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朔各单位:

  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努力提高覆盖率的同时,不断创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力度,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已累计归集资金5.4亿元,近6000户职工家庭通过直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在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建房能力,转换住房分配机制,规范住房市场秩序,促进住房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方面正发挥着愈来愈加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建立,县区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没有依法得到保障。全面启动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市委、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2006年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上,市政府还专门就此问题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现就全面启动我市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项最为核心的政策,并将会逐步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主导方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保障职工基本的住房权益;有利于促进住宅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县区政府必须从依法行政、保障职工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县区财政应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各县区政府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民生问题,作为为县区老百姓办的一项重要实事,切实抓紧抓好。全面启动这项制度的关键是财政补贴的落实到位问题。为此,从2007年起,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工资基数和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将财政供养人员应由县区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全额列入本级预算。对《条例》颁布后(1999年之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县区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力争在3年内分批解决。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对各县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应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公示表见附件),每月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通报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进展情况。适当时候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公布县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进一步增加透明度。要以严肃的纪律保证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期建立。2007年4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将财政应补贴资金列入今年本级预算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从2007年起,要将此作为市对县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加强宣传,搞好培训,为启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种手段,认真做好启动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职工群众能够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中来。要加强对县区管理人员、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夯实基础,全力推动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启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资金管理,创新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安全完整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要求,资金使用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意义。要坚持制度建立与资金使用并举的原则,从制度推行之初就统筹解决好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全面加强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要充分挖掘住房公积金的优势,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加速推进县区的住房建设,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各县区政府要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区管理机构的工作,并做好与当地建设、土地、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全面推进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