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关于2007年2008年市区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90号)规定,经过个人申报、组织审查,拟确定以下家庭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管局举报。
  举报电话:205938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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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