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在普及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提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就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基本的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内教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各学校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树立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教育理念,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新基地新优势新朔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高度,认识我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摆到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集中力量聚精会神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努力开创我市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建设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要求。朔城区、山阴县在去年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投资的基础上,要做好接收、验收、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平鲁区、怀仁县、右玉县、开发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任务;应县要加快步伐,明年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明显改善,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初步实现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校舍建设。要有能够满足学校办学规模的教育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基本标准为:小学不低于5m2/生,初中不低于6m2/生。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计、抗震、防火、防雷、安全等标准的要求。学校食堂、厨房设施配置要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学校要加强视频监控、报警、消防等其他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2.图书馆(室)建设。配置能满足师生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种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小学最低标准生均20册,初中最低标准生均30册。

  3.现代化教育技术建设。学校拥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电教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校园网络装备和校园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拥有量最低标准生机比12:1、师机比1:1。

  4.艺术科和体育专用教学设备建设。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按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标准配置;体育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标准配置,并及时补充与更新。

  5.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建设。小学、初中理科实验室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配置;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照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配备。初中理科教学仪器按照《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并结合学校所选用的教材进行配备。

  6.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附属设施、设备建设。寄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按照小学建筑面积3-5m2/生,初中建筑面积 3-5.5m2/生的标准建设。学生宿舍内必须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学生宿舍和食堂必须配备必要的卫生、安全设施。

  7.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小学、初中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仪器标本室及小学自然教室、劳动教室和初中实验室、地理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均能达到平行班建设标准。

  8.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核定教师编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及时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齐配足教师,使教职工达到配备标准。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炊事管理等专业人员。继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同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实验信息技术、图书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

  9.教育教学建设。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可行的教研制度,建立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0.学校管理建设。促进学校规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明确、完善的各种管理制度,并在教育教学中严格执行。努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制度,为实现现代化学校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为了实现总体目标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优先保障的原则。要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各级教育、财政、人社、编办及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优化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试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师编制,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坚持统一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适度超前发展。

  坚持整体推动,协调发展的原则。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作有机统筹,紧密结合,从解决学校发展的薄弱环节入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最大综合效益。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效益的原则。要以实用、管用、够用为保障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既要保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教师队伍等达到标准化要求,又要保证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校园文化、教育质量等内涵发展达到要求。

  三.建设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扎实推进。实行以县区政府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为实施主体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规划和实施工作,拿出具体的进度安排,积极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及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落实资金。继续深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县级统筹管理和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责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本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各级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控和督导评估制度。要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督导评估验收工作。要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工作,对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政府、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和对学校表彰奖励、校长考核任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