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朔州市财政局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朔州市财政局

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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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今年4月16日市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朔政发〔2007〕31号)下发后,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都极为重视。目前,除应县尚在积极筹措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外,其它县区均已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标准,将县区住房公积金的补贴资金列入本年度预算。启动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确保年内建立的目标可望如期实现。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地方性、协同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县级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特点,以及当前我市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并使这项制度在县区能够得到长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县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现行住房保障体系中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性安排,是职工住房权利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县区整体住房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关系本县区民生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防止因管理体制调整,放松和忽视这项工作。从今年起,各县区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工作;每年要将县区财政应当补贴的资金足额列入预算。

  二、切实建立起有利于推进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县区政府办、财政、工会、建设、国土、工商、劳动、人行、银监和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的推进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组,负责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决策事项在本县区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该领导组成立之后,原县区的房改领导组或住房委员会不再承担县区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职能。为有利于推进县区的工作,应吸收县区政府的分管县区长参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和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个人贷款的前期工作。鉴于六县区除山阴县外的其它县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各县区的管理机构正式组建之前,为有利于推进此项工作,各县区(不含山阴县,下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可暂由县区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聘任手续,待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规范时再作统一安排。各县区管理部所需工作人员,以县区为单位,由市里统一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加强账户管理,为全面推进“四统一”管理体制创造条件。账户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手段和进行核算的主要工具。为全面推进市县区一体化管理,实现同步核算,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的规定,统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县区的相关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资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支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账户的开立工作。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提升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四统一”的核心是实现全辖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则是快速提升县区管理水平,实现市、县区同步管理的重要依托和重要手段。为此,按照整体布局、统一标准、市县区同步、有利监管的原则,今年要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为契机,以市财政、管理中心和配套银行共同投入的方式,构建全市新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快速提升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推进与省级监管部门的联网建设以及配套银行和各缴存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整体管理水平。

  五、全面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住房融资制度。全面推进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深化县区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培养潜在住房消费能力,推动县区住宅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个人住房购买能力,快速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因此,从这项制度在各县区推行之初,就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即如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等问题摆上重要议程。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引导职工转变住房消费观念,确立全新的住房消费意识;要积极推进住宅的规模开发,不断提升住宅开发的档次和水平;要把握好住宅的开发力度,推进住宅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2007年起,各县区要依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资金优势,以小区建设方式,加快解决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示范效应,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县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平稳推进。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各县区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组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抓好县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好县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启动经费的落实和保障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为全面推进县区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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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