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朔各大型企业: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全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得到加强,育人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一些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校园内外还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全市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彻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领导

  保障学校安全是开展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学生的健康成长是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石。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山西省以及我市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之中。市人民政府重申: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在学校安全管理上负主要责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内部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定期督查,制定计划,落实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近期要集中力量抓好三项工作: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安监、发改、监察、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管理。二要认真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在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行动,拉网排查,消除隐患。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检查校园安全工作的情况。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性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要突出抓好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同时,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活动。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校园治安的工作力度。一要加强警校共建,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密切联系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警察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提高校园防范能力。二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三要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以及学生乘坐较多的公共车辆及司机,要严把准入关,加强考核,定期检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一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安全卫生的检疫检验,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游动摊点。二要重视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必要的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监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学校食堂的所有炊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持证上岗。三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卫生工作的指导。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整治力度,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坚决取缔黑网吧。要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使学生有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

  三、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加强教育是减少学生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中小学的重要教育内容,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开设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安全宣传片,举办安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和安全知识问答等活动,加强安全宣传,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通过家访、发放学生安全联系卡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与学生家长联手筑起学生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学生安全。  

  四、规范程序,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加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近期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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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