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患于未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以“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把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管理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定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部门,督促各乡镇和农机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基础管理。政府分管领导要把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管理紧紧抓在手上,亲自协调交警、农机、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坚决杜绝“黑车非驾”和违章拉人等违法违规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抓紧制定本县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县区政府必须把农机安全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以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按照朔政办发〔2005〕24号文件要求,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必须把所辖区域内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底数摸清,并登记造册,逐一和车主及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车主在车辆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自注册之日起接受每年一次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办理注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以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一律封存,不得参加任何农业生产活动,严禁无农机驾驶证人员驾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乡、村两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严禁用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违章拉人,乡镇主要领导要像抓煤炭安全生产那样,把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作为农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亲自部署任务,亲自督促检查,逐级明确责任,抓好安全法规的落实。无论下乡检查工作,还是开展调研,都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熟悉情况,吃透政策,自觉地把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摆上位置,恪尽职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认真组织好创建安
全乡、安全村活动,确保辖区内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上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三、认真落实农业部42号、43号令和农业部农机发〔2004〕5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理的一系列规定,严格规范业务工作。各县区农机局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43号令)以及《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办理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的上户、挂牌、检验、办证以及驾驶证的受理、审查、考试、发证等业务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加强对本县区农机安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月召开安全例会,认真分析研究农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定期组织专人深入田间、场院、农贸市场、县乡村道路等机车作业场所,严肃查处违章载人、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积极抓好“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已经制定的实施方案,把“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好,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总结经验教训,全面加以推进。经过不懈努力,力争到2009年达到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源头管理明显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的提高;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促进基层农机安全网络的完善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安全宣传、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活动结束后,省、市两级农机和安监部门将按照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的标准,对各县区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乡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平安农机示范乡”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图形式、走过场或流于形式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违章处罚等法律法规内容,增强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各乡镇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组织广大农机手和群众观看农机安全教育警示片,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手册。县区农机部门要定期确定宣传主题,组织专人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 “五进”宣传活动,把党和国家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宣传到社会各个角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