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朔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晋发改能源发〔2018〕485号)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加大燃煤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力度,全市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截止到2018年底,全市应改造629291户,实际完成363871户,完成总任务数的58%。其中市建成区应改造235773户,实际完成221875户,完成率为94%;县 (市、区)建成区应完成清洁取暖155735户,实际完成126692户,完成率为81%。农村应完成清洁取暖237783户,实际完成15304户,完成率为6%。城市建成区冬季主要是通过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暖满足取暖需求,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区域以燃煤小锅炉、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分散供暖作为补充。农村冬季取暖主要以散烧煤为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清洁取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县域间发展不平衡,现有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农村清洁取暖占比偏低,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普遍较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根据地域特点科学确定本区域清洁取暖技术路径。根据《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到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地区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40%以上。
2019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总户数102295户,其中,市建成区改造13898户,县(市、区)建成区改造7210户,农村地区改造81187户。
四、重点任务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在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取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做好既有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作。按照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系统节能改造。
(二)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煤改气”取暖路径。在选用“煤改电”的过程中,积极推广空气能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国家“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科学确定农村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农村住户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区农村住户需求的清洁取暖解决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定合适的清洁取暖方式,确保农村住户取暖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按照“一户一设计”要求,组织技术力量或中标企业,根据农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让每个家庭取暖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技术成熟情况和应用实践项目,引导农村地区住户使用能效比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采暖、高能效低排放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或采取“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方式。
(四)严格把控清洁取暖设备和产品质量。各县(市、区)在组织招标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好、后期服务优、社会责任心强的知名企业,避免仅依靠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对近年来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率高、安装不规范、维修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情况的企业,要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
(五)加强节能保温改造。针对农村房屋老旧,大多保温条件差、热量流失严重等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其中,加大农村老旧房屋节能改造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把清洁取暖改造和农村房屋节能、保暖改造紧密结合,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取暖效果。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能源局牵头协调指导,市发改、环保、住建、财政、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对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本县(市、区)清洁取暖牵头协调指导部门,认真做好上下联系、左右协调等相关工作。
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具体实施。要加快电网、天然气供应能力、供热管网建设,与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要加强电力和燃气管网应急抢修队伍建设,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出动、快速抢修。
(二)多方筹措资金,完善补贴政策。我市既不在“2+26”通道城市,也没列入汾渭平原城市,没有获得国家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市、县两级既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倾斜和支持,更要通过调整现有专项支出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资金的80%由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按照2019年具体改造任务户数下达各县(市、区),其余20%根据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用于平衡和最终奖补。专项资金按照改造工程进度由市财政局分批拨付、统筹使用。用户的补贴程序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任务、改造路径和财政状况具体制定实施。
(三)建立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问题。为了强化对清洁取暖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市、县两级要通过建立调度机制,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县乡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及企业召开清洁取暖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督导考核对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环保、能源等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清洁取暖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切实把好事办好,让百姓满意,并且得到实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密切协同配合。清洁取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顺利完成。今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任务进一步加重、时间更加紧迫,因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一盘棋”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分工协作,做到左右协同、上下联通,共同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三)抓好宣传引导。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大力宣传传统劣质煤的危害、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把推进清洁取暖作为环保教育和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推广清洁取暖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解读文件:关于《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