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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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朔州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畜牧兽医局,副处级建制,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畜牧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政策、计划并实施;

  (二)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

  (三)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负责草地监督管理,指导草地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五)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办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饲料业、奶站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文书、保密、信访、档案、保卫、人事劳资、后勤等工作。

  (二)畜牧科(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市畜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畜牧业的技术进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畜牧业发展经验;负责全市畜禽的繁育改良和饲草饲料工作;组织种畜禽、牧草、草种的登记和出朔入朔审批;审核发放饲料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和草地建设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饲料业、奶站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动物防疫监督科。

  负责全市动物和防疫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的行政复议及大要案处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从事动物及其产品的饲养、生产、屠宰、加工、贮运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各种防疫证、卡和五种检疫证明的计划、分发、登记和管理;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