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 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并原则通过和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抓紧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布实施。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以人为本、经济合理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各县、区应采用与《规划》相一致的软件平台和数据库格式,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6~2015年)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目录
前 言 6
第一章 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7
1.1 地质灾害类型及及经济损失情况 7
1.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3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1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13
2.1 指导思想 13
2.2 规划原则 13
2.3 规划目标 15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18
3.1 编制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8
3.2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9
3.3 应急反应系统及处置系统建设 20
3.4 继续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
3.5 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0
3.6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2
3.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2
3.8 信息系统网络建设 22
3.9 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预报示范区(点)建设 23
3.10 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 23
3.11 开展防治工程研究工作 23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24
4.1 分区原则 24
4.2 易发程度分区 25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25
5.1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及重点防护对象 25
5.2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28
5.3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30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31
6.1 法制建设措施 31
6.2 行政管理措施 32
6.3 技术保证措施 34
6.4 资金保证措施 36
6.5 抢险救灾措施 37
第七章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及近中期经费估算 38
7.1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 38
7.2 近中期经费概算 40
第八章 附 则 44
附表:
附表1:朔州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分级与分期一览表
附表2:朔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前言
朔州市位于山西省西北部,大同盆地西南端,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南部与忻州市相接,东北部与大同市为邻。地理座标东经111°53′29″~113°35′01″,北纬39°05′ 07~40°17′53″,东西宽约149.5km,南北长约133.0km,总面积10653km2。
朔州市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北、西、南三面环山,山势陡峭,植被稀少,沟谷纵横;中部为大同盆地南缘,山地、丘陵、平川基本各占1/3;降水集中在6~9月,且多暴雨;地质构造复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加之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煤炭资源历来是当地支柱产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且呈发展之势,目前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当地人民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市政府组织编制《山西首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等,结合朔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发展趋势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等编制而成。
《规划》以2006年为基准年,部分资料采用2007年,2007~2015年为规划期。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朔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1.1 地质灾害类型及及经济损失情况
1.1.1 地质灾害类型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朔州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其中地面塌陷和崩塌较为发育。
二、地质灾害的分布
境内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55处(附表1),主要分布在中部矿山集中分布区,其次是周边山区;六县(区)以平鲁区最多,共计161处,占灾害总数29.01%;其次是山阴县,发育111处,占灾害总数的20.0%;灾害类型(图1~图5)上看:崩塌最发育,其次是地面塌陷。
1.1.2 经济损失情况
一、现状经济损失
经调查已发生271起地质灾害,其中特大型1起,大型17起,中型93起,小型160起,已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77.7万元(附表2),六县(区)中平鲁区损失最大,达5356.06万元,占经济损失总额51.1%;其次为朔城区,达1843.424万元,占损失总额17.6%。经济损失模数平鲁区最大,达2.32万元/km2,其次为朔城区,达1.03万元/km2。以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达6957.6075万元,占经济损失总额的66.40%;其次为滑坡,达1754.0万元,占经济损失总额的16.74%。
从致灾动力(附表3)分析,境内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经济损失9542.6325万元,占经济损失总额的91.1%;自然地质作用造成的经济损失为935.078万元,占经济损失总额8.9 %。从人员伤亡上看:38人中24人是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所致,9人死于滑坡灾害,5人死于泥石流灾害。
二、潜在经济损失
境内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55处,已发生的271处灾害中有217处处于不稳定状态,还有284处潜在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从危害程度上看特大型27处,大型108处,中型166处,小型200处,对203个村庄27座厂矿81个路段95165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潜在经济损失92370.815万元(附表4),以山阴县潜在损失最大,为42796.75万元,其次为平鲁区,为31578.42万元;山阴县受威胁人数最多,为44385人,其次为平鲁区,为23523人。以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危害最大,潜在经济损失达55750.465万元,威胁64109人安全,其次是崩塌、泥石流灾害,潜在经济损失分别为27197.59万元、5685.2万元,威胁人数分别为11462人和1 5695人。
1.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2001年实施《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来,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防灾减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建立了市、县(区)二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从1999年依法实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度;从2000年依法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制度;2001年起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每年编制年度防灾预案;2002年8月组建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组织保障,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效益。
二、地质灾害专项勘查与区域调查成效显著
1.专项勘查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矿业开采所造成地质灾害的不断加剧,相关部门进行了一些环境地质调查研究、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评价、灾害鉴定等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如《怀仁县尾矿、固体废料、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调查整治报告》等初步查明了不同区域及地段的地质灾害状况,为灾害防治提供可靠依据。
2.区域调查
从2003年开始境内各县(区)先后与资质单位联合对所辖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附表5),基本摸清了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类型、数量、发育程度、分布特征、危害程度的损失程度等,圈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地质环境监测网初具规模
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力度,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110次,培训人员1500余人,各县(区)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灾害监测点206处,使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到了最基层单位(村)与个人,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到位。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对一些受损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房屋加固等防治措施,其中近期拟对21个村庄进行地质灾害治理,从而有效减轻或避免了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另外,境内大运高速公路、北同蒲铁路、引黄工程等建设过程中,对沿线的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以及采空区进行了治理,为防治和治理地质灾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缺乏监督检查等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致使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得不到进一步加强,资金来源等落实困难。
二、地质环境监管人员不足
各县区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人员不足,尤其是缺乏专业人员,县区国土局多是地环、地勘、矿管合署办公,一人多职,无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或专业人员,致使一些工作难以深入细致地开展。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任务十分繁重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改造和破坏地质环境的强度日趋严重,各县(区)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地质灾害防治和只顾眼前局部利益,境内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危害程度大等特点,有限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只能用于个别灾害的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四、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科技水平较低
目前境内绝大部分灾害点仍采用简易监测与肉眼监测的方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大多采用抗滑桩、采空区水泥灌注、黄土填充等保险系数大、工程造价高的方法,缺乏对地质灾害治理的理论研究,未能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的最优化。
五、监测预报网络和信息系统亟待建立
地质环境是一个动态系统,不同地质灾害有各自的演变过程,但又有一定相似的发育规律可循,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如航天遥感技术、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现代物探高分辨地震技术等,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控体系,将大大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防能力,而目前现代科技手段在防灾工作中基本未利用。
1.3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朔州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山地丘陵面积占约2/3;地形起伏,沟谷纵横;地质构造复杂;植被稀少;降水集中多暴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日趋强烈,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地质灾害有明显增多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降水是地质灾害的主要激发因素之一,2003年以来进入丰水期,预计规划期内,降水量仍会继续增大,受其影响境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2.从空间分布上看:周边山区地形起伏,地质环境脆弱,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发生机率明显高于中部平原区,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主;
3.从致灾动力上看:随着朔州市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工程建设活动不断增强,特别是矿山开采和交通、水利、城镇建设等工程活动尤为强烈。矿山活动强烈的中西部及南部地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面变形灾害及弃渣堆放引发的泥石流灾害等会进一步加剧;市区中心区“十二横”、“六纵”主骨架道路改造、环城高速公路、荣(成)-乌(海)高速公路朔州段、北同蒲铁路应县取直线、燕子山至董川煤炭铁路专用线、平朔东露天矿铁路专用线等工程建设活动中切坡、弃渣堆放等极有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要加强管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从危害程度上看:境内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发生频率高,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会越来越多,而且有不断加剧之势。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1 指导思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地质灾害防治要因地制宜,以科学技术为依托,调查、监测、治理、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为标准,以保护改善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2.2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2.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有效预防和避让地质灾害,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危害严重的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根据情况提前采取防预工程或避让措施,消除灾害于萌芽状态。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地质环境是一个动态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而应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首先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展。
4.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受灾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非工程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经济合理地采取监测、避让、生物、治理、搬迁等防治措施。
5.坚持“部门责任制”的原则
强化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6.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实现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信息化管理,提高治理工程质量和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
7.坚持“专业队伍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在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地段设立专业监测网,在其它地区以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为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与群测群防的有机结合。
8.坚持“视地质灾害具体情况确定治理主体和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经费”的原则 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动力诱发的地质灾害,受威胁方治理或申请各级政府出资治理;国有矿、地方矿、集体矿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弃采区由国家、地方、矿山企业共同出资治理;同时提倡个人、集体出资赞助或利用外资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坚持“地质灾害防治最优化”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技术比较复杂,投入资金较大,因此,防治工程必须尊重县级规划,与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相衔接,本着最优化原则,实现防治工程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最小风险、最大利益的有机结合。
2.3 规划目标
2.3.1 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建立与朔州市及所辖县(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制,以监测、通讯、预警和预报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防灾减灾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过去零散的、被动的、盲目的应急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局面,提高预报成功率,有效控制人为地质灾害日益突出之势;对20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警和治理,完成67处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村庄进实施搬迁,同时对16个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解决102个村庄吃水问题,保护95165人生命安全,避免92370.815万元财产损失,实现地质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整个规划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进行。
2.3.2 分期防治目标
1.近期(2006~2008年)目标
①完成境内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掌握境内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发育规律和危害情况,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段、点);
②全管理机构,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县、乡(镇)、村级行政管理部门级成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安全维护体系;
③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提高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对206处地质灾害实施监测(附表6);
④积极争取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选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危险性高的地质灾害区(段、点)46处进行治理(附表8),完成21处(附表9)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村庄实施搬迁,解决19个村庄吃水问题;⑤进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强化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着手对16个矿山(附表7)进行环境治理,完成怀仁县鹅毛口、吴家窑、楼子沟、小峪及山阴县马营、偏岭6个矿山环境治理区的主要工程,同时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新方法、新模式;
⑥完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数字化、自动化的基础工作。
2.中期(2009~2010年)目标
①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高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
②根据灾害发展演化状况及时补充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
③进行危险性高的地质灾害点38处进行治理(附表8),对46处(附表10)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村庄实施搬迁,同时解决14个村庄吃水问题;
④完成安太堡、安家岭、平鲁区康家窑、太西治、潘家窑等10个矿山(附表7)环境治理区的主要工程;完成平朔东露天矿铁路专用线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⑤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逐步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达到70%,提高我市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⑥据矿山开采是境内地质灾害的主要致灾动力这一特点加大矿山地质灾害监管力度,争取80 %左右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
3.远期(2011~2015年)目标
①完成137处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村庄防治工程(附表11),解决69个村庄吃水问题;
②完成16个矿山(附表7)环境治理工程;
③开展全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编制灾害风险分区图,为全市国土资源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④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达到85%;
⑤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防治技术上取得重要突破;
⑥全部矿山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力求做到新采区不产生灾害和隐患,使矿山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全面得到控制。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朔州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地质灾害防治应遵循“区域展开、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先易后难、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把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与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作为近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而中远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则是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水平,增加科技含量,制定开发性治理方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全市2010年前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3.1 编制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建立和健全群专结合监测网络、进行地质灾害科学防治与综合治理的依据。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区内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由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会同铁路、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委托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同级计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经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
3.2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2008年前建立初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2010年底前得到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主要依赖群测群防,监测应统一要求、专家指导、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并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一般由当地乡(镇)或行政村指派专人按要求进行监测;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较大规模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政府负责指派经过一定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监测手段进行监测,落实分级分工负责制,重点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点206个,并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统一监督管理。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系统监测基础上,实施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2.专业骨干网络建设
2008年底前完成朔州矿区地质灾害监测网建网勘察工作,2010年底前建成监测网并开始正常监测。专业骨干监测网络建设中应尽可能采用新的监测技术与监测手段,提高监测工作的科技含量。
3.3 应急反应系统及处置系统建设
建成由市国土资源局总负责,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所在地地矿专业队伍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每年汛前对防灾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在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
3.4 继续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大气降水是境内大多数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激发因素,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有效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各级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山西省气象局签订《山西省气象局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协议》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与市气象台联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由于人员、资金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还不能满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2008年前完成地质资料收集、基础图件购置及数字化,各县(区)历史降雨量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关系资料调研等项工作,到2010年时,力争使全市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达到数值化、自动化水平。
3.5 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严重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矿山、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防治工程。根据境内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致灾动力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
1.非煤矿山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于地质灾害规模较小或危害较轻的隐患点,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可采用诸如排水、简单削坡等措施治理或避让,经费由当地政府或受益方出资。在2010年底前,完成8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监测、勘查工作(表2—1)。 2.煤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中确定的防治任务,使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得到改善。开展全市煤矿、非煤矿矿山地质灾害的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矿山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以重点矿山为对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矿山土地开发利用的安全保障,建立重点矿山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点(区),使矿山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新办法、新模式,完成16项矿山治理主要工程(附表7),其中6处为近期完成的重点工程。
3.交通沿线和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010年底前由交通、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水库库岸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编制防治规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
3.6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城市规划、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项目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
3.7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新建矿、扩界矿、增层矿及生产矿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矿山建设及生产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矿山开发同步进行。
3.8 信息系统网络建设
2008年底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初步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实现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与灾害实时速报;2010年底前建成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能通过互联网查询包括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危害对象等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通过宽带网络与气象台相连接,根据气象部门的实时降雨预报,实现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空概率预警预报。
3.9 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预报示范区(点)建设
为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水平,在2010年底前力争建成1条泥石流沟治理示范点、1个地面沉降治理示范点、2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3处地质环境治理示范路段。
3.10 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
以全市1:5万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资料为基础,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建立潜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和社会经济易损性为函数的风险性评估模型,编制灾害风险分区图,为全市国土资源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本市(1:5万) 地质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工作。
3.11 开展防治工程研究工作
1.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
通过分析研究土牛沟泥石流的成因机制,建立灾前监测预报系统、采取有效生物、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并系统总结经验,为境内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提供理论和实践的依据,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佳效益。
2.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
2010年前分别对土质、岩质滑坡开展防治工程研究。对已治理的滑坡和正在勘查治理的滑坡,从滑坡调查入手,通过勘查,对滑坡成因机理、稳定性评价的指标体系、治理工程技术的比选及治理后监测系统的建立等进行系统总结全面研究,为我市滑坡防治提供理论和实践的依据。
3.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已成为人类活动对地壳表层影响强烈的地区,易诱发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2010年前,选择朔州市区作为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试点。主要研究内容:城市地质作用与灾害、城市地质环境条件的勘查与评价、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与合理规划论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4.1 分区原则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朔州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山区、矿业开采区及公路沿线,为有效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合理制定区域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全市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具体分区原则如下:
1.以境内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为基础,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尽可能与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易发程度分区一致,便于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在掌握地质灾害发育与分布情况基础上安排防治工作; 2.补充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的同时,对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进行适当修整,为经济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打好基础;
3.在各个级别的易发区内以地质灾害类型、自然地理位置为依据进行亚区、小区划分。
4.2 易发程度分区
依据上述分区原则,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确定为4大区10个亚区(图6),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有3个亚区7个小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有4个亚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有2 个亚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1个。各区、亚区的分布范围、面积、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特征情况详见附表12。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根据境内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结合各县(区)及乡镇现状经济地位及发展战略中的综合经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与一般防治区(Ⅲ)三级,根据自然地理、地质环境条件、致灾人类工程活动特点、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等将个大区又分为为9个亚区(图7)。具体分区如下:
5.1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及重点防护对象
分布于本市矿产开采强烈地区,该区灾害点多面广、持续时间长、成灾规模大,损失严重等特点。面积1870.8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7.56%,根据灾害分布情况、类型及发育特征等分为三个亚区。
1.平鲁中部~朔城北部~山阴北部~怀仁西北部重点防治亚区(Ⅰ1)
该区包括平鲁区中部井坪、下面高、陶村、向阳堡、白堂、榆岭;朔城区下团堡、小平易北部;山阴县吴马营、玉井、马营;朔城区小峪、吴家窑、何家堡等乡镇,面积约1231.6 8km2,占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65.84%。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
防护对象主要为区内居民生命财财产产安全,其次为一些工矿企业企业设施、道路、水源等安全。防治方案为:加强监测,加强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禁止煤矿越界开采,杜绝煤矿进入地表建(构)筑物及主要公路、铁路的保安煤柱范围内进行开采;对受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避让及房屋加固等措施;解决平鲁区陶村、白堂、井坪、下面高及山阴县马营乡、玉井镇、吴马营、下喇叭、岱岳等村庄饮水问题,开展1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区内相关地质灾害点的治理。
2.朔城区东邵庄~马邑村一带重点防治亚区(Ⅰ2)
分布于朔城区东邵庄、马邑村一带,是由于神头一、二电厂储灰场冲灰水入渗所致,使地下水位回升,造成1500亩土地盐碱化,200亩耕地大幅减产、其余耕地不同程度减产,地不水源污染,且范围会越来越大,严重影响该区新农村建设,预测潜在经济损失1079万元。
防护对象主要为区内居民房屋、耕地、水源等。防治对策及措施:首先对受损房屋进行监测,特别是汛期要加强监测,必要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然后施工简易排水井抽排地下水,缓解灾情,请有资质单位对该区进行地质环境勘查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并尽快实施治理,与此同时,要加大灰场储灰的综合利用程度,兴利避害,变废为宝,使其造福人民。东邵庄地面沉降区作为示范工程点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
3.测区东南恒山山区重点防治亚区(Ⅰ3)
主要是应县南部的梨树坪、白马石、北楼口等乡镇,面积约608.96km2,占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32.55%。地貌类型主要为构造剥蚀中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密度较大,以自然地质作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主。据不完全统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52.4万元,潜在经济损失1072.17万元。
防护对象主要是居民房屋、耕地,道路等。防治对策及措施: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布局,禁止乱建采石场,及时清理弃碴,严禁在主干公路沿线采石,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对斜坡体要采取地表排水、填埋坡顶裂缝、如有危岩(土)体及时削方减载,下部修筑护坡进行支护,平时要经常巡视检查,每年冻融期与汛期要加强监测,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状况,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如果发现裂缝突然增大及不正常掉块等异常现象,提醒受威胁人员要及时撤离危险区;对泥石流沟要在沟域内进行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疏通沟谷,加高沟边村庄护坝,汛期加强监测预报,避免人员伤亡。近期需要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点包括:白马石乡白马石村学校道回峪泥石流(YX—0018)、应县下社镇石庄村地裂缝(YX—0043) 等。
5.2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境内采矿活动相对较弱的构造剥蚀中山、低山及黄土丘陵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形起伏较大,沟谷发育,自然地质环境复杂,人口密度相对较小,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耕作、修路及零星采矿、采石等,资产总量远小于盆地区和矿业开采区,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局部有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规模小、发生频繁、单个灾害点损失相对较小等特点。分布面积约3877.46km2,占测区总面积的36.40%。按灾害分布情况、类型及发育特征等分为四个亚区。
1.平鲁西南~朔城、山阴西部~怀仁西北次重点防治亚区(Ⅱ1)
包括平鲁区下水头、井坪、下木角、花圪坨、下面高等乡镇;朔城区利民、暖崖、冠庄、下团堡、小平易、神头等乡镇;山阴县下喇叭、岱岳、甘庄、冻牛坡及怀仁县金沙滩、小峪、何家堡、鹅毛口等乡镇,面积约2688.52km2,占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69.34%。据不完全统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12万元;潜在经济损失845.5万元。
防护对象主要是区内居民房屋、耕地、厂矿设施、道路等。防治对策及措施:对斜坡体要采取地表排水、填埋坡顶裂缝、如有危岩(土)体及时削方减载,下部修筑护坡进行支护,平时要经常巡视检查,每年冻融期与汛期要加强监测,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状况,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如果发现裂缝突然增大及不正常掉块等异常现象,提醒受威胁人员要及时撤离危险区;对泥石流沟要在沟域内进行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疏通沟谷,加高沟边村庄护坝,汛期加强监测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山阴县岱岳乡上岱岳村土牛沟泥石流、平鲁区下水头乡上乃河村滑坡是示范点。
2.右玉西部~平鲁西北次重点防治亚区(Ⅱ2)及测区东部次重点防治亚区(Ⅱ3)
B2亚区包括右玉县西部杨千河、丁家窑;和平鲁区西北蒋家坪、高石庄等乡镇,面积约 821.33km2,占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21.18%;B3亚区包括怀仁县东南河头乡及应县大临河、镇子梁乡东北一带,面积约143.19km2,占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3.69%。崩塌、滑坡等坡体失稳现象时有发生。
防护对象主要是区内居民、房屋、耕地、道路等。防治对策及措施: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防灾意识,山区采取植树造林、种草绿化、强化水土保持,在危险路段平时要经常巡视检查,每年冻融期与汛期要加强监测,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状况,如果发现险情,提醒受威胁人员及时撤离;对坡体做好排水,上部削方减载,下部进行支护,达到时防灾减灾目的。
3.测区南部山区次重点防治亚区(Ⅱ4)
包括朔城区东南南榆林、沙椤河;山阴县南部张家庄、后所、马营庄等乡镇,面积约22 4.42km2,占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的5.79%。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局部由于小型煤矿开采,灾害较为发育。据不完全统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294万元;潜在经济损失438.0万元。
防护对象主要是居民、房屋、耕地、水资源、道路等。防治对策及措施: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布局,禁止乱建采石场,及时清理弃碴,严禁在主干公路沿线采石,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对地裂缝、地面塌陷采取填平、夯实等工程措施;对斜坡体要采取地表排水、填埋坡顶裂缝、如有危岩(土)体及时削方减载,下部修筑护坡进行支护,平时要经常巡视检查,每年冻融期与汛期要加强监测,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状况,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如果发现裂缝突然增大及不正常掉块等异常现象,提醒受威胁人员要及时撤离危险区;对泥石流沟要在沟域内进行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疏通沟谷,加高沟边村庄护坝,汛期加强监测预报,避免人员伤亡。近期需要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点包括:朔城区南榆林乡野猪洼村潜在崩塌(SC—0057)等。
5.3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分布于右玉及平鲁北部构造剥蚀低山及山间盆地区(Ⅲ1)中部的大同盆地区(Ⅲ2),面积约4904.74km2,占总面积的46.04%。山区地形起伏,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人口密度小,人类工程活动弱,主要是耕作,基本无采矿等活动,资产总量小;山间盆地区地形相对平缓,地质环境条件好,人口集中,资产总量较大,但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少,目前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低。随着社会发展,工程活动有可能加强,有可能引发大量地质灾害。
防治对策及措施: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防灾意识,植树造林、种草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区内进行工程活动的同时要严防灾害发生,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6.1 法制建设措施
一、加强法规建设
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山西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和完善适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切实使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减少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健全监督体系
建立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统一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统一管理。对违法进行开发利用、破坏地质环境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与工程活动依法进行干预、否决和惩罚,并对地质环境开发利用合理性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完善管理职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管理手段,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制度、灾情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的灾情速报制度,每年汛期来临之前,要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市、县(区)、乡(镇)、村层层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到实处。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生产和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6.2 行政管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制定目标
政府的重视是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健全管理机构,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要将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制定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不但在工程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有规划计划,同时各项经济活动、社会活动都应有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内容和指标,做到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工作结合起来,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既有宏观目标,重点任务,同时也有资金、物资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目前境内许多地方,尤其是地质灾害频发的偏远贫穷地方人们缺乏防灾减灾意识,地质灾发生时人们的自救互救能力较差。为此,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介,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讲解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和传授防灾减灾基本技能;二是定期对减灾科技、工程、教育和管理人员进行综合减灾培训,提高各级减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地球日”、“环保日”和“减灾日”等有利时机,结合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广泛举行减灾科技“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 活动,增强干部和群众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各自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规划建设部门加强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城管部门严格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部门做好道路沿线险情排查、监测和应急抢险工作;水利部门组织和督促水利设施周边的抢险救助工作;绿化部门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灾害,做好绿化风景区各类地质灾害的预治工作;安监部门协助做好矿山诱发的灾害处置工作;教育部门协助排查学校附近灾害隐患,做好防灾教育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收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预算防灾金费,专款专用,保障防灾工作进行
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必需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确保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科研、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治理和避让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违法行为
对工程建设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因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个人,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对重点、次重点防灾工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必须按规定程序立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取得充分的防治效果。
二、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
地质灾害防治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和评估水平。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选择当前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多学科、多部门参与的科研攻关,力争有所突破。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做好各项减灾示范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三、引进技术人才,培养技术力量
不断引进和聘请专业技术人才及专家,为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学术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加强在职人员的学术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充分利用高科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要充分利用遥感系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气象水文观测系统,光导传感系统等技术,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质灾害在线监测,预测地质灾害的易发和危险程度、预警等级及具体灾害体的危险性,做到早预测、早预防。
6.3.2 坚持“群专结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境内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地质灾害防治需走“群专结合”的道路。对那些少数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由专业队伍进行专门监测、防治;对量大、分布广且分散的地质灾害,应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防治应采取综合性措施,包括预防性、控制性工程和生物性措施等,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实践证明,针对点多面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行之有效的。 6.4 资金保证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多层次投入。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筹集资金。要认真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山西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
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应及时到位,定期按计划投入,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市财政应列专项资金,用于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和应急处置,为市、县(区)、乡(镇、街道) 基层管理人员配备抢险救灾所必要的交通工具、通信、监测设备和救灾物资,对加班加点处置地质灾害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补助,对隐患区现场监测预防人员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等报酬,对在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治理
坚持“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强制地质灾害诱发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和费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出资进行治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本区矿山开采强度大的特点,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保障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
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地质灾害治理
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选址、安置补偿、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利用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金,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参与治理地质灾害。
6.5 抢险救灾措施
一、落实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提前建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明确预警信号与标志,每年举行一次演习。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争取宝贵的时间。
三、视险情发展,尽快将人员、物资撤离危险区
当灾害即将发生时,要根据险情大小将险情灾情逐级上报,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将危险区内居民及财产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四、及时监测和控制险情灾情的发生和发展
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灾害体实施监测,并紧急加固或抢修临时防护工程,尽力延缓或排除险情继续发展,争取抢险救灾工作主动。
五、以人为本,果断处置
要妥善做好老、弱、病、残、孕等人员的撤离工作,必要时应果断采取紧急撤离和搬迁避让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第七章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及经费估算
7.1 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朔州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开采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发育,致使房屋、耕地、道路受损,地下水枯竭,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本规划的编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规划的实施,可建立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制,对20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警并实施治理,将对201个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村庄采取防治工程,其中67个村庄实施搬迁,完成1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解决102个村庄吃水问题,使地质灾害对社会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92370.815万元财产损失,使95165人受益,能够安居乐业。如右玉县元堡子镇大磁窑村拟由矿方出资整村搬迁,既可解决村民贫困、无法致富的问题,同时矿方可将村庄下覆的煤炭源开采出来,一方面补偿了搬迁费用,另一方面增加煤矿收入,避免矿民纠纷。可见通过地质灾害的防治可实现地质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指导当地人民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长期的深远的意义。
二、经济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内容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它既包括自然地质环境保护、改善,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预报、预防等基础工作,又包括针对某一具体地质灾害如一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的具体防治措施。防治效益与灾种类型、规模、活动强度,受灾体类型、价值,防治阶段、防治措施密切相关,一般对工程建设而言,最大的防灾减灾效益机会存在于工程选址时,例如:2003年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为大同煤矿云岗电厂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时,发现拟选厂址附近小煤窑分布较多,地表有变形迹象,提出了另选厂址的建议,大同煤矿集团随后在怀仁县另选厂址。一年多后,原拟建厂址发生地面塌陷,地面最大下沉达2m以上,地表原有建筑受到严重破坏,而云岗电厂通过工程总投资千分之一的费用,避免了二十多亿元的经济损失。如果将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破坏后的勘察费用、搬迁费用、治理费用、时间损失等间接损失计算进去,其减灾郊果更加明显。可见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
三、环境效益分析
朔州市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山地、丘陵、平川基本各占1/3;地质构造复杂,自然地质环境脆弱,矿产资源丰富,是煤炭资源历来是当地支柱产业,煤炭开采是境内主要的工程活动,加之近年来国民经济发展道路修建、厂矿及居民房屋修建等工程建设活动也极为强烈,对原本就很脆弱的地质环境的破坏极为严重,特别是耕地、林地、地下水、道路等受损严重,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加强管理,提高干群防灾意识,规范矿业开采、工程建设,使环境保护和工程施工同时进行;防灾减灾采取工程、生物并举的措施,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经济美观,植树种草因地制宜,既有效防治灾害,又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每一项工程都可成为一道风景线;特别是矿山有序化开采等会缓解地下水位下降等环境地质问题会起到积极作用。可见规划的实施,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7.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经费概算
一、近中期经费概算(2007—2010年)
朔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灾害种类多,治理难度大,投资费用高,地质灾害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预计朔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2007年—2010年)经费预算约97928万元,灾害防治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费
①地质灾害调查费:地质环境是一动态环境,在区划调查基础上,定期对区内灾害情况进行摸底,为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平均每县(区)按5万元计,共计30万元;
②人员培训与宣传费:用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人员培训;购置采访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多媒体体制作设备,提高宣传能力和力度;平均每县(区)按10万元计,共计60万元;
③地质灾害监测费:包括购置各种监测仪器和设备及日常监测费用,按区内设置的监测点的数量购置;平均每县(区)按20万元计,共计120万元;
④信息体系建设费:包括市、县(区)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数据传输网络建设、专业应用软件配置和开发等,用于收集、处理、保管辖区内灾害监测数据,数据库建立,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指导;平均每县(区)按20万元计,共计120 万元;
⑤地质灾害预报费:根据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激发因素,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所需费用,平均每县(区)按10万元计,共计60万元。
2.地质灾害治理费
①对区内危险性高、较高的84处地质灾害在勘查的基础上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治理,在治理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效果进行监测,以便总结经验,该项费用预计18185万元;
②搬迁避让费:对67处适宜搬迁的村庄等重新选址建设,包括新址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村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预计78033万元。
3.应急处理费
①应急机构建设:利用已有设备、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每年临近灾害多发季节(汛期、冻融期等),组建应急指挥部,费用主要是兼职人员的补贴和必要的监测设备的购置、检修等,每个县(区)按10万元计,共计60万元;
②应急调查费用:应急指挥部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巡查,以安排应急费用分配;每县(区)按5万元计,共计30万元;
③应急技能训练费用:指发现险情,人员有序撤离,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技能训练费用;平均每县(区)按5万元计,共计30万元;
④应急物资储备、设备周转费:用于购置应急车辆、抢险救灾物资,要具备突发地质灾害处理能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费用,平均每县(区)按200万元计,共计1200万元。
二、远期经费概算(2011—2015年)
在近中期防治基础上进行远期规划,粗略估算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约5880万元,远期工程经费概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隐患防治
主要完成137处村庄所受地质灾害采取监测防治措施,每个村按30万元计算,共4110 万元;
2.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
编制灾害风险分区图,建立风险性评估模型,每个县(区)30万元,共180万元;
3.地质灾害防治科研费
总结内地质灾害治理经验,选择达到治理效果的典型示范地质灾害点进行研究,主要是矿山环境治理、地面沉降、泥石流、滑坡治理等方面,初选工程有土牛沟泥石流,东邵庄地面沉降、安太堡露天煤矿和鹅毛口矿山环境治理区等,预估费用1500万元。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维护
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的补充、维修等,按每县(区)每年3万元计算,估算费用9 0万元。
7.3 经费筹措
经初步估算,朔州市规划期(2006~2015年)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不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约10.38亿元,资金筹集应本着开源节流,多管齐下的原则,资金筹集为地方政府财政,社会团体、企业、个体、个人共同出资等多方筹措资金渠道。
1.近中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基础设施建设费、应急处理费全部由政府出资完成,预计1710万元;治理费用中7.28亿元由政府拨款,地方自筹资金2.34亿元。
2.远期地质灾害防治防治科研费由政府出资完成,预计1500万元;其它费用中3000万元由政府拨款,地方自筹资金1380万元。
为了将有限的治理费用发挥最大的效果,将朔州市各县市内对人民群众威胁大,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近期重点地质灾害治理点所采取工程措施及投资费用等列出 (附表13),供朔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参考。
第八章 附 则
1.本《规划》经朔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