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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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古城墙位于朔州市朔城区政府驻地,是北齐天保八年和元末明初的建筑。包括古北大街南侧、城西大运路东侧以及城内诸城墙,是我省现存较早的古城墙之一,具有重要的文物保护价值,1996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古城墙的保护,制止乱占、乱拆、乱挖城墙的现象,特通告如下:

  一、古城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开发路西边,南至南垣街北边,西至大运路东边,北至古北大街南侧。

  二、在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地段,其所有权均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或占用,更不得破坏。

  三、为了保护古城墙不受破坏,严禁拆取城墙砖石,严禁擅自开门挖洞,严禁在城门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城墙上钉桩挂线。

  四、保护范围内,严禁挖石取土、搭构建筑物,随意排放废水。

  五、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该范围内现有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下列规定拆除:

  (一)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拆除。

  (二)经批准建设的,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并逐步拆除;严重危及城墙安全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阻挠文物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严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坚决保护古城墙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