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转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区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建设稽查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本局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市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咨询。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和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

  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处理、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拟定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六)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市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二)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将原市建设局直属的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交通公司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