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25号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拉动城市经济发展,改善周边居民居住、生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关于开发建设拆迁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对大运路市区段实施道路改建及综合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运路市区段道路改建及综合开发范围,北起朔城区飞翔水泥厂,南至恢河大桥,全长8.94公里。规划道路宽50米,道路红线外两侧向东控制50米,向西控制100米。

  二、在已经确定开发建设的范围内,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区规划、城建、国土、房管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对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拍照、录像、存档)。在本通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发建设范围内乱建、扩建、改建、抢建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严禁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挖掘地下室或扒窗改门等。凡与摸底调查情况不符的,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范围内,市区两级规划、城建、国土、房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各种规划、建设、用地和房产证照手续。严禁沿线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办理有关宅基地审批手续。

  四、严禁在开发建设范围内进行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对非法买卖、转让国有和集体土地的,将依法予以惩处。

  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停止一切建设活动。

  六、市区两级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强沿线规划、建设、用地的监督和管理。在开发建设范围内,一旦发现有违法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其停工并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鼓励社会各界对开发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活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市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指挥部         2026955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