究,为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应急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1)由各灾害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学习落实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墙报等媒介,公布各级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并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7.2培训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结合各专业特点,对各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救援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相关应急预案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部门或单位的专业应急内容。
7.3演习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职责、专业,有计划、经常性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各次演习要配以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并邀请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督导。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执行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并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
8.2奖惩与监督检查
8.2.1奖励与惩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及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8.2.2监督检查
市政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
9.2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表
9.3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9.4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组名单
朔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提出趋势判断意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市建设局:参加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4.市水务局:参加因水利工程等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建等工作。
5.市交通局:参加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的抢险救灾工作;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治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8.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9.市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降雨趋势预测预警资料。
10.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11.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12.市供电、通讯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讯和电力保障。
13.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14.武警朔州市支队: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9.4
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组名单
刘 瑾 教授级高工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曹金亮 教授级高工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闫世龙 教授级高工 山西省地质调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