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室,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朔州市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工作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中朔州市委办公室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朔州市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
化改革的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4号),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 ? 朔州行动,做细做实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深度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进一步构建县级医疗集团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高效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进一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以 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在我市一体化改革取得阶段成效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围绕有效建立县域分级诊疗新秩序,创新完善“管理一体、医疗同质、医防融合、能力提升、便捷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在县域常住人口范围内,力争65%的患者在基层、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1.全面强化县级党委政府一体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行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级财政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建立“三医联动”、统筹协调领导体制。按照医改相关文件要求,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部门由一名政府负责人统一分管,在组织层面实现“三医联动”,充分授权,负责抓总。各县(市、区)要在2020年9月底前调整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扎实推进编办、卫生健康和体育、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向县医疗集团充分放权,切实强化医疗集团管理自主权。一是下放人事管理自主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取消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级别、领导职数。医疗集团院长、副院长由医管委聘任,医疗集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赋予医疗集团党委“副院长提名权、中层干部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聘任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赋予医疗集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自主权。在确保乡镇卫生院科室配置合理、服务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在现有医疗集团编制总量内,人员编制由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调整情况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二是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县医疗集团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医疗集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鼓励自主创新,探索推行医疗集团院长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三是下放财务管理执行权。县医疗集团确定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医疗集团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赋予县医疗集团预算执行权,县医疗集团自行统筹预算内资金。实施总会计师派驻制。四是下放基层管理主导权。县医疗集团对所属单位行政、人员、资金、业务、药械、绩效“六统一”管理,县医疗集团拥有内部经营管理、绩效评估考核、人事调动、药械采购等主导权。五是下放医保、公卫资金支配权。医保资金按照“总额预算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由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方式,将核定的县乡村三级医保基金统一打包拨付给县医疗集团,结余资金可用于提高人员待遇和开展业务工作。县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由县医疗集团自行制定方案分配,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按照省里部署,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县域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经绩效评价后划拨县医疗集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非县医疗集团所属单位。县医疗集团负责对所属各机构进行内部绩效评价及资金分配。在充分放权、授权的同时,进一步厘清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县医疗集团的职责权限,建立三个责任清单。〔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负责〕
4.全面加强对县医疗集团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完善监管评价制度,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品规和金额占比、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县域住院率和就诊率、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和职业病患者健康改善以及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医保基金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情况等指标的权重。评估结果与县医疗集团班子薪酬、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县域一体化改革中对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职能,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集团依法依规执业。〔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集团的内部运行机制
5.推进医疗集团扁平化管理。医疗集团及其牵头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不应重复设置。医疗集团牵头单位的人事科、财务科、检验科、影像科等科室增加职能作为县医疗集团的相应管理中心,县医疗集团不单设管理中心。本着自愿加入原则,以股权为纽带,以业务同质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社会办医机构纳入一体化改革。〔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进行岗位设置,实行人员聘用管理。拓展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根据招聘规定可优先招录进入乡镇卫生院。对于“乡聘村用”人员,乡镇卫生院与取得相关执业资质的村卫生室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积极推进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坚持公益性,激发积极性,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医疗集团负责组织县域内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防御医疗风险能力。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县医疗集团要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相关政策,切实稳定村医队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 进一步提升县医疗集团医疗水平
8.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做好三级医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三个天线”的对接工作。一是结合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疗集团,要在落实“六定、三同步”的基础上,采取“1+X”模式,加大力度,精准帮扶。对于人才短缺、资源匮乏、贫困地区的县医疗集团,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建设上要沉到点上、扶到根上,能托管不支援、能紧密不松散、能整体不局部。二是县医疗集团通过省级专科联盟,强化专科共建、外派培训等措施,以分级诊疗病种诊治和县域医学中心、医疗救治中心建设等为重点,推动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进度,与上级帮扶医疗机构建立急危重症上转绿色通道,主动接受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管理,并重点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帮带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做实远程医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此同时,要对照国家关于县级医疗能力建设的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对基本资源配置、技术人员、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诊疗病种、手术技术项目覆盖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估,明确短板弱项,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特别是医疗、医技技术人员要达到基本要求。〔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强化基层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要对照国家关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依托医疗集团统筹医疗资源,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基本配置、基本能力达标的基础上,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建成一批就医环境好、服务能力强、群众信任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打造一批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健全、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综合服务水平高的社区医院。〔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牵头单位负责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实现医疗同质化。要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牵头单位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牵头医院要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优先接诊,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按要求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强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集团内部紧密融合, 各县(市、区)要加快医疗集团与全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监管系统数据对接进度,为资源下沉、提升能力、落实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依托5G技术,每个县域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和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实现手术示教、远程诊疗。支持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实现手术示教、远程诊疗。争取将远程诊疗直通乡村,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疗集团应用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加快智慧医疗建设。〔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2.强化中医药作用。县级政府在医疗集团建设完善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省卫健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中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县级中医院独立运营发展权利,加大中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县域中医疾病诊疗、“治未病”和特色康复等服务能力,为群众获得优质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3.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在医疗集团统一管理下,县妇幼院与人民医院、中医院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适度竞争。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支持力度,加强特色综合医院妇科、产科和儿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提升职业病诊疗服务水平。医疗集团要着力提升职业病诊疗服务能力,在重点地区设置尘肺病康复站(点),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达到10人的村庄,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提升县医疗集团职业病诊疗服务能力。〔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5.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县级医疗集团负责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县医疗集团内部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医疗集团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形成以人为本的闭环服务链。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的连续服务。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6.强化健康服务和健康促进。县医疗集团在“健康朔州”行动中要立足实际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积极组建健康管理与服务团队,着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调配相关资金,根据城乡疾病谱,因时制宜加强对服务区域群众健康教育,开展慢性病前期干预,指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达到尽量不得病、少得病的目的。〔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进一步巩固健康扶贫成效。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帮扶制度,做细做实“三个一批”“双签约”“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一单制”结算、大病专项救治等工作,让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加快“三个融合”,建立健全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8.加强卫体融合。积极先行先试,推进县域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探索疾病诊治与体育健身融合服务模式,建立整合型全民健康促进服务体系,有效拓宽县域卫体融合渠道,为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提供服务。〔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9.加强医防融合。全面实行“一监两管三统一”管理模式,促进县域医改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融合发展,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加强医养融合。推动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培育典型,逐步推进。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改革责任。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将医改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研究部署,全面执行到位省、市已出台的一体化改革政策。市级负有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全面推进的责任。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提高服务能力。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创造性出台支持医改的政策措施,做好各项政策的衔接配套,形成系统化的医改政策支持体系。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医改。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为医改打开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就医,增强医改获得感。
三要强化考核管理,严格审计监督。将县域一体化作为医改核心任务列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系统考核。要及时推广宣传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改革过程当中一些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解读,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对改革过程当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通过督导考核加以鞭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审计机关应对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措施落实及财政投入医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医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