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7〕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朔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朔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工作,将促进妇女发展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以来,我市先后颁布实施了妇女发展“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四个五年规划。特别是“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广大妇女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存和发展环境日趋和谐。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市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妇女参政议政主流话语权还较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为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市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及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和社会福利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就业机会和享有教育、经济资源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创业就业的能力和层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层次,扩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范围;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预期寿命。

  ——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以上。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率在农村达到85%,城市达到85%。

  ——降低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妇女常见病患病率,提高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70%。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

  4.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节育知情选择率达到80%以上。

  ——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

  ——降低妇女人工流产率。

  ——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当地妇女同等条件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85%。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7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50%以上。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

  6.降低孕产期妇女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降低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8.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达标率达到60%以上。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

  ——提高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比例。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所占比例,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开展“健康妇幼”战略行动,为农村贫困妇女提供专项保健资金。开展严重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诊断与防治技术研究。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2.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卫生保健产品、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学目的鉴定胎儿性别等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建设,完善孕产妇急救、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加强孕前、产前、产时、产后的保健服务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指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4.加强对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1—2年为女职工、2—3年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一次妇科及乳腺疾病普查。除国家级贫困县建档立卡妇女免费“两癌”普查外,继续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覆盖范围,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实行免费或补助政策。积极开展生命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5.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供规范化诊疗服务,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7.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8.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对妇女特别是老年、残疾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全民健身运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消除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现象。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比例。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

  4.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水平。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1年。

  5.加大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发展战略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在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鼓励更多的高校开设女性学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现中等职业教育费用全免,为妇女特别是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对农村妇女和城镇失业妇女进行创业就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继续做好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

  4.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支持用人单位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妇女接受广泛、灵活、开放、多样的继续教育。注重对妇女学习和创造能力,尤其是善于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培养,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积极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6.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培养女性人才作为实施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女性人才库。加大对女性党政干部、企业管理干部的培养、培训与交流力度。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工程,改善各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产业、行业中就业的比例。

  ——提高妇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率。

  ——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

  ——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2.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相关权益。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分配权。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征地补偿权。

  6.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7.发展家政服务业。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获得经济资源的政策措施。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的水平。

  2.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工资差别。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家政服务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妇女就业,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扶持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打破职业、行业间的性别壁垒,鼓励支持妇女由传统产业向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网络通信、家政服务等产业转移,提高女性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

  5.提高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政策措施,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的创业。积极为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创收增收创造条件,实行倾斜政策,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真正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6.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减少职业病对女职工的危害。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女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确保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应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确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

  5.县(处)级、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的结构。

  ——提高本科(含)以上高学历女干部所占比例。

  ——提高政府机关中年轻处级女干部和年轻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提高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7.逐步提高公务员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8.逐步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9.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10.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争取达到5%以上。

  1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专项政策,或所制定政策涉及到妇女的根本利益时,应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聘用、选拔、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对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平等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确保女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比例稳步提高。要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市县乡党政正职,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女干部的任用要打破区域界限,统筹考虑,交流使用。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更多的培训考察、轮岗转岗、挂职交流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锻炼机会和参与决策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4.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健全村委会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以提高参与能力为核心目标,以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任务,以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根本保障,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要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大学生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基层女干部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心理素质和战略思维水平,增强其在实践中处理复杂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6.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领导干部的决策理念,形成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氛围。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妇女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3.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

  ——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城镇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农村妇女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

  4.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5.提高城镇妇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

  6.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7.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加大福利事业投入。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贫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逐步提高贫困妇女救济补助标准。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及社会救助提供法制保障。

  2.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社会化进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重点解决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和农村妇女的养老保障问题。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3.健全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保参保率和农村妇女新农合参合率。

  4.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将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

  (六)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预防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引诱、容留、强迫、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毒犯罪,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保障妇女在离婚案件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保障妇女在继承案件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5.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策,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

  2.加强普法宣传。把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面向全社会开展专项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强化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建立健全集预防、打击、解救、康复和回归为一体的反拐工作机制,预防和严惩强奸、拐卖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并提高破案率。坚决取缔卖淫嫖娼,严厉打击制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子女监护和平等就业等合法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在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应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5.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6.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司法鉴定费。

  7.建立健全妇女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以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为基础,整合检察院、法院、工青妇等资源,畅通和规范妇女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政府主导的妇女权益保障和维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倾向性问题。

  8.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影响力。逐步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中女性的比例。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6.提高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程度。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9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

  7.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8.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

  ——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50%。

  9.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形成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2.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展示妇女在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积极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

  3.加强传媒监管。消除低俗刻板等宣传内容,促进媒体以均衡的方式宣传多元化的妇女形象。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各种媒体、文艺作品、广告及音像制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贬损妇女形象的描绘。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对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4.加强对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舆论手段,引导妇女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坚守社会公德;强化职业操守,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

  5.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消除饮用水、空气及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

  6.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全面实现农村街巷硬化、便民连锁商店和文化体育场所全覆盖。把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推广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创造条件。

  7.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8.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统计工作。加强对地震、洪(旱)灾等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灾区妇女进行生产自救指导,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防灾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本规划纳入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朔州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成员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述职。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评比表彰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制定实施规划、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

  (四)提供法律政策和财力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在制定、完善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投入,保证妇女事业发展和规划实施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规划实施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积极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和办公室干部队伍的建设。确保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专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性别统计制度,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性别发展变化。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的制度化。坚持对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评审和督导。市、县(区)两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朔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市政府自1996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儿童发展的“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四个五年规划,并积极实施行动,认真抓好落实,使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显著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儿童发展尤其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农村儿童保健工作还比较薄弱,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教育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关注;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不高;不良媒介对儿童的消极影响比较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有发生;实施儿童规划、发展儿童事业财力投入不足;儿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我市面临的重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并颁布《朔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五句话”总要求,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的基本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和谐平安、人文关怀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持续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自愿婚(孕)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稳定在130/万左右。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7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3%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8%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7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市、县两级均设置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儿科,畅通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儿科医生的培训培养力度,抓好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2.加大儿童健康经费投入。合理安排资金,扩大儿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3.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网络,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扎实做好常规免疫,加强流动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服务,适时开展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保障较高水平的疫苗预防接种率。规划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保障儿童健康。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扩大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6.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大力开展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减少低出生体重和巨大儿的发生。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地方病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水平。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7.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教育部门要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将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对儿童开展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8.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加强流动儿童中的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儿童享有当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流动儿童健康状况。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7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确保流动、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

  ——努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重点支持修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0%的县(区)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要求。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在稳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格率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在岗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轮训一遍。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并保持稳定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的差距,均衡配置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儿童提供优质均衡、公平普惠的义务教育。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证适龄儿童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行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保障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拨款、教师配备、学校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4.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助学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特别要为农村女初中毕业生提供多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使她们获得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6.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家乡和尊师爱校、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和科普、劳动技能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品质和心理素质的形成。推动素质教育,强化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普队伍。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10.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估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全面部署和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儿童福利公共服务能力。

  7.加大政府购买专项儿童福利服务。鼓励专业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公益项目,依靠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福利设施投入。增加儿童福利设施投入,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使其布局、规模、设施和功能符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能够提供养育、预防干预、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及技能培训等服务。

  2.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抓好病残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对机构照料和家庭寄养等多种养护模式照料的病残儿童,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评估的多样化康复训练手段,提高儿童康复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5.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遵循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人性化、环境家园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强化管理、提高服务、完善设施、优化环境,抓好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儿童养育水平。

  6.强化儿童福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儿童福利专业社工和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培训,提高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9.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2.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5.降低儿童校外安全事故发生率。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我保护及自救常识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生活安全常识教育,开展针对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

  2.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增加托幼机构集体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加强食品质量监管,提高托幼机构食堂卫生水平。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成分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提高儿童食品安全水平。减少儿童受保健品等的伤害。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建立儿童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儿童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设置,改善儿童药品供应体系、扭转儿童用药成人化趋势,为保障儿童安全用药创造有利条件。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做好疫苗运输、储存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托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负责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负责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和协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5.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大执行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完善。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法律教育课程,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4.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制度和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8.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9.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完善涉嫌违法儿童的处理制度。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保障解除羁押、服刑和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1.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完善市、县少年法庭建设。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环保活动参与,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3.基本建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4.提升儿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加强儿童文化科技、教育活动设施建设。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适当增加市级儿童活动场所。

  ——鼓励有条件的县建立儿童图书馆。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

  3.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纯洁性。净化荧屏声频,健全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责任管理制度,严禁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鼓励、扶植优秀儿童歌曲、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和电子游戏等的创作。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依托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巡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创新改进宣传方法,提高运用新媒体能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展播最美家庭故事、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报道、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

  6.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为儿童阅读图书创作条件。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加快社区和村图书馆(书屋)建设,增加儿童图书配备,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儿童图书馆。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

  8.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儿童、维护儿童权益的能力。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环保、科技和公益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本规划纳入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朔州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县两级政府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保障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践的业绩。

  (五)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系统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儿童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五、监测评估

  (一)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实施的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监测和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

  (三)评审和督导。市、县两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中期和终期自评报告。县级以上妇儿工委适时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