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06〕27号
为了保证市区中南西部沿线土地灌溉,补充恢河灌区灌溉水源,确保我市市区中心的防洪安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七里河下庄头村西引水,新建引水渠从曹沙会村汇入恢河,引水渠全长82公里,现将有关占地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占地有关部门已经实地放线,凡在涉及范围内的农户、居民,从通告之日起,禁止一切抢建、抢栽、抢种等行为,通告后所建房屋及栽种一切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自负。
二、工程占地涉及范围内的农户、居民,于通告后七日内持土地承包合同书、建筑物有关手续到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办理有关征地、拆迁、迁坟等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者,按无户主处理。
三、对征用地、附着物的补偿,严格执行国家的补偿政策,任何单位、组织不得侵害农民和居民户的应得利益。
特此通告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