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治超精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治超形势依然十分严重,特别是春节期间南方遭受冰雪灾害,电力用煤紧张,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出现明显反弹。省政府专门召开晋北三市治超会议,对忻州、朔州、大同三市治超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这次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克服厌战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打好治超攻坚战,再掀全市治超工作新高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当前首要的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决不能再等待观望,决不能再消极麻痹,主要领导同志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治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从思想上清楚为什么要治超?如何联系实际治超?关键看各级主要领导怎么对待,怎样认识,领导认识不到位,所采取的措施就不到位,就取得不了明显效果。所以,县、区长和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真正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象抓经济建设那样抓治超,坚持做到依法治超不动摇,查处非法车辆不手软。要层层建立治超目标责任制,把源头、道路、站点逐一分解,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明确目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不断推动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大力度,营造氛围

  市、县区两级都要进一步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强大的治超氛围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职能作用,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宣传方式,举办专报、专栏、访谈等专题节目,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治超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既要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和单位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更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推动治超工作不断深入。

  三、盯住源头,强化监管

  在货运源头实行驻员责任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全市所有煤矿实行驻员岗位目标责任制,选派专人,明确目标,明确职责,包点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运输证、经营许可证等的核发和车辆营运吨位的核实工作,把好准装关;工商、煤炭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货运源头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决不允许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矿、出场、出境。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货车和挂车清理整顿的力度。凡六轴以上车辆(除特种用途外)不准挂牌,已挂牌的坚决取缔,路上发现一辆查封一辆;凡非法拼装、改装和无牌无照车辆决不允许上路行驶,发现多少处理多少。

  经委、工商等部门要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取缔力度。对上路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要配合交警部门强制拆除、拆解或销毁,注销营业执照。

  四、收缩战线,集中治理

  全市治超工作要逐步走向面归线、线收点、点分流的网络化格局。各县、区所有乡村道路都要设置障碍物,全部运营车辆都要归入干线公路,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干线公路营运车辆全部进站点过磅称重。对车流量大、路面窄、易堵车的治超站点,进行合理调整布局或增设新站点,把好验票验证验量关,象高速公路那样,建设一站多磅,引导分流,加快检测速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五、流动稽查,打击逃避

  市、县区两级交警管理部门,要组建道路流动稽查队,由主要领导带队,选派原则性强、有责任心和具有执法资格的骨干参加,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流动稽查。对不经主干线治超站点绕道行驶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整治,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众堵车和无固定检测点路段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路段和通过重要桥梁的大吨位车辆以及对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严禁55吨车辆上路营运,一经发现,坚决查封。稽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实行定期轮岗换岗或异地交流稽查制度。

  六、整合资源,综合执法

  各县、区要从有利于治超工作出发,将省政府已批准的站点进行资源整合,联合执法,合署办公。整合后的每个站点都要实行派员驻站制度,交通路政、公安、交警、煤检等部门,都要明确专人入驻,各站点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各有关入驻人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站点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每个驻站人员都要公示于众。各站点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持证上岗,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七、突出重点,从严整治

  对不经站点检测直接进入神头一、二电厂和大唐电厂的短途运输车辆,交通路政、公安、交警、煤检等部门要派专人进驻神头一、二电厂煤运管理站全程检测、监管。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仅要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惩处,还要没收非法超限超载部分,并对接受非法超限超载的单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责任倒查,从严追究

  根据省治超领导组的有关规定,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查清车辆来源、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改装企业、装载源头、装载重量、监管单位、派驻人员、行驶线路、途径站点等,各治超站点负责报市治超办,并报省治超办备案。由市治超办组织倒查,查处结果报省治超办,并在媒体上公布。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对治超负有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行行政监察机关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制度。经倒查责任落实后,从严追究所有涉及的相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防死守,严禁出境

  集中优势执法警力,实行领导包站目标责任制,严把右玉杀虎口、怀仁王家堡、应县金城、丁堡和山阴新广武的出口及市内高速公路各入口,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载,就地消除违法状态,就地依法惩处。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境,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朔州或从朔州进入高速公路,倒查回来严肃处理。

  十、专项考核,奖惩并举

  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结果排队公布。对治超责任落实好、效果明显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十一、落实经费,保障治超

  市、县区两级政府都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将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没有列入预算的必须列入,已列入预算的,要足额及时到位,真正用于治超点建设、设备维护、计量检定、治超站点人员以及货物源头派驻人员补助等支出。市、县区两级都要为治超办配备治超督查专用车辆等设施设备,确保治超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同时,要根据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措施,调整预算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更不能对治超经费随意缩减,变相鼓励治超点以路养站,以车养点,以点养人。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加大对治超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检测、计量等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派驻人员安心在岗,努力工作。

  十二、强化培训,规范行为

  执法队伍是治超工作的主力军,必须政治过硬,责任心和事业性强。要加强对治超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治超工作人员融会贯通国家和省、市治超工作的精神实质,掌握治超工作的政策和各项标准。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治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持证上岗,依法行政,秉公办事,自觉遵守“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因治超引发新的公路“三乱”。

  十三、上下沟通,健全制度

  市、县区两级治超办公室承担着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重要职能,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实现制度化、网络化。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周例会制度。对治超工作动态,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治超办公室要坚持日报制。对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突发的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文书资料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和归档,保持上下沟通,信息互通。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形成治超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活动,深入源头和治超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健全治超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县区和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的考核力度,推动全市治超工作不断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