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25200套。其中:城镇棚户区12445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743套。

  2、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114000套。

  3、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公共租赁住房

  1、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2、督促市县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租赁补贴

  2018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19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