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7〕49号

 

 

朔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市区亮化规划方案》、《朔州市整治市容市貌实施方案》、《朔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一日

 

朔州市市区亮化规划方案

  

  为加强城市夜间景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就市区亮化规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区亮化规划建设围绕“大方、经典、简洁、节约”的总体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主要街路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广场亮化为点缀,以广告亮化为烘托,高中低、点线面相结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我市特色、体现现代文明气息的亮化景观。

  二、规划原则

  市区亮化规划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突出街路灯饰差别,展示我市城市风貌。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7月10日前完成市区亮化规划和重点地段亮化规划的编制、评审、批复。

  (二)2007年国庆前,完成开发路、市府街、振华街两侧主要建筑、重点地段和七里河公园、体育广场等的亮化工作。朔城区、开发区、平朔生活区、神头一电厂、神头二电厂、省电建二公司,要按照市区亮化规划的标准和要求,在今年的国庆前完成主要街路和主要建筑物的亮化工作。

  (三)2007年9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对亮化工程逐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完善。

  (四)2008年国庆前,全面完成市区亮化工作任务。

  四、具体任务

  (一)亮化规划。高标准完成市区亮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评审批复后用以指导市区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

  (二)基础亮化。加强和完善开发路、北关路、建设路、马邑路、平朔路、招远路、八一路、迎宾路、南垣街、古北街、市府街、民福街、振华街、安泰街、州北街、旧城四大街的路灯亮化和管理。

  (三)重点亮化。组织实施开发路、建设路、民福街、市府街、鄯阳街、古北街、振华街、北关路、马邑路、平朔路、迎宾路、站前广场、东门广场、崇福寺周边、城区府前广场、文化活动中心广场、市中心广场、七里河公园、体育广场、电信广场、市委小游园、工行小区广场、安泰街小游园、平朔生活区、神头电厂生活区、七里河大桥、高速公路立交桥等公共设施的亮化工作。

  (四)楼体亮化。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形态、风格,采用不同的表现形式,对市区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进行灯饰亮化建设。

  (五)牌匾亮化。按照一店一匾的管理标准,采取霓虹灯、彩色写真喷绘的内置灯或外置射灯的方式,对市区内商业街路两侧沿街户外牌匾进行灯饰亮化建设。

  (六)广告亮化。所有灯箱广告必须有霓虹灯,内置灯或外置照明灯,没有安装亮化设施的灯箱广告今后一律不予批准设置。 (七)新建建筑亮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灯光亮化,由建设单位按亮化规划自行设计,与建筑方案一起报市规划局审批后,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成本。

  五、责任分工

  (一)市区亮化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亮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完成。

  (二)沿街单位的楼体亮化,由产权单位按照市区亮化规划要求,投资、设计、建设。

  (三)公共广场、绿化地的亮化,由现有管理单位按照市区亮化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四)朔城区政府、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神头一、二电厂、省电建二公司要根据批准的详细亮化规划,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街道及两侧建筑的亮化实施工作。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市地电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城市亮化规划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设计,确保市区亮化工程质量。各沿街单位的灯饰要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并将设计的效果图、平面图报市区亮化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经批准审核的灯饰不准施工。对已建成亮化设施的单位但不符合市区亮化规划要求的,要重新设计,加以改造。

  (二)加强协作,切实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各自的任务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市区亮化规划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与各责任单位的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城建部门要对沿街路灯饰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亮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和城市交通需要,确定路灯开闭时间;其余亮化设施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闭灯时间均不得早于23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闭灯时间均不得早于22时。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市里举行重大活动,所有亮化设施必须全部开启,并延长亮灯时间。电力部门要定期巡查和维修电力设施,及时排除电力故障。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破坏、盗窃灯饰亮化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灯饰建设亮化工作的安全和整体效果。

  (四)整合资源,实行市场化运作。各沿街单位的楼体亮化以自行投资为主,不能自行投资的可纳入统一亮化规划,作为政府的统一资源由市规划局负责进行资源整合,并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统一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市区亮化工作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朔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托地广、水足、空间广阔、燃气基础设施先进、大气污染容易根治等优势,大抓城市绿化,努力把朔州建设成为以生态园林为特色的晋西北地区环境最优的宜居城市。

  二、创建目标

  从2007年开始,用1—2年时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用3—5年时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具体为:

  (一)城市绿化三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即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M2以上。形成布局合理、总量适宜的城市绿地格局。

  (二)完成朔州城市中心区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评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道路绿化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

  (四)大力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居住区,使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到45%以上,园林式达标单位占到70%以上。

  (五)大力调整苗木种植结构,使园林生产绿地面积占到建成区面积的3%以上,培育出一批适合我市条件、有特性和抗性的优良品种,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普及率达到90%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0%以上,尽责率80%以上。

  (七)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效果显著。大力构建城市防护林体系(包括城郊防护林带建设、铁路(公路)防护林带建设、厂矿(企业)卫生防护林带、水源涵养林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七里河、恢河河道全面完成整治改造。

  (八)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或二级以上天气达到286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九)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辆以上,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达到97%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m2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三、任务分解

  (一)高标准完成城市中心区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评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证手段,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园林局配合完成。

  (二)建立健全包括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绿化建设、绿化养护和毁绿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符合朔州实际的相关行政规章,明确落实有关执法单位,为城市绿化提供法律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配合完成。

  (三)制定历史文化、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规划及周边环境整治计划,主要有崇福寺、新广武汉墓群、峙峪文化遗址等。加强管理,确定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养护、管理资金。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文化局配合完成。

  (四)认真落实《朔州市关于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和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的意见》朔政发2004〔10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绿化规划审批程序,在城市中心区全面启用“绿色图章”审批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局、园林局配合完成。

  (五)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门前三包”包绿化责任,对违反城市规划、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工商局、园林局配合完成。

  (六)市区园林绿化建设

  1.公园、小游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绿地绿化

  以城市公共绿地精品化建设为目标,争取把我市所有公共绿地改造建设成为城市的亮点。

  (1)七里河污染治理与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七里河污染治理与景观绿化一期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环保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民心工程,总治理面积54公顷,其中水面45公顷,陆地面积9公顷,新增绿化面积4万平方米。本工程于2006年9月开始建设,计划于2007年5月份以前全面完成。

  (2)原七里河公园改造工程

  原七里河公园建成于1997、1998年,占地面积13公顷,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更新冷季型草坪4万平方米、种植原儿童乐园迁移树木,以及园路、围墙、长廊、灯光系统、喷灌系统、电路系统、音响系统的改造等。

  (3)七里河污染治理与景观绿化二期工程

  包括一期工程上游湿地、下游二库人工湖蓄水以及两岸综合游乐场、历史文化长廊、广场、绿地、栈桥等景观建设,总治理面积40多公顷。

  计划2007年7月底前完成拆迁、场地平整工作,力争8月开工建设,2008年8月竣工。

  (4)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

  市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营后,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多吨,可完全满足我市园林绿化及七里河公园人工湖用水,计划将处理后的中水引入人工湖,并建立一处城市绿化用水供水站。

  (5)高速公路朔州段出入口两侧公园绿地建设

  高速公路朔州段出入口为我市东大门,是代表我市城市形象的最重要的区域和地段,应高标准建设此块绿地,使之成为朔州城市园林绿化精品中的精品。初步设计方案为:北侧绿地,把2006年已建成的1.6万平方米绿地加以完善,与劳动、土地市场大楼的庭院绿化融会贯通,形成一个总面积4万多平方米集观赏、休憩为一体的综合性游园。南侧绿地,以现有民福街道路红线为准向里延伸50米,东西从立交桥开始一直到卫生大楼为止共600米,形成一条长600米宽50米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的街头带状公园,以种植高大树木为主,适当铺装与布置健身、休憩设施。

  (6)中心广场改造

  中心广场建成于1997年,近期已连续几年对其进行了部分地段、部分项目的改造,为了保证其在我市城市绿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有必要对其进行整体改造,改造的主要项目有:绿地、灯光系统、音响系统、喷灌系统、铺装。

  (7)振华东街街头游园改造

  振华东街街头游园原为1998年建成的朔州市十大公共绿地之一,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负责建设,应加以改造提高绿化水平。初步设计方案为拆除临街两面的封闭式栏杆,增加树木花草栽植,适当铺装与设置游乐、休憩设施,达到市民休憩、娱乐活动功能。

  (8)建议军分区拆墙透绿,使开发路与振华街交叉口四周环境融为一体,拆除范围:从现有军分区大门向西拆一直到电视台楼南侧为止。

  (9)安康园建设

  安康园地处安泰街南侧、天然气小游园西侧,原为违章建筑,现已拆除。拟建成街头游园,与天然气小游园相呼应连接。设计方案以种植树木花草为主,适当铺装,适当布置游乐、健身、休憩设施。

  (10)市中心医院门庭绿化

  市中心医院门庭绿化,不能单纯以单位庭院绿化标准来进行,而应建设成为开放式的环境优美的街头绿地,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11)安泰街小游园完善建设

  2006年建成的安泰街小游园,规模小,绿化任务未完成,完善建设要扩大绿地规模,增加绿地树木色带栽植数量,适当布置休憩设施。

  (12)完善工行小游园、天然气小游园

  主要是灯光、体育设施、休憩设施的完善。

  (13)平朔路中部两侧园弧街头绿地建设

  本项目主要是增加平朔路街头景观,增加道路绿地面积。

  (14)市畜牧局办公楼前街头绿地建设

  市畜牧局办公楼前绿地,紧临开发北延路,应提高绿化标准,建设成为与开发路相适应的街旁游园,在种植树木花草的同时,适当铺装与设置游乐、休憩设施。

  (15)开发北延路三角绿地建设

  本绿地地处开发北延路与平朔一级公路市区段交叉口,应建设成封闭式街心绿地,设计以体现朔州特色、种植树木花草为主,已完成。

  2.道路绿化建设

  要在城市道路绿化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力争把开发路、市府街、民福街、振华西街、州北街、大运二级公路改造段、安泰街、神朔大道、平朔一级公路市区段等9条城市主干道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地面积必须占到总用地面积40%以上,两侧沿街单位必须拆墙透绿、清除违章建筑,对与城市景观不协调的建筑要进行研究整改。

  (1)州北街园林景观路建设

  已由市建设局组织完成建设,基本达到园林景观路效果。

  (2)大运二级公路改造段园林景观路建设

  按照大运路改造总体规划实施。

  (3)开发北延路园林景观路绿化改造

  开发北延路全长2.7公里,现在的道路模式与绿化种植已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绿化改造参照开发北路绿化模式进行。

  (4)市府街园林景观路建设

  要求所有临街单位拆墙、拆违,以市政府、建设局临街绿化模式为准向东、向西扩展进行绿化建设,单位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

  (5)民福街园林景观路建设

  要求所有临街单位拆墙、拆违,以市政府、建设局、财政局绿化模式为准进行绿化建设,单位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个别地段局部种植宽2米、长短不一色带,对民福西街部分地段要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管理。

  (6)振华街园林景观路建设

  改造振华东街分车带绿化种植,以市委与市工行门前绿化模式为准,努力增加基础绿化带花卉或色带种植面积。

  (7)安泰街园林景观路建设

  由于安泰街两侧建筑未建,目前仅能种植行道树,已完成。基础绿化带建设待两侧建筑物形成后再行确定。

  (8)开发路园林景观路建设

  已建成,但应根据需要对现有绿地中的树木色带进行补植。

  (9)神朔大道园林景观路建设

  神朔大道全长7公里,现在的中央分车带已基本形成规模,两边的人行道绿化由于人为破坏变得残缺不齐,补植难以达到整齐一致的效果。绿化改造应以现状为基础,两侧各栽植一行行道树,然后再各建设一条宽4米的基础绿化带,种植宜花则花、宜色带则色带、宜草则草,每100至300米一个模式。

  (10)平朔一级公路市区段园林景观路建设

  已建成,但应根据需要对现有绿地中的树木色带进行补植。

  (11)马邑路绿化达标建设

  南段已种植行道树10多年,基本形成规模,绿化以增加绿地面积为主,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地段栽植2—3米宽基础绿化带。

  北段于2006年形成路面,但部分地段尚未形成人行道,应尽快解决遗留问题,绿化设计以行道树种植为主,有条件的地段栽植2—3米宽基础绿化带。

  (12)建设路绿化达标建设

  结合门前三包、整治占道经营进行行道树树种更换。

  (13)立交桥匝道绿化建设

  绿化建设以种植大树、努力提高绿化水平与质量为主。

  (14)建设北路中央分车带绿化

  已基本形成规模,绿化改造以隔段种植两排大树为主,努力提高绿化水平与质量。

  (15)北关路绿化达标建设

  行道树绿化已基本形成规模,但由于绿化面积不够,达标建设以基础绿化带建设为主,在道路两边根据地形地势,种植2—3米宽色带植物。

  (16)平朔路绿化达标建设

  行道树绿化已基本形成规模,但由于绿化面积不够,达标建设以基础绿化带建设为主,在道路两边根据地形地势,种植2—3米宽色带植物。

  (17)道路绿化树木补植

  所有道路缺株均应按现有规格进行绿化补植。

  (18)完成城市道路与公共绿地时令花卉5万平方米的栽植任务。

  3.居住区绿化建设

  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争取市区园林式居住区占到45%以上。

  (1)创建园林式居住区20个,其中:新开工建设居住区4个,新增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巩固完善提高原有居住区16个。

  (2)创建绿化达标居住区6个,均为原有绿化未达标居住区。

  4.单位庭院绿化

  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争取市区园林式单位占到70%以上。

  (1)创建园林式单位45个,其中:新开工建设5个,新增绿地面积2.2万平方米;巩固完善提高单位庭院40个。

  (2)创建绿化达标单位25个,均为原有绿化未达标单位。

  5.园林苗圃建设

  加强园林苗圃建设,在万亩苗圃区域内增加园林绿化生产用地500亩,使城市园林绿化用苗培育面积扩大到1000亩以上,培育一大批适合我市条件的如桧柏、国槐、馒头柳、紫叶矮樱等园林绿化树种,争取3—5年后我市城市绿化用植物材料达到80%以上的自给。

  (七)城市大环境绿化

  城市大环境绿化要以生态建设为目标,主要有:

  1.启动庄头“原生态区”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庄头“原生态区”位于庄头村西,地势天成,曲折多变,峰回路转。应以义务植树为主,大造青年林、夫妻林、各种形式的纪念林,建成森林区、狩猎区、马场、牧场,供城市市民野炊、郊游。

  2.启动神头“湿地公园”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神头“湿地公园”位于神头与东榆林水库之间,利用天然神头泉得天独厚自然条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建设湿地公园,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 上述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先行规划,市园林局负责实施。

  3.城北继续向北扩大万亩苗圃的建设;

  4.城西以七里河流域治理、大运二级公路绿化、金沙森林公园建设为依托,构建200米宽城市防护林带。

  5.城南以恢河流域治理、南环路防护林、朔南煤田市区之间绿化隔离带为依托,构建三层共500米宽防护林带。

  6.城东以铁路防护林、七里河流域绿化、世纪大道绿化为主,构建200米宽防护林带;

  上述4项由市规划局先行规划,由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局、水务局、铁路部门等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八)朔城区、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

  1.公园、小游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绿地绿化

  朔城区、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分别启动面积5—10公顷的区级公园建设,努力建设一批供当地居民休憩、娱乐,服务半径500米、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小游园。

  2.道路绿化建设

  朔城区、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道路绿化要在全部达标的基础上,分别建设几条园林景观路,如城区鄯阳街、开发区建设北路等。

  3.居住区绿化建设

  朔城区要创建园林式居住区8个,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创建园林式居住区8个。

  4.单位庭院绿化

  朔城区要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10个,创建绿化达标单位10个;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创建园林式单位7个。

  (九)市政建设

  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力度,到2007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辆以上,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达到97%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m2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完成。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创建园林城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爱绿护绿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市民素质,提高园林文化意识、园林审美情趣,普及园林知识和园林法规,从根本上为园林城市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市创建办及各专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车、标语、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报社、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设创建绿化宣传专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绿化和创建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连续报道;广泛深入地开展绿地、树木认养认建活动,对城区内绿地、树木有计划地安排单位和个人认养认建,使创建园林城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和全民参于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与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等有效手段,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园林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要建立绿化易地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达到绿化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采取补救措施。要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绿地率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竣工验收中要进行审批绿地率指标执行情况的验收,以强化对规划绿化用地实施的有效监督。

  (三)强化绿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包括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力争城市所有绿地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市场化。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依法治绿,加强对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管,对于不按程序报审绿化工程规划设计、不按设计要求采购园林工程材料、委托无资质单位承担施工等现象,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整改;对破坏比较严重的城市道路绿化与城市大环境绿化,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保证取得的绿化成果。

 

朔州市整治市容市貌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采取分年实施、逐步推进的办法,市区两级政府主抓,相关部门负责,团体机关单位齐动员,广大市民齐参战,对市区的市容市貌进行全面整治、净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建市20周年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落实制度、齐抓共管、全面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对市容市貌进行一次彻底整治,使市区环境得到彻底净化,市容市貌今明两年有明显改观,三年大见成效,使朔州城市形象和品味有一个较大的提升,为构建和谐朔州、促进转型跨越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整治目标

  整治目标,一是洁净,即城市卫生干净,广告牌匾整齐划一,基本消灭“牛皮癣”;二是有序,即马路市场和小摊点在指定地点营业,不随意设点,机动车辆不乱停乱放;三是市民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开始养成。通过全民动员,协同作战,使市容市貌整洁、干净、优雅、有序、人民满意。

  三、时间安排

  这次整治历时三年,整体部署,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完善提高。各年整治的重点区域为:

  (一)从2007年6月上旬至2007年底全面启动,重点突破。重点整治开发路、振华街、民福街、市府街、鄯阳街区域(一路四街);开始整治城中村、城边村、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等。

  (二)2008年整体推进,提升档次。

  (三)2009年巩固成果,大见成效,为建市二十周年献礼。

  四、内容及任务

  (一)整治城市环境卫生

  1.建立长效机制,修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凡建成区内的硬化路面,每天必须清扫两次,重点地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要实行全天专人保洁。市区所有大街小巷,要常年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美观。

  2.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清倒垃圾、污水,禁止随时随意随地倾倒。全市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随产随清,及时清运到垃圾处理场。

  3.配齐完善环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搬迁损坏。属于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设施,要设专人看管,定期清扫喷刷、维修。门前的下水道口要经常清洁、畅通、保持设备完好。

  4.抓好城中村、城边村、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等的环境卫生工作。市区内所有城中村要成立环卫清扫队,建垃圾收集站,负责村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存、清运,保持全村的环境卫生清洁美观。

  5.要求各种摊点的经营者,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负责保持摊位周围卫生清洁,废弃物按时倒在指定垃圾站内。 6.积极筹备建设垃圾处理厂,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主次干道按规范配置果皮箱、垃圾箱,环卫清洁中心配备清扫王,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城市道路机扫面积和保洁次数。

  7.加大宣传惩处力度,制定措施整治随地吐痰、大小便、沿街丢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

  8.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要采取遮、淋、喷、洒等措施;运输物料、垃圾要封闭,防止二次污染。新建、改建、工程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在开工前硬化。

  以上工作由市城建局组织实施。

  (二)整治广告牌匾

  1.集中更换破烂陈旧的广告牌匾,保持广告牌匾的整洁、美观,体现现代文明。除传统商店的老字号牌匾外,所有牌匾应按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的文字书写,杜绝错别字和不规范用字的现象。

  2.城市的宣传、广告、标牌、标志、标语和文字用语要准确、规范、无错别字,禁止使用难以辨认的孤僻怪字和不规范用字。

  3.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色调和谐清新,其造型、装饰应与环境协调。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色彩涂改、刷新,须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有碍市容观瞻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4.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单位的实体围墙,一律改造为透景或半透景围栏,或者选用绿篱、花坛、草坪作为分界。

  5.集中整修沿街破残的建筑物,符合街景要求。危房和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按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6.临街的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挡,设置明显标志。

  7.城市主次干道均应设置具有路名和指明两端方向的路牌。

  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交警队负责落实。

  (三)整治马路市场和小摊点

  1.清理整顿城市主干道范围内随意摆设的摊点。清理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设置的各类经营摊点等。

  2.要求摊点按指定地点营业。摊点要整洁雅观,不得乱搭、乱挂、乱建。凡有营业用房的个体,必须坐店经营。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市工商局配合。

  (四)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1.在商业街道或指定位置增加设置停车场,杜绝车辆乱停乱放。

  2.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各种机动车辆。

  以上工作由市交警队牵头,市建设局配合落实。

  (五)整治城市“牛皮癣”

  1.对全市“牛皮癣”进行一次彻底清除。

  2.公安部门配合城建系统严厉打击乱喷小广告等行为。

  3.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集中侦破一批案件,公开严肃处理。

  4.研究制定清除“牛皮癣”的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移动、联通、网通、电信等部门配合落实。

  (六)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不得利用市政公用设施以及行道树设摊,不得将污物、污水倒入树坑和绿地。

  2.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的管护。严格审批修埋地下管线施工,如有阻断城市交通通行,需经交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严格规范审批因建设需要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后接受城建主管部门验收。任何单位占道,均不得圈占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检查井、进水井等附属设施。

  4.统一整治规范市内主次干道上架空电缆,各自产权单位全面检查维修各类检查井,检修后标识各自产权单位名称。

  5.加大道路维修投入,按计划逐年对城市道路进行大修、沓铺维修。(例如:振华街、市府街、平朔路、开发南路、马邑南路、府南小区道路等)

  6.市政养护维修单位、产权单位对城市公用设施自然损坏进行集中修复。属各职能部门管辖的设施,城建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时修复,逾期不修复者予以处罚。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七)城市公交出租营运整治

  1.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定市城市公共客运专业规划,科学设置城市出租客运线路。

  2.整合城市公共客运资源。逐步实现城市公交客运统一管理,按规划建设停车场,首末站停车场等。

  3.整顿规范城市出租客运市场。查扣取缔未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的从事出租客运的车辆。定期对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者进行资质检验。

  4.在市区主要街道逐步限制三轮等低档次出租车营运。出租客运汽车实行专用车牌,统一规范车身颜色,统一标识。规范设置以出租客运公交为载体的广告。

  5.规范完善城市公交站点设施、站牌。设立固定的起始车场和沿途停靠站点,公布线路编号、起始路径和终点站名,首末车发车和车距时间。

  6.规范完善车辆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行驶线路标志。要求车辆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准点运行,文明服务。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市交警队配合。

  (八)照明设施整治

  1.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维护和管理安全。

  2.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主干道亮灯率不低于97%。

  3.整顿规范路灯杆上悬挂的各类广告、电线、物品等,违者按有关规定惩处。

  4.分批清洗油刷市区内所有路灯和路灯杆,保持所有路灯清洁如新。逐步更新与现代城市品位不相适应、或超出使用寿命的灯具,灯型。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五、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整治市容市貌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狠抓落实年、作风建设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靓丽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城市经济社会进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把整治净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支持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各行业要服从大局,统筹规划、分年落实、务求实效。通过整治使单位环境、小区环境、城中村环境、片区环境美起来,使市容市貌美起来。

  (二)落实“门前三包”,严格奖惩兑现

  严格执行1996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管理办法》,各单位、经营门店、经营者对“三包”工作认识要高,要重视支持,要投入足够精力。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检查评比,舆论部门要监督暴光;管理部门、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要监督到位,重奖重罚。部门整治与群众整治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收到实效。

  (三)齐抓共管、协同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各小区要把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动员干部、职工、市民、村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人人关心市容市貌,人人动手清洁城市卫生,积极参加市容市貌整治。(四)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

  市容市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完善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小区物业公司等职能,强化责任,管好所在区域市容市貌。城中村(小村、北关、东关、贺家河、北邢家河、胡家窑、西关、西街、南关等)的村委会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抓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管理工作。要按照朔政办发字〔2003〕28号文件精神建立各自清扫、保洁、清运队伍,彻底清除垃圾死角,把工作常效化、日常化。市区各成片小区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机构,管好小区环境卫生、小区容貌。逐步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使城市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