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尽快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朔州”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我市实际,把抓好蔬菜的农药残留、奶制品和豆制品整治作为重点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作为重点区域。并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的整治力度。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余13 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奶制品和豆制品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要根据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会同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加强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监管,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五)狠抓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开展学校周围餐饮业、食品店和食品摊点专项整治;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犯罪案件。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建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结合我市实际,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从今年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奶制品和豆制品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食品行业推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综合状况的评估,充分发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作用,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体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并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将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HTF〗要按照国家八部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组织的平台上统一发布。在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五是要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化水平。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以加快食品产业体系建设为核心的产业化推进战略,加大食品工业的投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食品现代工业化进程,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提高公众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是要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十一五”规划》要求,继续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作为整治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突出源头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打击假冒伪劣,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并根据省有关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2007年在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七是要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是要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首先,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食品信息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其次,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在各县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县区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九是要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宣传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制定和实施我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要增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是要强化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纲要。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综合监督的支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完善运行机制,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食品综合监督部门作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具体组织部署放心工程、综合整治、综合检验、检查督察、新闻发布,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制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价制度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察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检等经费,有利于综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强化大局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四是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守规践诺的自觉性,培育良好信誉。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食品质量安全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督促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行业信息。
市政府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从2007年起,每年组织开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