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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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大运路市区段道路扩建及综合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以及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关于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的拆迁改造中,对所涉及的9个村庄实行自拆自建的办法。

  一、总体思路

  在严格执行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因地制宜,自拆自建,还利于民,让村庄成为拆迁、安置、建设的主体,使村民在改造中实实在在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在政府主导下,依法拆建,阳光拆建,亲民拆建。

  三、改造范围

  按照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规划,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北起朔城区飞翔水泥厂,南至恢河公铁立交桥,全长8.9公里。道路红线控制为5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开发带向东控制50米,向西控制100米。沿线涉及下团堡乡、北旺庄办事处、北城办事处、南城办事处所辖上庄头村、下庄头村、北邢家河村、泥河村、小村、北关村、西街村、南街村、南关村9个村庄。考虑到上庄头村、下庄头村规划范围外居住户已所剩不多,对两个村庄实施整体拆迁改造。同时对北邢家河村实施“城中村”改造。

  四、运行体制

  指挥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服务监督,乡和办事处驻村包点,村委会组织村民实施。  

  五、建设管理

  (一)按照大运路(市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上庄头村、下庄头村需要整体拆迁改造。回迁安置统一选址,安置居住房用地选在安泰街北、洲北街南、市建设局公用小区西,占地300亩(包括朔城区下窑村整体搬迁用地)。安置商用房用地选在大运路西两个村庄沿路规划范围内。由指挥部牵头,下团堡乡协调两个村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二)北邢家河村在严格执行大运路(市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启动“城中村”改造计划。在考虑到大运路西公园、景观、绿化的同时,部分安置居住房用地选在大运路西北邢家河村范围内,安置商用房用地选在大运路东、西两侧北邢家河沿路规划范围内。周转过渡房用地选在安泰街北、大运路西北邢家河村100亩荒地内。由指挥部牵头,北旺庄办事处协调北邢家河村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三)南关村、南街村、西街村和北关村在规划范围内所涉及的拆迁户数量少,考虑到村容村貌和村民的整体长远利益,如村民同意,也可以整体拆迁改造,安置居住房用地在本村所属土地范围内。如村民不同意整体拆迁改造,由指挥部牵头,南城办事处和北城办事处协调四个村拿出安置居住用房和安置商用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四)泥河村和小村所涉及到的拆迁户极少,这两个村由指挥部负责协调实施。

  (五)按照大运路(市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各村安置居住房和安置商用房用地由市规划局负责选址,报指挥部审批。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

  六、土地管理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政府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征地补偿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单位在规定的补偿、补助费以外提出的其他附加条件,一律不予认定。集体经济组织和无审批权限的部门不得擅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土地转让、租赁协议。

  (二)由政府统一出资将开发建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统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一部分为道路、桥梁和景观绿地等公用基础设施用地;一部分为安置村(居)民的居住房用地和安置商用房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和协议方式供地,交给村集体建设;一部分用于商业开发,公开出让。

  (三)上庄头村、下庄头村村民回迁安置占地和北邢家河村周转过渡房用地,由下团堡乡、北旺庄办事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待拟修改稿)和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发〔2007〕189号文《关于规范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批。

  七、拆迁安置

  (一)开发建设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和“城边村”改造,全部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产权置换的办法:原则上按地上建筑物市场评估价等价置换,也可按照建筑平方米1:1置换,还可以按宅基地(有合法手续)面积一定比例置换。产权置换的办法由房屋所有权人任选其一,不得兼选。具体置换办法由各乡、办事处协调各村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指挥部审核、备案。

  (二)由指挥部统一征收的土地为:(1)大运路东、安泰街北规划范围内的土地;(2)朔城区快餐食品厂南规划范围内的土地;(3)南街村蔬菜批发市场、木材市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4)市自来水公司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上述地块除市自来水公司外,其余地上建筑物的拆迁由各乡、办事处和村负责。土地公开拍卖,拍卖收入除用于补偿安置外,全部用于道路、立交桥建设和园林绿化。

  (三)为加快进度,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兼顾各方利益,沿线安置户均采取图纸安置和临时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在回迁安置居住房未建成之前,由村与拆迁户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并协助村民解决临时安置用房,发放临时安置费。

  (四)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凡2007年3月26日市政府《关于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的通告》发布之后,擅自新建、改建、抢建的房屋也不予补偿。

  (五)国有单位的拆迁,原则上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确需搬迁的,由市规划局负责选址。

  (六)沿线加油站全部自行拆除,加油站拆迁按地上附着物评估后建安成本价补偿。拆除后按照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加油站位置,由原加油站建设单位(个人)进行公开竞标,按照规划要求,建设要高标准(有严格的绿化、亮化要求和便民设施),成为景观工程。未中标者在市区新增加油站规划布局中优先考虑。

  八、优惠政策

  (一)由市政府统一办理征地手续。

  (二)对于回迁安置的建设项目、公用设施项目,免除城市配套费、拆迁管理费、消防配套费、土地管理费等一切非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结合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加快沿线村庄的新农村建设步伐。沿线所涉及的村庄,均可列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享受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

  九、进度安排

  (一)到2009年9月完成大运路市区段道路、桥梁建设和景观绿化,完成开发建设范围内所涉及村庄、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

  (二)2007年年底前完成三项任务:一是滨河路南至恢河公铁立交桥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建筑物全部拆除;二是规划道路占用上庄头村、下庄头村和北邢家河村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三是全面启动回迁安置居住房和安置商用房的建设,实现拆迁居住户2008年底前回迁入住。

  (三)2008年底前,完成开发建设范围内其余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

  (四)2007年年内完成道路、桥梁的建筑设计。  

  (五)2008年底前完成道路、桥梁的建设。

  (六)2009年9月以前,完成其它工作。

  十、奖励办法

  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指挥部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重奖在拆迁、安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尊重村民意愿,实行自拆自建的实施办法,让村民成为开发建设的主体,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和谐拆迁的可靠途径,也是积累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的极好契机,更是让村民得到更多实惠的有效办法。朔城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乡、办事处及村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开发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环节管理和控制。各乡、街道办事处和村委编制的实施方案,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大运路市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完善配套设施,公共设施要与住宅和商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所有建设活动,均应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实施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要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评机制。沿线涉及到的乡、街道办事处和村委要把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的核心工作来抓,尽快编制开发建设的详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加快项目建设审批进度,认真把好各个工作环节。各建设单位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该奖的奖,该罚的罚,确保工程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指挥部宣传组要协调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搞好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的宣传工作,让每个村民都了解和理解此项工作,上下一心,共同推动大运路市区段开发建设工作。

 

  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