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4〕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0号)精神,为大力提升全市气象公共服务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气象服务经济建设能力,现就推进朔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以增强现代气象业务体系能力为核心,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和一流台站的标准,大力推动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气象服务。
到2018年,力争建成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能较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的整体实力达到全省领先地位,提前1—2年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朔州市现代气象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加快建设现代气象业务系统。即“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平台”、“公共突发事件预警平台”和“朔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积极完成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增加区域自动气象站点建设,在重点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在重点旅游区建设气象监测站,加大站网密度,建设生态气象监测站,雷电、酸雨气象监测站;在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建设能见度监测站。完善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等现代化业务布局,加强集约化、一体化气象业务系统,提高暴雨、冰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评估、防御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基层气象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完善市、县(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加快公共突发事件预警平台建设。依托山西省气象局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完善、扩建,形成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系统,包括预警信息平台建设、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通信系统建设四大方面内容。建设连接灾害防御重要部门的高清视频会商网络通信系统。
建设与“山西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相对接的“朔州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包括雷达系统、信息传输设施建设以及预警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包括雷达数据采集、新一代信号处理器、智能型数据处理和显示终端、雷达监测控制、在线标校装置5个子系统。信息传输设施建设包括朔州市气象局局域网升级改造、气象资料收集与传输网建设和雷达产品分发网建设。信息传输系统由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气象资料收集与传输网建设、气象产品收集与分发网建设三部分组成。预警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雷达探测塔楼、辅助配套设施和值班用房,以及防雷、配套上下水、电、路、暖、围墙大门和庭院等设施建设;重点
完成雷达附楼市气象预警中心相应的办公、水、电、装修、环境等建设。
(二)建设朔州市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系统。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3号)的要求,建设现代化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实现可视化监控和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现代化的人工影响天气通讯传输系统、现代化的空域申请系统、移动作业设备的卫星定位及显示系统;建设人工增雨综合监测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成功率。
(三)建设朔州市现代化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逐步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和平台,丰富为农气象服务产品,拓展农村获取和接收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根据条件适时组建 “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制机制。
建设农业气象监测网。在全市各县(区)及农业重点区域建设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土壤水分的自动监测;在重点设施农业、现代农业聚集区建设农田小气候观测站,为朔州现代农业、设施农业提供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支持。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及社会力量购买气象服务的机制,通过政府或社会力量购买气象服务的方式,建立基层专业气象服务队伍,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配齐配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朔州市分中心和朔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的人员队伍,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终端设备的乡村覆盖率。建立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方式、生产经营领域、生产规模、气象信息需求等用户基本信息库,依托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信息员阵地和队伍,重点向1000亩以上的种植户和规模较大的养殖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气象监测、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农用天气预报等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直通式气象服务。有效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雹、防火等作业,有序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农业、气象、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等单位积极协作,开展朔城区、怀仁县气象指数保险试点。
(四)健全朔州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逐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对县、乡两级政府考核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县区要加强对气象、水文、水利、林业、农业、国土、教育、交通、电力、安监、经信、金融、保险、广电等部门的协调,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预案,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建设,创建“标准化农业气象示范县”和“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加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向乡镇、行政村的延伸,乡镇(街道)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并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气象协理员;行政村要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点;每个行政村、学校、医院、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厂矿等至少有1名气象信息员。
将有关建设项目纳入市、县“十三五”规划,并列入年度发展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是提升我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力度,细化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逐级动态考核,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政府和气象部门的“双线”考核评估机制,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列为气象系统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动态管理和定期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气象现代化建设阶段性评估,确保气象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